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兒童及少年保護法規宣導,新進國民小學 校長 劉英明97/10/10,毎55分鐘就有一名孩子身心受創!毎3天,就有一名不幸的孩子失去性命! (2008.11.18 聯合新聞網),兒少保護概念,1.兒少保護對象:包括無依、家庭重大變故、受暴、受虐、遭受非法侵害、不當對待或有受害之虞者。2.兒少保護內涵:宣導防治、通報、調查評估、緊急安置、福利補助申請、資源轉介服務、家庭處遇及重建等保護輔導服務,賴公私部門網絡合作,方能共竟其功。,與兒少保護相關之法源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87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86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92年)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84年)性騷擾防治法(95年)性別平等教育
2、法(93年)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高風險家庭,何謂高風險家庭-評估指標,1.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 頻換同居人等。2.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3.家中成人罹患精神疾病,或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持續就醫。 4.非志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 5.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 6.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高風險家庭服務內容,1.個案訪視2.宣導訓練活動3.親職教育活動4.課業輔導5.團體輔導6.心理諮商輔導7.幼兒臨托服務8.家務指導服務9.資源轉介,高風
3、險家庭通報系統,高風險家庭服務,鄰里社區,教育單位,警政單位,醫衛單位,其他,勞工單位,社福機構,社政單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轉介高風險家庭事件作業流程 中華民國97年7月18日訂定,社政單位立即傳真高風險家庭評估表轄區,輔導與社工專業網路連結,縣市政府社政單位(進行關懷訪視、結合民間資源、 提供扶助或救助),由校長啟動校內運作機制、由學校行政人員陪同 教師進行家訪或電訪二、確認縣市社政單位回 復處理情形,教育單位以丙級事件通報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就通報處理中心,持續追蹤輔導、由學校輔導室列入 高關懷輔導對象二、轉介或連結其他資源,教師或學校知悉疑似高風險家庭事件,於校內進行辨識評估,符
4、合,不符合,回復處理情形,備註:紅線流程係屬協調配合項目,家庭暴力防治,家庭暴力定義,【定義】: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成員包括:1.配偶及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 屬間關係者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家庭暴力迷思,1:家庭暴力發生總是在比較低的社會經濟階層 或是教育程度比較差的家庭。2:會施暴的人,一定長得很可怕,具有一付兇 惡的臉,他的惡行惡狀一看臉就知道。3:家暴施虐者,只是一時失去自我控制所造成4:受暴者被打,應該是他激怒施虐者所致。5: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即使遭受到暴
5、力 也要忍耐。,受暴者為何不離開?,不離開的原因:1.經濟2.子女3.支持系統缺乏 4.宿命觀、宗教觀 5.期待施虐者改變6.習得無助感7.施虐者恐嚇威脅8.擔心社會歧視,遭受家暴兒少的特徵,1.身體上常有難以解釋的傷痕傷/常穿長袖衣服以遮掩。2.強烈的表達不敢違逆另一方的想法或舉動。3.談及家人會有恐懼、緊張等情緒。4.與同儕少互動,刻意避免與他人來往,或排斥5.儕到家中。5.極度缺乏自信。6.經常外表邋遢,衣著不整或過度整潔,刻意掩飾內在的傷口。,對受暴/目睹暴力兒童的影響,1.外在行為:以破壞性的行為來得到注意力、攻擊性強、易怒、衝動,以為是問題孩子,其實他是受害者。 2.內在行為:情緒
6、障礙、被動、退縮、控制慾強作惡夢 呈現焦慮、沮喪。3.社會功能影響:害怕犯錯、完美主義、害怕嘗試。4.人際關係不良:不良的社交技巧、自我封閉、自尊心低。5.智力或學業影響:學業退步、逃學。 6.身體發展問題:過早涉及性關係。,保護令的內容,1.限制令:禁止加害人再度施暴。2.禁止接觸令:禁止加害人打電話、寫信,或其他騷擾行為。3.遷出令:命令加害人搬出住所。4.遠離令:命加害人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5.暫時使用權:命加害人交出生活、工作及教育上的必用品。6.暫時監護令:暫時指定子女監護權。7.暫時探視令:規定加害人探視子女的方式或禁止探視。8.給付令:命令加害人負擔房屋租金、子女扶養
7、費、醫療費、輔導費、律師費等費用。9.防治令:命令加害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10.其他保護令:其他必要措施。,各級學校兒少保護、家暴及性侵害事件通報處理流程,知悉事件24小時內依法進行責任通報(113專線),個案心理支持與陪伴,醫院驗傷、醫療照顧,警察局(協助驗傷與採證、詢問與調查),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醫療服務、保護扶助、暴力防治),由校長啟動危機處理機制、通知家長/監護人(家內亂倫及家暴事件除外)二、危機介入(情緒支持與心理諮商)三、指定專人對外發言,進行校園安全事件通報,如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啟動調查處理機制,教師或學校知悉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
8、侵害事件,教師可提供的家暴個別輔導,1.孩子出現暴力行為時,以教導代替制止。2.讓孩子明白,家暴事件不是他的錯,解決家暴事件亦非他的責任3.教導孩子在暴力事件發生時,如何保護自己。如:辨別暴力事件發生的徵兆、離開現場與求助。4.情緒教育:讓孩子學習表達、抒發情緒,並在限度內抒發5.在教室經營中,建立一個無暴力的環境。6.教導孩子學習健康的人際互動技巧,表達/衝突解決方式等7.關於兩性關係的教育:學習尊重異性,與自我權益的維護。8.培養孩子的自尊,讓孩子更有能量面對挑戰與挫折。9.尊重隱私,未經孩子同意,不擅自透露給非相關人員知道,性侵害防治,性侵害被害人人數,遭受性虐待者常有的特徵,1.走路或
9、坐下時有困難,或長期的腹痛及胃痛。 2.刻意隱藏第二性徵,如穿寬大的衣服遮掩。 3.害怕或非常討厭某些特定的家人。4.失眠、精神狀況差。5.無法集中注意力、功課突然退步。6.提前上學或延後放學時間、曠課、逃家、逃學。7.與異性相處有困難、恐懼。,性侵害之初級預防-宣導教育,1.提高父母、老師、主要照護者的警覺性,了解加害者的特性。2.實施自我保護教育:對於男童也應提高警覺,尤其是十歲以後。3.教導兒童對於陌生人的應對技巧。4.教導兒童身體隱私的特別知識。5.教導兒童個人與社會關係的教育,使對性侵害事件較為敏感。 7.實施性別教育。8.推動安全社區使其他人意識到性侵害問題。9.建立相關社會資源。
10、,性侵害之二級預防-評估輔導,1.兒童性虐待適應症候群:沉默不說、無助、引誘和適應、延遲、矛盾不確定的陳述、推翻說過的話2.輔導:透過教育的方式使兒童將自己受害的事件說出來父母與老師對於自己懷疑的徵兆要有所行動。多注意發生在兒童身上的性侵害的跡象。了解兒童不會捏造其受到性侵害的事實。對於處於危險情境的兒童要提高警覺(如父母婚姻異常)。如果是發生在家庭的性侵害事件,要將兒童帶離家庭,避免事件繼續重演。,性侵害之三級預防-創傷復原,短期輔導目標:1.對於所揭露的事件予以支持。2.保持規則的處遇與訪談,降低傷害的程度。3.降低被害兒童的自責。4.提供適應困難的被害者適切的諮商與心理治療。長期輔導目標
11、-心理治療,其目的為:1.能釐清自己的情緒與感受,並能進一步去處理及面對它們2.認知重整,化解因受創事件帶來的身體及行為不良反應。3.增加自尊與自信。4.和外界恢復溝通聯繫。,性侵害受害兒童向外求助的困難,加害者是兒童喜歡的人兒童要保護其他人缺乏足夠的詞彙描述事件兒童被賄賂、威脅兒童處境的困窘,教師在兒少保護案件中的角色,1.教育者:性別教育、自我保護教育。2.發現者:同理學生的感受,有耐心地聽學生敘述,釐清心中的疑 問、安撫不安的情緒。3.通報者:蒐集相關資訊,通報主管機關。4.協助者:在公權力介入處遇階段,老師可以協助安排主管機關訪視、提供相關 背景資料等。5.傾聽支持者:通報後的處理流程
12、,對學生而言應該是陌生的,老師除了事前的 解釋、安撫外,在處理過程中也可以扮演支持的角色,如時常與 學生聊天,抒發他的想法。如果學生的情緒較不穩定,亦可以請 輔導室協助,安排心理諮商等課程。6.輔導者7.協調者8.保密者9.生命中的重要他人,教師對性侵害事件的輔導策略,1.確保安全:對於仍處於危機狀況的被害人,先確保他的人身安全;亦可請防治中心協助將被害人安置到安全處所。2.陪伴:陪伴/給予情緒支持,讓被害人不孤單。3.信任、接納與傾聽:信任與接納被害人所說的話。被害人在告訴重要他人創傷經驗前,通常會有許多掙扎與矛盾。4.不責備:不責備被害人,責備會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5.尊重:(1)尊重並
13、且瞭解被害人會暫時有想和人保持距離的念頭。因為性侵害事件,會讓被害人對肢體接觸相當敏感,甚至是抗拒;也對他人失去信任。(2)主動關切被害人,但不宜過度保護、要維護其自主性。有時候重要他人會因為過度擔心被害人的安危,企圖替被害人做生活上的決定,而被害人為回報重要他人的付出,也可能會順從重要他人的決定,而形成過度依賴的關係。,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通報,1.一般通報:被害人、親友、鄰居、陌生人均可為之。2.責任通報:醫事人員、社工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家庭暴力之犯罪嫌疑者,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若無正當理由不通報使得兒童、少年陷
14、於危險者,將面臨以下裁罰:3.罰則:兒少法、家暴法、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均明定責任通報人若違反前述規定者,處新台幣6000-30000罰鍰。,兒少保需要通報之狀況,1.身體虐待:非意外性身體傷害,導致兒少死亡、外型毀損及身體功能損害或喪失。2.精神虐待:辱罵、恐嚇、威脅、藐視或排斥兒少;導致兒少身體發育、智能、情緒、心理行為社會發展明顯傷害。3.性侵害:對於兒少為強制性交或猥褻,對於未滿16歲之兒少所為合意之性交或猥褻者,即構成性侵害犯罪。4.疏忽:無知、無意或有意忽視兒少食衣住行基本需求,如照顧不當,未就醫,六歲以下兒童獨留在家。5.遺棄:兒童少年之主要照顧者未提供基本生活需求,致其生命遭受威
15、脅;或將其棄置於親友或褓母處,未予聞問。6.其他濫用親權之行為7.兒童少年之主要照顧者帶領兒少行乞、流浪、從事危險活動、剝奪受教機會、長期禁閉屋內、放任兒少出入有礙身心場所,接受不必要之檢查、手術或住院治療等。,性騷擾事件學校內部危機處理,1.校內通報:由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負責處理2.危機處理工作(1)通報系統(2)通知家長(3)就醫(4)協助蒐證(5)心理支持系統(6)相關資訊與諮詢服務,性騷擾/性侵害/家暴案件處理流程,1.學生向老師求助或舉發2.評估及瞭解問題類型:校園性騷擾或侵害/ 家庭內性侵害/ 家庭暴力。評估該問題之發生歷史,包括5W(What、How、When、Who、Wh
16、ere)3.打113電話通報(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4.學校之處遇流程(學校依據各縣市教育局公佈之流程,並就學校之經驗、特性發展之流程)5.與社工體系、警政體系、司法體系之合作6.對學生發展個別輔導處遇計劃7.追蹤,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處理模式架構圖,協助遭受性騷擾/性侵害家暴受害學生之基本原則,1.保持平靜2.相信當事者(刑法與民法的概念)3.讓當事者知道,發生這件事不是他的錯4.讚許當事者說出來的勇氣5.傾聽、接納、支持、不指責、不批判6.面對事實7.不批判加害者(尤其當加害者是當事者所認識的人)8.保護其他人9.告訴當事者可以自我保護的方法(身體自主權概念、身體界限、練習各種自我保護的方法)10.保密,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業務,1.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的保護專線 2.二十四小時全天候線上諮詢服務 3.緊急救援及庇護安置 4.協助聲請保護令 5.協助被害人至醫院進行診療及驗傷 6.提供相關的法律協助 7.提供心理輔導、職業輔導及住宅輔導8.加害人身心治療之轉介,兒少保護事件相關適用法規及處理提示摘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