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 落实 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 ,培养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的 社会主义建设者 和 接班人, 根据北 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是 北京大学学生 思想政治 教育 的 重要 环节 , 旨在通过 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 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 总结阶段性 成 长 历程, 促进学生 全面发展 和 健康 成长 成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全日制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2、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 第 二 章 测评条件 和测评 内容 第 五 条 基本 条件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包括 基本素质 、 学 业 学术 和 实践 能力 三部分 ,测评结果由三 部分 加总 。 基本素质测评 不合格或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 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一) 基本素质 测评 基本素质 测评 包括思想政治、 行为 规范 、 学习态度 和 身心健康 四 个方面, 具体 内容为 : 1 思想 政治 (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 2) 热 爱社会主 义
3、祖国,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自觉 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增强社会责任感 ; ( 3) 关心集体 ,团队协作 精神强 , 积极 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 集体活动。 2 行为 规范 ( 1) 法治观念 强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 ( 2) 提高个人修养, 增强网络素养, 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 3) 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 北京大学 章程及学校 、学院 制定的 各项规章制度 , 如 软微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等 。 3 学习态度 ( 1) 坚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求真学问,练真本领; ( 2) 刻苦学习,勇于探
4、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 3) 遵守考试与学习 纪律 、 学术规范 , 坚守学术道德 , 维护学术诚信 。 4 身心健康 ( 1) 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提高审美情趣; ( 2) 注重 心理 品质建设 ,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 和社会适应能力 ,人际关系和谐 ; ( 3) 积极 参加体育锻炼 , 完成体育达标要求。 注: 在上一学年 受到 学校 纪律处分 的 ,其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二) 学 业 学术 测评 学业学术测评 包括学业 成绩和学术科研两部分 。 学业成绩指 上一 学年学生的课程成绩; 学术科研指学生发表学术论文、 出版学术著作 、参与课题研究
5、、 获得 科技发明专利、在学 术 竞赛中获得名次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学术科研成果。 注: 在上一 学 年 出现 两门 必修课 成绩不及格 的 ,其 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 (三) 实践能力 测评 实践能力 测评 包括社会工作 和 实践 活动 等 方面 ,具体 内容 为: 1 社会工作 在学校 和院系团学组织、党团支部、班级、学 生 社团中 担任学生干部 的 ,在职能部门担任 学生助理 的 ,时间在 一学期 (含) 以上 并积极 履行工作职责 ; 2 实践 活动 积极参加 社会 实践、 志愿服务、公益活动、 文体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等 , 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成绩、获得表彰 或产生 良好 社会影
6、响 。 第六 条 测评优先条件 1. 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 学 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 2. 为 班级、 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 ,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 第七条 测评内容 (一) 基本素养测评,满分 20 分,依据学生个人 学年 总结 、参与院系服务工作 的基础上 进行测评 ,包括: 个人学年总结: 10 分 ( 需体现个人本学年中在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和身心健康的自我总结以及参加集体活动列表,包括但不限于校运动会、篮球赛等体育比赛、学院元旦晚会、学院及学校重大活动、学生党团活动、 素质教育学苑活动等 ) 参与院系服务: 10 分
7、(以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发布的院系服务活动为主, 包括但不限于学院学工 、教务、招生、迎新及 就业等 服务工作) 行为表现记录 : 学生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如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校园不文明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团委、研会或学生会、党支部、学苑以及老师提出,并书面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提交学院素质综合测评评审小组评议表决。 (二)学业学术测评 ,满分 60 分, 依据学生个人成绩单、学生 提供的学术科研成果证明,进行量化计算, 包括: 学习成绩: 50 分 科研情况: 10 分 (在学院学习期间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外期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论文者或者申请专
8、利,参加国际、国内、市级、校级等有较高影响力的比赛并获奖者 , 如北京大学挑战杯比赛,软微学院创新创业大赛等 ) (三)实践能力测评 ,满分 20 分, 依据学生提供的实践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实践报告、服务证明、获奖证书等),进行量化计算, 包括 社会工作: 10 分 (服务同学的积极分子需提交入学以来担任学生服务岗位(包括服务学院 各部门、学生党支部、团委、研究生会和学生会等)的工作业绩4 报告,以列表形式提交) 实践活动: 10 分 (包括 1. 省市 级社会实践 2. 北京大学校级社会实践(如校团委鸿雁计划,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实践服务团 ) 3. 学校党委组织
9、部支书培训 4. 教师研究 课题调研 项目等其他社会实践 。在学生提交 实践报告的基础上 , 从 学生参与 实践活动 的 时长 、 任务 贡献 和获奖情况等方面 考核 ) 第三章 测评 相关 要求 第八 条 测评内容中,相关成果为 上一学年以学生身份参加且署名 中体现“ 北京大学 ”的 方 为 有效。 第 九 条 测评内容中,涉及到对 集体成 果的量化 时 , 应区分起主要作用者和次要作用者,根据 实际贡献大小,分别予以计算。 第 十 条 在实践能力测评中,涉及社会工作方面 的 多项学 生 服务 职务 (学生助理岗位) 时 ,按 量化得分最高的职务 (岗位) 计算 一次。 第 十 一 条 经核
10、实 在 测评过程中 弄虚作假、虚报 材料 的 , 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第 四 章 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 第 十 二 条 学 院 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组长由 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 包括专任教师代表、行政教师代表以及 学生代表。 第 十 三 条 素质综合测评以 学生所在 专 业 领域 为基本组织单位 。 在 学生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的基础上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评审小组的老师按照上述测评内容对申请学生进行素质综合测评打分。 测评结果按照申请人所属的专业大方向进行排名 。 第 十四 条 素质综合测评结果 在学院网站 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第 十五 条 学生对素质综合测评 结果有异议, 应 在公示期内向 工作小组 公开邮箱实名申诉 , 工作小组 在 3 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作出相应 答复或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