宋代科举封弥誊录制度述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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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封弥誊录制度是宋代科举考试的一大发明。对此,前辈学者和当代同仁多有论述 i,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补充说明,现不揣浅陋,试加论述,以就正于方家。一、封弥誊录制度的创立和推行1、封弥誊录制度的渊源封弥,又称糊名,这一考试制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唐代,但当时大概先用于制举考试。通典卷十五选举典三载:“其制诏举人,不有常科,皆标其目而搜扬之。试之日,或在殿廷,天子亲临观之。试已,糊其名,于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新唐书卷一二五张说传云:“永昌中(689) ,武后策贤良方正,诏礼部尚书李景谌糊名较覆。 (张)说所对第一,后署乙等,授太子校书郎,迁左补阙。 ”稍后,糊名又用于吏部铨试。 通典

2、卷十五选举典三载:“武太后又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糊名自此始也。 ”但到天册元年(695)十二月二十二日, “武后以为非委任之方”ii,遂下敕曰:“ 其常选人自今已后,宜委所司依常例铨注。其糊名入试,及令学士考判,宜停。 ”iii 大约三十年后,唐玄宗在吏部铨试中又恢复了糊名试判。 唐会要卷七五杂处置载:“开元 十五年(727)九月,敕:今年吏部选人,宜依例糊名试判,临时考第奏闻。 ” 唐代制举和铨试糊名考试大概都只是实行了很短的时间。直到五代后周广顺二年(952) ,赵上交知贡举,糊名才开始用于科举省试。 宋史卷二六赵上交传载:“广顺初,拜礼部侍郎。会试贡士,上交

3、申明条制,颇为精密,始复糊名考校。擢扈载甲科,及取梁周翰、董淳之流,时称得士,转户部侍郎。明年,再知举,谤议纷然。时枢密使王峻用事,常荐童子,上交拒之。峻怒,奏上交选士失实,贬商州司马。 ”赵上交被贬,省试糊名亦随之被废。2、宋代封弥誊录制度的创立和推行(1)封弥制度的创立和推行宋代科举糊名考校始于太宗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http:/ 续资治通鉴长编 (以下简称长编 )卷三三载:“淳化三年(992)三月戊戌(四日) ,上御崇政殿,覆试合格奏名进士。先是,胡旦、苏易简、王世则、梁颢、陈尧叟皆以所试先成,擢上第,由是士争习浮华,尚敏速,或一刻数诗,或一日十赋。将作监丞莆田陈靖上疏,请糊名考校,以革

4、其弊,上嘉纳之。于是,召两省、三馆文学之士,始令糊名考校,第其优劣,以分等级。 ”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五、 玉海卷一一六景德考试新格记载略同。对于殿试封弥始于淳化三年,学界亦无分歧。不过,这已经是宋朝建国 32 年之后的事情了。而对于省试实行封弥的时间,则有多种意见。徐规、何忠礼认为:“省试糊名始于大中祥符元年(1008) 。 ”iv 荒木敏一认为,始于景德四年(1007) 。v 其根据都是续资治通鉴长编 (以下简称长编 )卷六七、景德四年十二月癸卯(十一日)纪事:“凡礼部封印卷首及点检程试别命官,皆自此始。 ”及李焘的原注:“按周起传云,起创糊名之法;又陈靖传 ,亦云糊名考校始于靖。盖靖先请用

5、之殿试,起复用之礼部,故起首为封弥官也。 ”穆朝庆则认为,省试封弥始于咸平二年(999) 。vi 其根据是, 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三记载:“咸平二年(999)正月十日,命礼部尚书温仲舒等知贡举,刑部员外郎董龟正、太常博士王陟同试举人及封印卷首,仍当日入院。 ”长编卷四四记载略同,李焘又云:“礼部贡院封印卷首,自此始。 ”徐规、何忠礼与荒木敏一的意见并不矛盾,不过是景德四年(1007)十二月任命周起、滕元晏为封弥官,大中祥符元年(1008)正月省试实施糊名考校罢了。真正的分歧在于徐规、何忠礼与穆朝庆之间。即省试糊名究竟是始于大中祥符元年,还是咸平二年?二者之所以有如此分歧,关键在于对“封印卷首”

6、一词的解读不同。穆朝庆认为, “封印”即“封弥” ;何忠礼认为:“此处的封印 ,当不作封弥理解,而是印署之意。因为它起有记验与限制的作用,故亦可称为封印 。 ”vii检阅宋代文献,除上引长编卷四四和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九之三记载“封印卷首”外,在景祐元年(1034)之前,至少还有 11 处可以见到“封印卷首” (或称“封弥卷首” )一词。现不惮其烦,征引如下:1、咸平三年(1000)三月十七日,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 又命国子博士雷说、著作佐郎梅询于后殿封印卷首。(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五六, 长编卷四六略同)2、景德四年(1007)*闰五月二十九日,帝问宰臣等: “天下贡举人几何?”王旦曰:“万

7、三千有馀人。 ”帝曰:“约常例奏名几何?”曰:“大约十取其一而已。 ”帝曰:“当落者不啻万人矣。必慎择其有司。 ”旦曰:“至于封印卷首,若朝廷差官,于理亦顺,然须择素有操执者。凡进士、诸科试卷,悉纳封印院糊名,送知举官考校,仍颁其式。知举官考定等第后,复令封之,俟覆考毕,参校其得失。 ”(* 原系年为景德三年,是年无闰月,据长编卷六五、 文献通考卷三选举考三改。 )(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八)3、景德四年十二月癸卯(十一日) ,先是,上尝问辅臣以天下贡举人数。王旦曰:“万三千有馀,约常例,奏名十一而已。 ”上曰:“若此,则当黜者不啻万人矣。典领之臣,必须审择,晁迥兢畏,当以委之,周起、王曾、陈彭年

8、皆可参预。 ”冯拯曰:“封印卷首,若朝廷遣官主之,于理亦顺,尤宜用素有操守之人。 ”旦曰:“滕元晏于士大夫间少交游。”上曰:“今当以朱巽代周起知举,令起与元晏同掌封印事。 ”于是,命翰林学士晁迥、知制诰朱巽、王曾、龙图阁待制陈彭年同知贡举。既受诏,上谕以取士之意,务在至公,擢寒俊有艺者。又命监察御史严颍、张士逊监贡院门,都官员外郎乔颜、太常博士郑彝、太常丞陈既济巡试铺,太常丞、直集贤院任随、著作佐郎陈覃点检进士程试,大理寺丞马龟符等六人考校诸科程试。又命知制诰周起、京东转运使、祠部员外郎滕元晏封印举人卷首,用奉使印;殿中丞李道监封印院门。进士、诸科试卷,悉封印卷首,送知举官考校,仍颁其式。知举官既考定等级,复令封之进入,送覆考所考毕,然后参校得失。凡礼部封印卷首及点检程试别命官,皆始此。元晏,中正子。士逊,光化军人也。 (李焘原注:“按周起传云,起创糊名之法;又陈靖传亦云糊名考校始于靖。盖靖先请用之殿试,起复用之礼部,故起首为封弥官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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