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波斯人信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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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目 录致读者的信 -2第一封信 -4第二封信 -8第三封信 -13第四封信 -18第五封信 -25第六封信 -31第七封信 -37第八封信 -42第九封信 -49第十封信 -53第十一封信 -612致读者的信大约半年前,由于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参加了本书的写作。当时,只准备承担其中的一小部分,没想到,工作量越来越大,最后,整部书稿都交我作统一处理。现在,书稿处理完了,又想到一些事,似有必要向读者们作个交待。于是,就写了这封“信前”的“信” 。首先是关于本书的书名。不用说,凡读过或听说过孟德斯鸠波斯人信札一书的人,都会知道本书书名的由来。波斯人信札出版于 1721 年,可算是孟德斯鸠的成名之作

2、。作者在本书中,以书信的形式,借两个波斯人之口,对当时的法国社会,作了细致的观察和出色的批判。这两点,也正是我们本书的几个作者,在讨论中国的法观念问题时竭力想要做到的。有趣的是,孟德斯鸠当年乃是冒了两个波斯贵族的名,以东方人的眼光去品评法国。二百六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却是借助几位来自巴黎的青年的眼睛,从法观念角度对中国社会作了一番认真的观察。本书所收的十一封信,就是出于“他们”之手。实际上,写波斯人信札的是个纯正的法国贵族,而参与本书写作的,却都是地道的普通中国青年。这实在是个耐人寻味的巧合。孟德斯鸠安排两个波斯人出场,可能有增强戏剧性效果的考虑;但是主要的,恐怕还是为了要把一些法国人熟视无睹的

3、现象背后掩藏着的问题以一种截然对立的鲜明形式提示出来,这,也是本书采用类似写法的考虑之一。总之,把本书定名为新波斯人信札 ,主要是出于上面两种考虑。至于书中讨论的问题,自然颇不相同。因为历史、社会和文化的背景完全不同。甚至同为书信体,形式也不尽相同。孟德斯鸠以故事、寓言等方式来述说他的思想,本书则是直截了当地发议论。也许,这会使一些爱看故事的人大失所望,但这不是我们的过错。因为,本书是为那些愿意探究社会问题,勤于思考,勇于批判的人写的。其次是关于本书的写作。本书共收信札十一封,由五位作者分别写成。其中第八封信由石台风撰写,第十一封信由贺卫方撰写,第一至第七封信由我写成。最后,由我对全书润色、加

4、工,并加写每封信前的“引言” 。本书作者多人,行文风格各异,但是,我很高兴地发现,大家的思路非常接近,所成各篇,正好相互补充。出于对各位作者的尊重,我尽可能地保持了原作的风格,但愿这不会造成阅读上的不便。孟德斯鸠的波斯人信札一经问世,就颇为畅销。据说,当时的书贾见人就拉住说:“先生,我请求您,给我写一部波斯人信札吧” 。本书名之为新波斯人信札 ,或难免有“续貂”之嫌。我们其实只是借其形式,取其精神,以抒浅见。倘遇苛责者,那也没3有办法,谁让我们当初竟冒冒失失地选了这样一个书名呢?还是借孟氏的话来宽慰自己吧:“如果书是好的,人们一定会去读它;如果书不好,那么人们读与不读,我更不必计较了。”梁治平

5、1986 年 12 月 8 日凌晨写于北京西郊1987 年 3 月 2 日改定4第一封信亲爱的比尔:来到中国快一年了,可当你问起我对中国的印象时,又感到有些茫然。这一年中间,我到过许多地方,同各式各样的人接触、交谈,也有过不少有趣的朋友。虽然,他们谁也不能告诉我,中国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国家,但从他们那里,我却非常真切地感到了些什么。这些感觉是那么深刻、鲜明,它对我的影响,恐怕超出了你的想象。所以,在这封信里,我希望能把这些直觉式的印象整理,归纳,变成你可以理解的东西,否则,对我下面要跟你谈的一切,你可能会觉得突兀,难以接受了。怎么描述好呢?总之,这是个奇特的国家,既古老,又年轻;既保守,又激进。

6、这一面是颓废的享乐之风和卑琐的利己主义,那一面却是昂扬的精神追求和高尚的理想主义。中国人惯以冷静的理智态度处事,讲求实效,但从未根除不切实际的空幻乃至荒唐的念头。他们注重高度一元化的秩序,同时却容忍了巨大的混乱。在这里,你处处可以见到旧传统的痕迹,但又时时能够感觉到新生命的活力。矛盾无所不有。在大都市街头拥挤的人群里,在市民们和善的微笑后面,在西北部农民沉默的神情下,在学术沙龙热烈的论辩之中,只要你注意观察,都会看到它,感觉到它。这就是今天的中国。你可以叫她做古老的新国家,也可以称年轻的老国家。不管怎么说,她就是这样一个奇特的国家,在这里,死去的总要纠缠住活着的,活着的从未能摆脱掉死去的。我这

7、种说法,想必不至使你完全不知所云。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己固有的传统,没有传统,文明便不可能延续、成长。对我们来说,没有亚里士多德,没有托马斯阿奎那,便没有康德和黑格尔;没有罗马法,便没有拿破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现实原是在传统的怀抱中成长起来的。你当然也可以这样来理解中国,不过,有两个问题你必须注意。第一,中国文化是老人文化,是祖先崇拜的文化。它的特点是向后看。中国历代统治者和读书人(在中国历史中,这两种人有十分密切的关系)都服膺于孔、孟的学说。而孔、孟等人又是以更早的圣贤为楷模的。实际上,中国文化的基本性格,早在孔、孟之前更为久远的年代里就大体形成了,孔、孟不过是把更早的历史实践提高到理论

8、的层次,把它系统化,哲学化罢了。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它的许多重要传统一脉相承,并无根本的改变。而且,它具有很强的韧性,善于吸收,实则是同化各种异己的文化因素。这种特点恐怕正是近代中国人变传统文化为历史包袱的内在原因。它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实际并无益处。第二,至少到近代以后,传统之于中国人,与传统对我们,有着很不相同的意义。这是因为,两种传统的历史命运完全不同,它在生活中的地位和表现也很不相同。在我们那里,对传统的继承的吸收是成功的,比如个人主义和法律观,都是从过去承受下来的,它们已经完全融入到现今的生活里去,几乎是不露一个来自巴黎的年轻人,向朋友谈起他对中国的一般印象:中国, “你可以叫她做古老

9、的新国家,也可以名之为年轻的老国家。在这里,死去的总要纠缠住活着的,活着的从未能摆脱掉死去的。我现在才开始明白,为什么中国人对所谓传统文化表现出如此持久和执着的热情。 ”5痕迹的。除了作学术研究,我们便很少想到把传统与现实分开来看。中国人则不然。近代中国文化充满了矛盾,他们有许多传统不适应世界的变化。他们不能不借鉴我们的文化,同时又无法同化它,他们必须抛弃一些旧传统,实际又没办到,首先是不愿意。经历着这样一种矛盾的中国人,对于文化传统的感情是复杂的,态度是敏感的。这个问题我在下面还要提到。对一个地道的欧洲人来说,不但中国的过去是个谜,现在的中国人也有不易理解的一面。为了认识和理解他们,我作了很

10、大的努力,经历了思想和感情的转变,当我觉得比较能理解他们的时候,我发现,我也颇有些中国化了。这就是为什么我要提出上面两个问题请你注意。现下的中国有两个词颇为流行:一个是“文化” ,一个是“传统” 。可是他们所说的“文化”是一个非常含混的概念。我经常听到人们起劲地谈论“文化” ,末了,却不知所指的究竟是什么。老实说,我对这种探讨的效果是颇感怀疑的。中国人一向是聪明的,但他们思考问题的方式我们却不大习惯。他们似乎不喜欢分析和描述事物,却偏爱形容词,并且经常用来作直观式的概括,因此是很难把握的。据说,中国古典式文学批评论著都是如此。据一位文学方面的行家朋友说,近代以前,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西方式的文学

11、理论书。因为严格说来,中国古代的文学批评论著是只有品味而无理论的。从这里,可以见出中国人的思维特点:他们长于综合,短于分析;注重整体,忽略部分;博大而不精深,含混而欠精确。唯一的例外大概是考据学。这种学问在清代极盛,它固然除去了空疏,但是也并未中总结出一套精确的术语、概念,更没有一种能够普遍适用的推理方法或理论框架。所以,运用含混的概念做直观式概括的作法直到今天还很流行,对于这种学术研究的方式,有人戏称为“朦胧诗” ,看来是有道理的。总之,这是中国的一项“传统” ,一些传统的批判者似乎也未摆脱这种思维定势的影响。现在一般人谈论“文化”便是如此。“传统”这个词也同样含混,但与“文化”一词不同。大

12、家谈论文化,尽管理解各有不同,却都肯定文化的重要,认为有必要把它说清楚。至于“传统” ,人们在提到它时,大多含有某种判断,带有几分好恶,似乎这“传统”要么是敌人,要么是朋友,二者必居其一。人们常常为之发生争论。这些争论,不仅是概念上的,也是感情上的。这也难怪。传统之于中国人,并非死了的过去,而是活着的现在。人们天天可以触摸到它,感觉到它。或褒或贬,或扬或抑,只是因为观察者的立场和涉足领域有所不同而已。它的存在,它对于现实生活的深刻影响,则是确凿无疑的。说到传统,就不能不提历史,不懂得传统,你就没法正确认识中国,而不清楚她的历史,你就弄不懂传统。传统并不就是历史,它只是历史地形成的。如果把它看成

13、是浓缩了的历史,活着的历史,也许更恰当一些。中国的历史确实让人着迷,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没有揭开的谜。它没有欧几里德几何学,但有许多惊人的科学发明;它不讲焦点透视和黄金分割律,却有无数足以流传千古的真正的艺术杰作;它不曾信奉过上帝,但有着千百年一脉相承、深入人心的道德观念。甚至在这个国家里,事事都要受道德的支配,没有什么问题不可以翻译成“善”与“恶”的语言,也几科没有什么冲突不可以借道德手段加以解决。在这里,道德不仅是个人的,而且是官方的,某些道德戒律,要靠政府官吏和国家法律来执行。这与我们的传统道德观显然大不相同。如何评价中国古代传统,这是另一个问题,但只要我们不是狭隘的欧洲中心6论者,对于中

14、国古代传统的独特价值便不能一笔抹煞。在我们这个相对论时代,讨论价值问题大概最难取得一致的意见。就是中国人自己,对全心全意的传统文化也从来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和态度。按照文化类型学的分类标准,中国应该被归入哪一类,这是学者们应予回答的问题。我所能确认的是:中国历史的发展大大不同于欧洲,因而不能仅仅以我们西方人习用的标准来批判中国文化。这种价值的相对性产生于文化类型的不同。本来,如果没有十六世纪以后世界史的形成和发展,东、西方的不同类型文化会循着各自的途径发展,永远不会相交,更不会发生严重冲突。不幸,世界史一旦形成,所有类型的文化就都融汇到一起了:印地安的,非洲土著的,中国的,印度的等等。自然,这个

15、潮流的主要部分是近代突然崛起的西方基督教文明。现代化进程从这里开始,统一的世界历史也由此形成。这样一来,世界史也好,现代化也好,都不能不带有西方文明的色彩。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所有东方民族同时都面临一个极为深刻的矛盾:文化的冲突。对于欧洲以外的民族来说,纳入到世界历史的进程并非出于本意,它们是被迫的,不情愿的;它们对这场历史巨变完全缺乏准备。更重要的是,代表西方文化的那些价值,大不同于它们固有价值观,甚至是针锋相对,截然矛盾的。可是现在这些令他们生厌的价值观连同现代化的目标一起被强加于它们。接受这个挑战,意味着要改变甚至放弃自己的固有传统,转而采用某些完全陌生的制度、思想和观念。这个转变自然痛苦

16、异常。一部中国近代百年史就是在这种痛苦中挣扎写成的。本世纪初,中国在输入西方的技术之后,开始输入西方的思想和制度,制定西方式的法律,甚至进行西方式的革命。这可以说是中国人进行现代化的尝试。这个尝试有一部分是成功了,有一部分还在探索中。成功主要表现在政治革命方面。然而,问题一涉及制度后面的思想方式、价值观念等等文化传习,就不那么简单了。文化的差异巨大而深刻。它可以支配人的行为乃至全部的社会生活,却不为人所知,它的根基深埋入民族无意识的最底层,极难改变,至少,比社会制度一类表层的东西,要隐秘、稳定得多。更何况,中国人一向自以为是,事事都要用祖先传下来的那套道德来衡量。虽然,它在事实面前也要低头,承

17、认西洋人的枪炮厉害,物质文明发达,可是最终,总有一条要牢牢抓住,那就是中国人的道德“天下第一” 。用一些“新儒”的话说,西方有物质文明,中国有精神文明,未来的世界大势,就是这两种文明的完美结合。中国人的这份自信,大概与它早期的辉煌历史有关(欧洲中心论不也是成功的副产品吗?) 。不过,历史毕竟是历史,现在的人不能靠古人吃饭。过去是天下第一,不能保证现在也能够跻身于先进之列,落后了就要承认落后,然后奋起直追,否则,怕是连生存下去也很难。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人那不可救药的自大心理真是让人吃惊。因为直到现在还有以中国精神拯救世界的主张,殊不知就是因为这类人太多了,中国人在向现代化目标行进时,才总显得步履

18、维艰。总之,本世纪以来,中国人始终面临着一种摆脱不了的矛盾。固有的与外来的,传统的与现代的,过去的与未来的,老是纠缠在一起。这也许可以说明,为什么一百多年来,所谓文化论战在中国总是生生不息。他们总是不断反省自己继受的文化,热衷于研究各种文化的不同,当然首先是比较中、西方文化的异同。不过,我也注意到,并不是所有的讨论者都能把中国历史放到世界历史进程中去观察和估量,并且提出现代化问题作为基本的参照系。他们中间有许多人总是喜欢一般地谈论“文化”问题,使用一些含混的词句和玄而又玄的概念,让你弄不清他究竟说了些什么和究竟想要说明什么。这种毛病在一些传统的批判者与反对者身上也并非罕见。7这种现象的形成除了

19、传统本身的因素外,可能还有现实的原因。有人用本世纪初新文化运动的经验作例证来说明他们的观点。他们认为,早期文化讨论者如严复、李大钊、陈独秀等人都不只限于抽象地谈论文化,而是把触角同时深入到政治、经济、法律、伦理、宗教、社会等各个领域。虽然,他们也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但毕竟做了些扎实的工作,至今也还有其价值。相反,今天许多文化讨论者只是笼而统之地谈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特点,比起半个世纪以前,或许变得全面些,辩证些,因此也温和一些,稳妥些,但实际并未有所深入。特别是因为,大家很少注意对传统文化基本构成部分的具体剖析,对一些与民族命运直接相关的领域和问题更少涉及。这一点,比过去是一个退步。其中

20、的原因是复杂的,也很有趣,可惜不能在这里展开来谈。我要告诉你的是,有几位年轻的中国朋友,最近提出了一个很有创见的研究计划,准备就一系列相互对立的具体命题展开分析。比如,他们认为,西方人讲权利,中国人则崇尚权力;西方人重平等,中国人习于等差;西方人按契约办事,中国人则服膺权威;西方文化强调个人价值,中国传统只讲集体而无视个人;西方人以公民立国,中国人则只知有群众而绝无公民意识;西方人尊崇法律,中国人则事事以道德为归依,等等。这些对立的命题在现实中不一定都象理论上那样纯粹,但大体上可以用来说明中、西方文化的基本特点。这些特点不仅植根于它们各自的哲学中,同时也表现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态度和各种具体制度

21、中。所以这些年轻的中国学者立志要对中国传统文化作社会学的、法律学的、政治学的以及伦理学的研究。他们认为,没有这类具体而扎实的研究,只是一味论证中国传统文化的一般原则、精神,不过是徒劳无益的学术游戏,不可能结出丰硕的果实。他们甚至认为,时下的文化讨论不仅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比五十年前是个退步,即便在讨论一般所谓传统文化的原则、精神方面,比前也无甚进步可言无非是占了时间上的优势罢了。这个结论中一般中国人看来大概过于偏激(中国人喜欢四平八稳,总是强调“全面” ) ,我倒很赞赏这种鲜明的态度,特别是他们要把传统文化作社会学剖析的努力。实际上,如果不这么做,这场“戏”恐怕就该收场了。因为实在没有内容,

22、也没有必要再“演”下去了。上面讲了这么多有关中国近代史和目前学术思潮的问题,你也许看得不耐烦了,不过,这些并非题外的话。因为我对中国的看法,离不开我对中国历史的了解,也离不开这一年来我接触到的中国学术潮流和那些活跃于其中的年轻学者们,正是他们启示我从一个新的角度来认识中国,这就是:利用我在巴黎大学受过的法律史教育和相关的知识与方法,从一个具体领域法的领域来剖析中国传统文化。中国朋友们很重视我的研究,经常帮助我搜寻资料,给了我大力支持使我在不长的一段时间里,进行了几个很有价值的课题研究,并且大有收获。考虑你一直在从事法律文化的研究,对这样一个有悠久历史的东方大国法律的今昔不会毫无兴致。我想在将我

23、的研究成果公诸于世之前,先就有关问题与你进行一段时间的学术通信将会是有益的和有趣的。你以为如何?忠实于你的朋友 L.8第二封信亲爱的比尔:想不到这么快就接到你的回信,你对我上封信中的提议表现出如此的热情和兴趣,使我十分高兴。只是,以通信方式讨论一些学术问题,虽然可以不拘体例,活泼自由,毕竟是信笔所至,不一定都有严密的论证,更不能详尽地引证资料,这自然要使学术气氛大为减弱。将来如果公开发表,怕不能登大雅之堂。权作漫谈吧。来中国之前,虽曾学过两年法律史,但对中国法律的思想和制度,不论是过去的还是现时的,还真不甚了了。即使是到了中国,起初也不曾想到要认真研究它的过去,只是想对中国现行的法律有些了解。

24、我发现,学习这些法律并不困难,因为,中国今天所实行的法律,从技术上说,是从西方借鉴而来的,而且,迄今他们依然强调向“外国”学习对一个受过欧洲大陆国家教育的人来说,了解这些写在纸上的法律是很容易的。中国的法律条文不仅在数量上比我们的少得多,而且实际上可以说是过于简单了。不过,当我在中国生活了一段时间,耳闻目睹,对这个国家、这个民族一些内在的东西有了真切的感受之后,我才明白,事情绝非如此简单。且不说,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无法避免写在纸上的东西与实际生活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在中国,表面上的制度与人们实际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判断之间的差距,比我可能想象到的更为巨大。最根本的原因大概在于,中国当代法律的基

25、本制度源自西方,并不是土生土长的东西,而制度后面的那套思想、观念、行为却是千百年来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有其深厚的根基,绝不是任何一种政治或社会力量在短时间内可以改变或者清除的。尽管中国人引进西方法律制度已有将近百年的历史,但是,透过他们的言谈举止不难察觉,实际上存在着另外一套法外的独特的行为准则。从这个角度可以说,到中国以后,我最大的收获是对这个国家古老传统的新发现。一百年以前,中国人对他们的法律持何种看法?我不敢肯定论断,但是至少,他们不会为自己的法律而自豪。历代统治者都制定法典,至于法律是什么,用它来作什么,从来没有人去探究。只是在近代以后,它才成为一个问题今天,如果我竟然来谈论“中国的法律

26、传统” ,很可能会招致诘难。因为,在很多人看来,是否有这样一个传统存在,甚至中国古代是否有法律,也是大可怀疑的。当然,持这种极端看法的人今天是越来越少了。所以,我们不妨把对法律传统的承认当作一个前提,进一步思考一些问题,比如,中国古代法是否发达,中国历史上是否实行过“法治” ,等等。据说,我来这里之前的几年,中国学术界曾就后一个问题展开过讨论。我找了些当时的文章读过,发现那些争论往往是在一些基本概念并不十分清楚,论争双方也未就所要谈的问题取得一致的情况下开战的,其结果,不免是枪弹横飞,没有“命中率” ,因而少有建设性成果可言。至于前一个问题,中国人倒是比较一致地认为:不发达。根据这种看法,倒是

27、我这个问题提得不合适了。中国古代法怎么可能是发达的?中国法决定于中国社会形态,这就是说,它或者是奴隶制法,或者是封“法等于刑!这便是中国古法的神圣传统。因此之故,法不能至上,不能作自由的尺度、权利之保障。它的全部社会功能,不过是令行禁止四个字。这种法,只能是帝王权力的延伸,是执行统治意志的强暴手段。 ”9建制法,这种法律无论怎样,与资本主义法律相比,总是不发达的。这种推论实际上是建立在一个不曾受过批判的教条之上,这个教条首先假定中国社会的发展与世界其他国家,首先是西方国家的历史相同,经历同样的阶段,具有同样的形态演变,然后假定,中国古代法和其他国家法律制度也沿着同一途径演进。差别只是量上的,可

28、以用同一种标准衡量。换句话说,中国法只是没有成熟的西方法,只要有足够的时间,中、西方的法律就会相遇。这与我的研究结果正相矛盾。在我看来,中国古代法完全不同于西方法律,这种差异是类型上的,或者说是质上的。时间的延续,只会使这两种类型的法律离得更远,所以,必须树立新的评价标准。这就意味着抛弃上面那个教条,否定那个假定。这就是我的出发点。一句话,我着眼的是文化差异。文化类型的差异是真实存在的,了解这种差异,可以很好地解释各种具体观念、制度之间的深刻不同。我想,我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研究足可以证明这一点。当然,下面所谈的,主要不是一般的所谓文化类型,而是为这种文化类型所决定,同时又表现了这种类型一个方面

29、的法律观念和制度。记得很早以前,我曾经读过一本关于东方文化的著作,我对中国古代法的那点可怜的知识,最早是从那里得到的。在那本书里,涉及中国法的部分大概不会多于一小节,讲得很省略。当时,我的印象是,中国古代法是一种极为奇怪的混合物。它是理性的,但又非常幼稚;它已经超越了宗教与巫术的阶段,但还不是“纯粹”的法律;它有些庞大的法典和法令汇集,但它既无法学家也无法学院。特别是古代中国有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叫做“礼” ,它与法的关系非常独特,有时,你很难弄清,究竟“礼”就是“法” ,还是“法”就是“礼” 。现在回过头来,重新审视当时的印象,觉得清楚了许多,对有些以前感觉困惑的问题渐渐有了比较明晰的认识。

30、这里面,最重要的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谓“法”的认识。古代中国人对于“法”的看法,与我们很不相同。有时,我竟怀疑二者之间是否具有可以比较的基础。我采取的办法是,先不对它们作出评判,而是在彼此印证中找出二者的异同点,然后再看能否找出一个共同的标准来评价它们。当然,即便是这样做,也还需要有一个最一般的基础,否则,就连比较的可能性也不复存在了。我们通常所说的法,是一种“社会的有组织的暴力” ,只与私人有关的强力不宜称作法。此外,法的概念一定与某种秩序有关。这两点在中国古代法中都可以见到,与西方历史上各种类型的法并没有什么不同。不过,中国古代法更多暴力的色彩,而且,作为一种秩序的象征,它也绝不是独一无二

31、的。它的适用范围实际上非常有限。数千年间,在这个古老的国家里,真正可以看作秩序支柱的主要还不是“法” ,而是“礼” ,或者,也可以说是“礼法” 。关于“礼法” ,我想以后再谈,现在先谈谈“法” 。我们西方人接受的遗产是很丰富的最重要的恐怕要数古代希腊的哲学和罗马法了。从希腊人那里,我们接受了自然法的观念,把法看成是支配宇宙的法则,理性的命令,正义的准则,一切人定的法律都要遵循它的指示。因为它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从罗马人那里,我们接受了一笔更大的遗产罗马私法。它不但是近代民、商法最重要的渊源,而且也是我们全部近代法律学的基石。正是这些东西希腊人的正义理论、罗马人的契约观念和权利意识,构成了我们法律传统中最重要的部分。而这些东西又恰好是中国古代法和中国文化传统中所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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