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 审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 201429 号)要求, 结合理学院的具体情况, 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 组织机构 学院组织成立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理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 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杨军 副主任: 樊赵兵 吴岚 成 员 : 关春颖 王冉 张丽剑 丁鑫冰 学生代表 二、评定范围 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非定向就业(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下同)的博士研究生。 2.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
2、研究生 。 3.强军计划。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 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博士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为 4 年 ,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博士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直接确定为一等。 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当年学业奖学金以秋
3、季学期评定结果为准,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与硕士生所在专业的学制相同,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生源、鼓励推免生报本校及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我院,第一学年一等奖学金为 推免生、本科毕业学校为 985 高校的普通全日制 毕业生 ;二等奖学金 按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比例 (四舍五入)及一志愿研究生入学考试与复试总成绩 确定二等奖人员 ,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余研究生为三等奖学金。 第二学年所有研究生依据学院评审实施细则按学校下发比例重新评定其奖学金等级。 两年半学制硕士研究生第 5 学期奖学金依 据第二学年评定 结果 按学校下发比例
4、 进行评定 (系统科学专业由于人数过少并入数学专业进行评定) 。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1. 自我测评。 学生 依据评审实施细则,写出书面小结,填写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表(见附件 1、附件 2), 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发表论文、科研获奖、科研项目、科创大赛的复印件。 学生 提交 测评表及 材料至 班级评审小组 ,班级评审小组经过初审上报至 理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 。 2 学院评审委员会 进行评审,确定获得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各学院的拟获
5、奖名单,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后的学业奖学金名单在全 校范围内进行 2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到位。 六 、测评内容和标准 鉴于学科之间的差异,理学院数学学科和 物理学(光学)、光学工程 采用不同的测评标准,具体如下。 (一)数学学科测评内容和标准 1.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综合成绩用“ S”表示,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表一: S(总成绩) =A+B+C-D 其中 A、 B、 C、 D的涵义如下表所示 : 测评内容 S(总评百分制) A B C D 智育考评 学术科研能力 社会实践表现 减分项目
6、单项限额分 70 25 5 智育测评 A( 70分) 智育测评分 =成绩 *学分 /学分 ( 1)所有课程的成绩以第一次考试实际分数计算 ; ( 2)考查课五级计分与百分计分制换算为:优秀 95 分,良好 85 分,中等75分,及格 65 分,不及格 30 分 ,缺考 0 分 ; ( 3)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选修课。 学术 科研能力 B(满分 25 分) B=B1+B2+B3 表二 : 论文 成绩 B1 论文等级 分值 /篇 第一作者 权值 第二作者 权值 第 三 作者 权值 SCI( E) 25 0.6 0.3 0.1 EI 检索国际、 国内刊物 /会议论 15 0.6 0.3 0.1 说明:
7、同内容论文在不同会议上入选的,只按最高分计算一次 ; 增刊不算,其他权威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以学校 标准 为准 ; 以录用通知加汇款凭据为准 , 无版面费的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 ; 认定被 SCI、 EI、 ISTP 检索的文章, 原则上 以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为依据 , 被 SCI 全文收录期刊,如文章在线发表后,可以以 DOI 号或在线网址为依据 ; 论文第一作者为导师 ( 或课题直接指导教师 ) ,第二作者为研究生的,第二作者可按第一作者申报加分 ,第三作者可按第二作者申报加分 。 表三 : 专利 成绩 B2 项目 已获专利 已申 请专利 发明专利 15 8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0 5 说明
8、: 第一、第二、第三作者的加分权值分别为 0.7, 0.2, 0.1; 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的,第二作者可按第一作者申报加分 ,第三作者可按第二作者申报加分 ; “已申请专利” 以已取得申请号为准 。 表四 : 课外 竞赛 成绩 B3 分值 奖项 国际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一等 15 10 8 6 二等 10 8 6 3 三等 8 6 3 2 其他 5 3 2 1 说明: 同一作品获不同奖时,取最高奖项 计算一次,不累加 ; 不同作品获不同奖时,可累加 ; 竞赛获奖认定以获奖当年校团委竞赛库为准; 第一 、 第二 、 第三作者的加分权值分别为 0.6, 0.3, 0.1; 硕
9、博士 的学术科研成果 必须是 在籍时间内 产生的 , 且博士的学术成果 不能重复使用 。 课外竞赛成绩( B3)总分为 15分,加满为止 ; 7 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创新、科研奖励等可以参照课外竞赛成绩申报,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成绩级别与等级,计入加分项; 8 学术科研能力总分为 25分, 加满为止 。 社会 实践表现 C( 5分) ( 1) 兼职辅导员 加分为 5 分 ,学院认为其不称职,可不加分; ( 2) 班长、 团 支书、 党支部书记、 院研究生会 主席 /副主席 加分为 3.0 分,学院认为其不称职,可不加分; ( 3) 党支部委员、 班委会成员 及 院研究生会 成员加分为 2 分 ,
10、学院认为其不称职,可不加分 ; ( 4) 在校学生组织担任干部按照学院同等级别加分 ,需要提供学校学生组织加盖公章的任职证明 ; ( 5) 兼职干部在所担任职务加分最高的基础上再加 1.0 分 ; ( 6) 积极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生活动,每次加 0.1 分, 加分上限为 1.0分 。 在校内其他部门担任助 管、助理等职务 酌情加分 , 加分上限为 1.0分 ,需要提供学校处级单位加盖公章的任职证明。 注:社会实践表现总分 5 分,加满为止。 减分项目 D ( 1) 通报批评 每次 减 1.0 分 ,集体受通报批评,每个成员减 1.0 分,学年内可以累减; ( 2)党员无故不参加支部生活,缺
11、席一次扣 2分,学年内可以累减; ( 3)未 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者 , 提前离校或者未按时归校者 ,减 1.0 分 。 2.博士研究生第五学期和第七学期 综合成绩用“ S”表示,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表五 : S(总成绩) =A+B-C, 其中 A、 B、 C的涵义如下表所示: 测评内容 S(总评百分制) A B C 学术科研能力 社会实践表现 减分项目 单项限额分 90 10 说明: 博士第五学期和第七学期,学术科研能力 只包含论文成绩和专利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分别见表二和表三; 社会 实践 表现及减分项目的计算方法,按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第三学期相应的评定细则计算 ,但社会实践表现总分为
12、 10 分,加满为止 ; 博士研究生在籍期间的学术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博士研究生测评总分相同时,依照学术科研能力的实际计算应得分数确定排名。 (二) 物理学(光学)、光学工程 学科测评内容和标准 2.1.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综合成绩用“ S”表示,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表六 : S(总成绩) =A+B+C-D 其中 A、 B、 C、 D的涵义如下表所示: 测评内容 S(总评百分制) A B C D 智育考评 学术科研能力 社会实践表现 减分项目 单项限额分 50 45 5 智育测评 A( 50分) 智育测评分 =成绩 *学分 /学分 ( 1)所有课程的成绩以第一次考试实际分数计
13、算; ( 2)考查课五级计分与百分计分制换算为:优秀 95 分,良好 85 分,中等75分,及格 65 分,不及格 30 分 ,缺考 0 分 ; ( 3)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选修课。 学术科研能力 B(满分 45 分) B=B1+B2+B3 表 七 : (物理学科) 论文成绩 B1 论文等级 分值 /篇 第一作者 权值 第二作者 权值 第 三 作者 权值 SCI( E) 25 0.6 0.3 0.1 EI/ISTP 检索国际、国内刊物 /会议论 10 0.6 0.3 0.1 说明: 同内容论文在不同会议上入选的,只按最高分计算一次 ; 增刊不算,其他权威期刊和国内核心期刊以学校 标准 为准 ; 以
14、录用通知加汇款凭据为准 , 无版面费的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 ; 以录用通知加汇款凭据为准 , 无版面费的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 ; 认定被 SCI、 EI、 ISTP 检索的文章, 原则上 以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为依据 , 被 SCI 全文收录期刊,如文章在线发表后,可以以 DOI 号或在线网址为依据 ; 论文第一作者为导师 ( 或课题直接指导教师 ) , 第二作者为研究生的,第二作者可按第一作者申报加分,第三作者可按第二作者申报加分。 表 八 : 专利 成绩 B2 项目 已获专利 已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 15 8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0 5 说明: 第一、第二、 第三作者 的加分权值分别为 0.6,
15、 0.3, 0.1; 第一作 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的,第二作者可按第一作者申报加分,第三作者可按第二作者申报加分; 表 九 : 课外竞赛 成绩 B3 分值 奖项 国际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一等 15 10 8 6 二等 10 8 6 3 三等 8 6 3 2 其他 5 3 2 1 说明: 同一作品获不同奖时,取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加 ; 不同作品获不同奖时,可累加 ; 竞赛获奖认定以获奖当年校团委竞赛库为准; 第一、第二、第三作者的加分权值分别为 0.6, 0.3, 0.1; 硕 博士的学术科研成果 必须是 在籍时间内 产生的 , 且博士的学术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 课外竞赛成绩(
16、B3)总分 为 15 分,加满为止 ; 7 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创新、科研奖励等可以参照课外竞赛成绩申报,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成绩级别与等级,计入加分项; 8 学术科研能力总分为 45分,加满为止 。 社会实践表现 C( 5分) ( 1)兼职辅导员加分为 5 分 ,学院认为其不称职,可不加分; ( 2) 班长、 团 支书、 党支部书记、 院研究生会主席 /副主席加分为 3.0 分,学院认为其不称职,可不加分; ( 3) 党支部委员、 班委会成员及院研 究生会成员加分为 2 分 ,学院认为其不称职,可不加分; ( 4)在校学生组织担任干部按照学院同等级别加分,需要提供学校学生组织加盖公章的任职证明
17、; ( 5) 兼职干部在所担任职务加分最高的基础上再加 1.0 分 ; ( 6) 积极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生活动,每次加 0.1 分, 加分上限为 1.0分 。 在校内其他部门担任助管、助理等职务酌情加分 , 加分上限为 1.0 分,需要提供学校处级单位加盖公章的任职证明。 注:社会实践表现总分 5 分,加满为止。 减分项目 D ( 1)通报批评每次减 1.0 分,集体受通报批评,每个成员减 1.0 分,学年内可以累 减; ( 2)党员无故不参加支部生活,缺席一次扣 2分,学年内可以累减; 2.2.博士研究生第五学期和第七学期 综合成绩用“ S”表示,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表 十 : S(总成
18、绩) =A+B-C, 其中 A、 B、 C的涵义如下表所示: 测评内容 S(总评百分制) A B C 学术科研能力 社会实践表现 减分项目 单项限额分 90 10 说明: 博士第五学期和第七学期,学术科研能力 只包含论文成绩和专利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分别见表二和表三 ; 社会 实践 表现及减分项目的计算方法,按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第三学期相应的评定细 则计算 , 但社会实践表现总分为 10 分,加满为止 ; 博士研究生在籍期间的学术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博士研究生测评总分相同时,依照学术科研能力的实际计算应得分数确定排名。 七 、 其它说明 1 缓考的学生具有正常参评各种评奖评优的资格,且
19、缓考科目成绩以第一次成绩为准 ; 2导师具有一票否决权,根据学生表现,可以对学生获得的奖学金等级给予一票否决; 3 学生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 我校与外 单位 的合作研究, 产出的学术成果经评审委员会 认定后, 可计入奖学金评定 ; 4 对考试作弊、材料造假等学业、 学术不端的学生取消其奖学金 评定资格; 5. 未尽事宜 由 评审委员会 研究决定 ; 6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举报。监督电话: 0451 82519753; 7 本实施办法从 2016 年 12月开始实施。 理 学院 2017 年 3月 4日 附件 1: 理 学院研究生 学业
20、奖学金 测评表 (第三学期) 测评内容 S(总评百分制) A B C D 合计 智育考评分( 70) 学术科研能力分( 25) 社会实践表现( 5) 减分项目 第三学期测评实际得分 备注: 学生本人须填写 A、 B、 C 项, D 项由学院填写。 此表要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本人保证以上成绩真实可靠,所附材料均为真实的。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2: 理学院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 测评表 (第五学期、第七学期) 测评内容 S(总评百分制) A B C 合计 学术科研能力分( 90) 社会实践表现( 10) 减分项目 第五学期测评实际得分 备注:学生本人须填写 A 、 B 项, C 项由学院填写。此表要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本人保证以上成绩真实可靠,所附材料均为真实的。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