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普创新奖奖励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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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附件 3 广州科普创新奖 奖励 实施细则 ( 拟定 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科普创新奖励工作,保证科普创新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广州科普创新奖励工作方案(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科普创新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 工作 。 第三条 广州科普创新奖的申报、评审、授奖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广州科普创新奖授予为本市科普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以及 优秀科普成果和传播载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予 授予: (一)已获 得国际、国家、省级或市级政府奖励的项目。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成

2、果的完成形式需要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 (三)未解密的保密项目。 第五条 奖励工作方案中所称“个人、组织”是指在本市从事科普工作,具有典型、代表性科普项目成果,为本市科普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机构。 2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 六 条 广州科普创新奖每年设科普杰出人物奖 2 名(可空缺)、科普贡献奖 12项(个人和组织各 6项)、科普成果奖 12项 。 第 七 条 科普杰出人物奖候选人,应当是在本市从事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管理或其它科普工作 5 年以上 (含 5 年),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对推动广州科普工作发展,提高公民科学素养作出突出贡献,并具有广泛影响力、产生重

3、大社会或经济效益, 或 具有典型、代表性科普成果的 科普工作者。 第 八 条 科普贡献奖授予在本市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传播、科普管理或其他科普工作中创造显著效益的个人或组织。候选个人或组织应当 从事科普工作 3 年以上 (含 3年) ,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普教育方面,为提升市民和青少年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培养科技人才,成效特别显著; (二)科普宣传方面,对推进科研成果科普化、增进公众对科学的理解 ,作出重大贡献; (三)科普传播方面,对推进科学知识普及化,提升公众科学素养,作出突出贡献; (四)科普管理方面,组织实施重大科普项目,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 (五)其他科普

4、工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并作出重大贡献。 第 九 条 科普成果奖授予 近 3年内 产生 的, 为弘扬科学精神、3 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种形式的科普创作成果、科普品牌活动及科普传播载体等 , 个人或组织均可申报。 (一)科普创作成果:主要包括 : 原创性优秀科普图书(著作、译著、编著)、科普影视作品、科普音像制品等;有 较好的互动性、得到正式应用并发挥较好的科普教育功能的科普展教具(含展品和展项)等;原创性优秀科普文艺作品(科普剧目、科普广播剧)等。 1.科普图书(著作、译著、编著):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包括著作、编选作品、翻译图书、编译图书、画册等。套书、

5、丛书均可参加评选。套书(即若干本为一套,并形成系列)以一套为单位,须全部完成出版后方可参评;丛书(或称文库,即每个选题为一种,各自独立成本的书)可以一本为单位。科普图书要求选题准确,通俗易懂,形式活泼,传播面广,易于公众接受,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实用性、知识性 、趣味性等,有较高的出版量。外文科普作品(中文翻译作品除外)、少数民族文字科普作品,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 2.科普影视作品、科普音像制品、科普文艺作品(科普剧目、科普广播剧等):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科技馆及其他公共场所公开放映,在剧院或舞台表演的原创科普作品等。要求主题鲜明、思想健康、内容科学,具有较好的科学普及和教育功能,收视

6、率和观看率比较高。 4 3.科普展教具(含展品和展项):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设计和制作技术,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有较好的互动性。展教具能发挥安全、健康、环保的科普教育功能, 具有一定的市场推广量和使用量,具备产品后期管理和服务功能。 (二)科普品牌活动:主要指具有较高的公众参与率、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的科普讲坛(讲堂)、论坛、展览展示、竞赛、及其他具有互动性的科普教育活动。 (三)科普传播载体:主要包括在本市登记(注册、备案)的,专门或主要从事科普宣传,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科普传播载体。包括电视的科普频道或栏目、广播的科普频段或栏目、科普报刊或专栏、科普网站、科普新媒体等

7、。 1.电视的科普频道或栏目、广播的科普频段或栏目:频道(频段)要求年播放科普节目不少于 600 小时 ,专题栏目要求年播放时间不少于 300 小时,播出内容和手段新颖,成果已推广实施两年以上,形成较稳定收视(听)率; 2.科普报刊或专栏:主要包括本市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科普报刊或科普类专题栏目等,向广大公民报道科学新闻、提供科技服务信息、宣传科学精神、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等,要求具有较大的订阅量,广泛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3.科普网站:要求有 经批准设立 的域名,已经正式上线并稳定运行,公众可以登录访问,科普内容更新快、受公众欢迎,具有科学性和广泛性的宣传效果,网站有专门的运

8、营管理公司定期5 进行网站 维护; 4.科普新媒体:具有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等功能,访问量、回复量或转发量都比较高并领先于同行。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条 设立广州科普创新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由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和广州科普联盟组成,负责广州科普创新奖的评审组织和监督管理 工作 。 奖励委员会 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成立 广州科普创新奖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 (二) 监督管理广州科普创新奖 的评审工作。 (三) 审核批准 专家委员会 提出 的 评审结果和推荐意 见,即拟授奖名单。 第十 一 条

9、 专家委员会 负责广州科普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 主要职责如下: (一)评定广州科普创新奖拟授奖人(组织)、拟授奖项目、奖励等级。 (二)对广州科普创新奖的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解决广州科普创新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广州科普创新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设在6 广州科普联盟秘书处(广东科学中心),负责广州科普创新奖申报、受理、授奖的组织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 二 条 专家委员会共 7人 ,设主任委员 1 人。主任委员由广州地区著名科普专家、学者担任。 专家委员会 委员由科普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其人选由 管理办公室提出,报 奖励委员会 批准后聘任,

10、每届任期 3 年,每次换届应有不少于 30的更换率。 第十 三 条 专家委员会 委 员以及工作人员应当对候选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保守秘密。 第四章 申报 第十 四 条 广州科普创新奖每年组织一次评奖,具体时间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 五 条 广州科普创新奖采取申报方式,由申报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 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 个人申报的应获得所在单位推荐。 第十 六 条 广州科普创新奖申报材料应当包括统一格式的申报书、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完成人或者项目完成单位的书面同意证明等。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 七 条 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

11、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要求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7 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不提交评审。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第十 八 条 奖励工作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 同一项目或同一申报个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奖项 ”是指当年同一项目只能在广州科普创新奖的奖项中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同一申报个人只能选择一个项目 申报。如果超出规定,则该申报当年视作无效。 第十 九 条 同一单位(含组织和个人)当年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报,高等学校以院系为单位。 第二十条 上年落选的项目,经进一步提升、创新和完善后,可继续参与下一年评选。 第二十 一 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对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

12、以及对承担单位的运行等方面有争议的,在纠纷或争议未终结前不得参与当年评选。如出现任何争议问题,一切由申报个人或组织负责。 第二十 二 条 科普贡献奖和科普成果奖均须以典型、代表性的项目形式申报,且申报个人或组织必须为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 位。 科普杰出人物奖是由专家委员会从所有奖项中遴选出符合科普杰出人物奖评审条件的个人后投票选举产生。 第二十 三 条 科普贡献奖(个人)只能个人申报;科普贡献奖(组织)只能组织申报,主要完成单位须按贡献大小排序,不能超过 5 个;科普成果奖可以选择个人申报或组织申报,个人申报的主要完成人须按贡献大小排序,最多不超过 5 人,组织申报的8 主要完成单位须

13、按贡献大小排序,最多不超过 5 个。 第二十四 条 跨单位、跨部门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进行申报。 第五章 评审 第二十五 条 奖励委员会按广州科普创新奖的奖项设置制 定相应类别的评审标准,专家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分类评审,并提出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 第 二十六 条 广州科普创新奖的评审程序: 组织 专家委员会评审 , 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一) 审阅材料。专家委员会成员审阅材料。 (二) 陈述答辩。听取科普杰出人物奖候选人的陈述并进行现场答辩。 (三) 专家评议。听取专家委员会成员对所有候选人和候选项目情况的讨论、评议。 (四) 投票表

14、决。专家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评议后,以记名方式,依次对科普杰出人物奖、科普贡献奖(个人一、二、三等奖)候选人和科普贡献 奖、科普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候选项目(组织)投票表决,表决产生拟授奖人和拟授奖项目(组织)。参加表决的委员人数应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 80%以上(含 80%),表决结果有效。 科普杰出人物奖 和 科普贡献奖(个人)一等奖拟授奖人、科9 普贡献奖、科普成果奖一等奖拟授奖项目(组织)应当获得到会委员人数的 三 分之 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同意票数。 其余奖项按票数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第二十七 条 广州科普创新奖拟授奖名单,经奖励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 广 州 市 科 技 进 步 基

15、 金 会 官 方 网 站 ( www. ) 及相关媒介上公示, 公示期为 10 日。 第二十八 条 专家 委员会评审 实行回避制度。与候选人、候选项目(组织)存在下列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当回避。 (一)候选人、候选项目完成人。 (二)三年内曾在候选人、候选项目完成单位任职或者担任顾问的。 (三)与候选人、候选项目完成单位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第 二十九 条 专家 委员会 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候选人和候选项目做出评审,不得委托他人代评,不得为有利益关系者获得项目通过评审提供便利,不得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第六章 异 议及其处理

16、 第 三十 条 广州科普创新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广州科普创新奖拟授奖的个人或组织持有异议10 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管理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 三十一 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写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电话号码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异议的提出者必须对所提出的异议事项和证明材料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凡无证明材料的,匿名材料或法定代表人未 签字及未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第 三十二 条 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奖励工作方案和本细则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管理办公室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征求异议者意见。 第 三十三 条 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被异议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第 三十四 条 异议由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 申报个人或 第一申报单位协助。 (一) 转达。管理办公室应当将受理的异议转达给 申报个人或 第一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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