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版中国药典凡例和通则学习,2018年10月,药典概况凡例通则(注射剂),目 录,中国药典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民众用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而制定的药品法典。可以说是药企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定依据,是国家药品标准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最具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药品标准。,国家法典质量准绳技术标准行业必备,2015版中国药典概况,中国药典对于保证药品质量,维护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及用药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药典是药品行业的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其修订一直备受瞩目。,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
2、6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2015版中国药典概况,中国药典的沿革:建国后我国先后出版了十版药典,分别是 1953, 1963, 1977, 1985, 1990, 1995, 2000, 2005, 2010, 2015年版。 1953年版:共一部,收载药品531种。 19632000年版:分为一、二两部。 一部:中药材、饮片、中药成方制剂等 二部:化学药品及其制剂、药用辅料 2005、2010年版:分为一部、二部、三部。 三部:生物制品,2015版中国药典概况,2015版中国药典概况,2015年版药典无论是在药典品种收载、标准增修订幅度、检验方法
3、完善、检测限度设定,还是在标准体系的系统完善、质控水平的整体提升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一部: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 和单味制剂等。 新增1082个、修订517个,共计2598个。二部: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等。 新增492个、修订415个、不收载28种,共计2603个。三部:生物制品,新增13个、修订105个、不收载6种,共计137个。,2015版中国药典概况,四部:1、制剂通则、检验方法、标准物质、试剂试液和指导原则。 制剂通则38个、检验方法240个、指导原则30个、标准物质和试液试药相关通则9个,共计317个。 2、药用辅料 新增137个、修订97个、不收
4、载2种,共计270个。,2015版中国药典概况,2015版中国药典主要变化,主要变化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收载品种大幅增加(二)药典标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三)健全了药品标准体系(四)附录(通则)、辅料独立成卷 四部(五)药用辅料品种收载数量显著增加,标准水平 明显提高(六)安全性控制项目大幅提升(七)进一步加强有效性控制,一、总则 二、正文 三、通则 四、名称与编排 五、项目与要求 六、检查方法和限度 七、标准品与对照品 八、计量 九、精确度 十、试药、试液、指示剂 十一、动物实验 十二、说明书、包装、标签,凡例,总则,1、明确了药典的组成、内容、英文名;,中国药典2015年版:由一部、二
5、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凡例是制定和执行药典必须了解和遵循的法则,是解释和说明中国药典概念,正确进行质量检验提供指导原则。将正文、通则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全书中重复说明。其内容同样具有法定约束力。 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总则,2、明确了凡例与通则的地位;,总则,3、明确中国药典的各项规定仅针对符合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
6、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2)来源;(3)处方;(4)制法;(5)性状;(6)鉴别;(7)检查;(8)浸出物;(9)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10) 含量测定;(11)炮制;(12)性味与归经;(13)功能与主治;(14)用法与用量;(15)注意;(16) 规格;(17)贮藏;(18)制剂;(19)附注等。各部根据实际,有所不同。,正文,1、明确收载的标准为按批准的处方、工艺、贮藏运输条件所制定的技术要求;2、规定了正文的排序。,通则,1、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2、明确了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
7、及限度等;3、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名称与编排,规定了药典中收载的药品名称命名原则。,中文药名: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 英文药名: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品命名原则 (INN);有机药物化学名:采用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化学结构式:按照“药品化学结构式书写指南” 书写。,名称与编排,1、性状:该项下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项目与要求,按药品标准内容逐一规定各项下应该明确的内容。,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各品种项下选用的部分溶剂及其在该溶剂中的溶解性能,可供精制或制备溶液时参考。
8、对在特定溶剂中的溶解性能需作质量控制时,在该品种检查项下作具体规定。药品的近似溶解度应以规定的名词术语表示。,项目与要求,药品的近似溶解度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极易溶解 系指溶质lg(ml)能在溶剂不到1ml中溶解;易溶 系指溶质lg(ml)能在溶剂1不到10ml中溶解;溶解 系指溶质lg(ml)能在溶剂10不到30ml中溶解;略溶 系指溶质lg(ml)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微溶 系指溶质lg(ml)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l中溶解;极微溶解 系指溶质lg(ml)能在溶剂1000不到10000ml中溶解;几乎不溶或不溶系指溶质lg(ml)在溶剂10000ml中不能完全溶解。试验法
9、:除另有规定外,称取研成细粉的供试品或量取液体供试品,于25C2C 定容量的溶剂中,每隔5分钟强力振摇30秒钟;观察30分钟内的溶解情况,如无目视可见的溶质颗粒或液滴时,即视为完全溶解。,2、鉴别: 【鉴别】项下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和理化鉴别。显微鉴别中的横切面、表面观及粉末鉴别,均指经过一定方法制备后在显微镜下观察的特征。理化鉴别包括物理、化学、光谱、色谱等鉴别方法。,项目与要求,项目与要求,3、检查: 包括反映药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的试验方法和限度、均一性与纯度等制备工艺要求等内容;对于规定中的各种杂质检查项目,系指该药品在按既定工艺进行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杂质(
10、如残留溶剂、有关物质等);改变生产工艺时需另考虑增修订有关项目。 对于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应在后续的生产环节予以有效去除。除正文已明确列有“残留溶剂”检查的品种必须对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依法进行该项检查外,其他未在“残留溶剂”项下明确列出的有机溶剂或未在正文中列有此项检查的各品种,如生产过程中引入或产品中残留有机溶剂,均应按通则“残留溶剂测定法”检查并应符合相应溶剂的限度规定。,项目与要求,4、贮藏:,项目与要求,4、贮藏:,遮光 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避光 系指避免日光直射;密闭 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密封 系指将容器
11、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人;熔封或严封 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阴凉处 系指不超过20C;凉暗处 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C;冷处 系指21(TC;常温 系指 1030C。,项目与要求,制剂中使用的原料药和药用辅料,均应符合本版药典的规定;本版药典未收载者,必须制定 符合药用要求的标准,并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一原料药用于不同制剂(特别是给药途径不同的制剂)时,需根据临床用药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项目。 制剂生产企业使用的药用辅料即使符合本版药典药用辅料标准,也应进行药用辅料标准的适用性验证。药用辅料标准适用性验证应充分考虑药用辅料
12、的来源、工艺,以及制备制剂的特点、给药途径、使用 人群以及使用剂量等相关因素的影响。 在采用本药典收载的药用辅料时,还应考虑制备制剂的给药途径、制剂用途、配方组成、使用剂量等 其他因素对其安全性的影响。根据制剂的安全风险的程度,选择相应等级的药用辅料。特别是对注射剂、眼用制剂等高风险制剂,在适用性、安全性、稳定性等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择供注射用级别的药 用辅料。,检查方法和限度,采用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时应对方法的适用性进行确认;采用其他方法检验时,应与药典方法作比较试验,在仲裁时,应以药典方法为准;限度:标准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和下限两个
13、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计算时可多保留一位。,检查方法和限度,原料药的含量():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按重量计。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时,系指用本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能达到的数值,它为药典规定的限度或允许偏差,并非真实含有量;如未规定上限时,系指不超过101.0;制剂的含量限度范围:系根据主药含量的多少,测定方法、生产过程和贮存期间可能产生的偏差或变化而制定的,生产中应按标示量100%投料。,标准品与对照品,区别: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一般按效价单位计; 对照品:指采用理化方法进行鉴别、检 查或含
14、量测定时所用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 值一般按纯度(%)计。,两者皆可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标准品与对照品,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建立或变更批号,应与国际标准品或原批号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对比,并经过协作标定。然后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相应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确认其质量能够满足既定用途后方可 使用。标准品与对照品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书,一般应标明批号、特性量值、用途、使用方法、贮藏条件和装 量等。标准品与对照品均应按其标签或使用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或贮藏。,计量,规定了计量单位、符号及正文中各类温度、浓度等的具体范围。,本版药典使用的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以mol/L(摩尔/升)表示者,其浓度
15、要求精密标定的滴定液用“XXX滴定液(YYYmol/L)”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精密标定其浓度时,用“YYYmol/LXXX溶液”表示,以示区别。溶液后记示的“(110)”等符号,系指固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0ml加溶剂使成10ml的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指水溶液;两种或两种以上液体的混合物,名称间用半字线“”隔开,其后括号内所示的“:”符号,系指各液体混合时的体积(重量)比例。,计量,有关的温度描述,一般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水浴温度 除另有规定外,均指98100C热水 系指7080C微温或温水 系指4050C 室温(常温) 系指1030C 冷水 系指 210C冰浴 系指约0C放冷
16、 系指放冷至室温,计量,符号 “”表示百分比,系指重量的比例;但溶液的百分比,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乙醇的百分比,系指在20C 时容量的比例。此外,根据需要可采用下列符号:% (g/g) 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ml/ml) 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ml/g) 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g/ml) 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计量,本版药典所用药筛,选用国家标准的R40/3系列,分等如下:筛号 目号 筛号 目号一号筛 10目 二号筛 24目三号筛 50目 四号筛 65目五号筛 80目 六号筛 100目 七号筛
17、 120目 八号筛 150目 九号筛 200目,计量,粉末分等如下:最粗粉 指能全部通过一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三号筛不超过20%的粉末;粗粉 指能全部通过二号筛,但混有能通过四号筛不超过40%的粉末;中粉 指能全部通过四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五号筛不超过60%的粉末;细粉 指能全部通过五号筛,并含能通过六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最细粉 指能全部通过六号筛,并含能通过七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极细粉 指能全部通过八号筛,并含能通过九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计量,缩写 “ppm ”表示百万分比,系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缩写 “ppb”表示十亿分比,系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液体的滴,系在20C时,以1.0m
18、l水为20滴进行换算。乙醇未指明浓度时,均系指95% (ml/ml)的乙醇。,精确度,对取样量的准确度和试验精密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其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称取:0.1g,指0.06-014g; 2g, 指1.5-2.5g ; 2.0g 指1.95-2.05g; 2.00g指1.9952.005g。 称定:指所称取重量的百分之一;精密称定:指所称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精密量取: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 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密度要求;“约”若干:指去用量不超过规定量的10%。,试验精密度与取样量准确度,精确度,恒重 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
19、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 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的取用量按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剂)扣除。,精确度,对取样量的准确度和试验精密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空白试验 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果;含量测定中的“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系指按供试品所耗滴定液的量(ml)与空白试验中所耗滴定液量(ml)之差进行计算。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
20、进行;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52为准。,试药、试液、指示剂,试验中的试药,除另有规定外,选用不同等级并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试剂标准。试液、缓冲液、指示剂与滴定液等,均应符合附录的规定或按照附录的规定制备。试验用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水。酸碱度检查所用的水,均系指新沸放冷至室温的水。酸碱性试验时,如未指明用何种指示剂,均系指石蕊试纸。,通则(注射剂),0100制剂通则(0102注射剂)2000中药其他方法(2400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法),0100制剂通则(0102注射剂),注射剂系指原料药物或与适宜的辅料制成的供注人体内的无菌制剂。注射剂
21、可分为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与注射用浓溶 液等 。注射液系指原料药物或与适宜的辅料制成的供注人体 内的无菌液体制剂,包括溶液型、乳状液型或混悬型等注射液 。可用于皮下注射、皮内注射、肌内注射、静脉注射、静 脉滴注、鞘内注射、椎管内注射等。其中 ,供静脉滴注用的大容量注射液(除 另有规 定外 ,一 般不 小于100ml,生物制品一般不小于50ml)也可称为输液。中药注射剂一般不宜制成混悬型注射液。,通则(注射剂),0100制剂通则(0102注射剂),注射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溶液型注射液应澄清;2、注射剂所用的原辅料应从来源及生产工艺等环节进 行严格控制并应符合注射用的质量要求。
22、除另有规定外,制 备中药注射剂的饮片等原料药物应严格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 方法提取、纯 化 ,制成半成品、成 品 ,并应进行相应的质量 控制。3、注射剂所用溶剂应安全无害,并与其他药用成分兼 容性良好,不得影响活性成分的疗效和质量。一般分为水性溶剂和非水性溶剂。水性溶 剂最常用的为注射用水,也可用 0.9% 氯化钠溶液或其他适宜的水溶液。,通则(注射剂),0100制剂通则(0102注射剂),注射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4、配制注射剂时,可根据需要加入适宜的附加剂,如渗透压调节剂、pH值调节 剂 、增溶剂 、助溶剂 、抗氧剂 等。所用附加剂 应不影响药物 疗效 ,避免对检验产生干扰,使用
23、浓度不得引起毒性或明显 的刺激性。常用 的抗氧剂有亚硫酸钠 、亚硫酸氢钠和焦亚硫酸钠等,一 般 浓度为0.1 % 0 .2% 。5、注射剂常用容器有玻璃安瓿、玻 璃 瓶 、塑料安瓿 、塑料瓶(袋)、预装式注射器等。容器的密封性,须用适宜的方法确证。6、在注射剂的生产过程中应尽可能缩短配制时间,防止微生物与热原的污染及原料药物变质。必要时注射剂应进行相应 的安全性检査,如异常毒性、过敏反应、溶血与凝聚、降压 物质等,均应符合要求。,通则(注射剂),0100制剂通则(0102注射剂),除另有规定外,注射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査:【装量】注射液及注射用浓溶液照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供试品标示装量不
24、大于2m l者 ,取供试品5支(瓶),2ml以上至50m l者 ,取供试品3支(瓶)。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分别用相应体积的干燥注射器及注射 针头抽尽,然后缓慢连续地注入经标化的量入式量筒内(量筒的大小应使待测体积至少占其额定体积的40% ,不排尽针头中的液体),在室温下检视。每支( 瓶 )的装量均不得少于其标示量。 标示装量为 50ml以上的注射液及注射用浓溶液照最低装量检査法(通 则 0942)检查 ,应符合规定。,通则(注射剂),0100制剂通则(0102注射剂),除另有规定外,注射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査:【装量】注射液及注射用浓溶液照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最低装量检査法 取供试
25、品5个(50m l以上者3个),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转移至预经标化的干燥量人式量筒中(量具的大小应使待测体积至少占其额定体积的40% ),黏稠液体倾出后,除另有规定外,将容器倒置15分钟 ,尽量倾净。读出每个容器内容物的装量,并求其平均装量,均应符合有关规 定。如有1个容器装量不符合规定,则另取5个 (50m l以上者 3个)复试 ,应全部符合规定。50g (m l)以上,平均装量应不少于标示 装量,每个容器装量不 少 于 标示装量的97%。,通则(注射剂),0100制剂通则(0102注射剂),除另有规定外,注射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査:【渗透压摩尔浓度】 【可见异物】 【不溶性微粒】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残留量】【无菌】 【细菌内毒素】或【热原】【中药注射剂有关物质】,通则(注射剂),2400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法,注射剂有关物质系指中药材经提取、纯化制成注射剂 后,残留在注射剂中可能含有并需要控制的物质。除另有规 定外,一般应检查蛋白质、鞣质、树脂等,静脉注射液还应检查草酸盐、钾离子等。,通则(注射剂),谢 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