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金华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民经济投资效益,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质量强市和精品城市建设,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自现在至 2016 年 8 月底,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市场秩序,健全诚信体系,落实主体责任,遏制违法行为,发挥监理作用,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具体目标是:1.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和半成品
2、供应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明确,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2.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得以有效遏制,建成全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和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3.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4.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总体向好,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次通过率提高 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通过率达 95%,工程保修期内的渗漏、裂缝和水暖、电气等住宅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切实成效。25.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建成 1 个具有主要受力构件工厂化生产能力的建
3、筑工业化基地。6.加快主要岗位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队伍建设。每年新增通过考试取得主要岗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2000 人,考核鉴定通过 10000 名特种作业人员和初、中级工,对10000 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履职能力考核。二、组织领导成立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领导小组组成:组 长:郭慧强副组长:张天纯、孙金荣、章建德、季文秉、贾润根成员单位:局办公室、法规处、审批处、建管处、科技处、城建处、房监处、村镇处,质监站、安监站、造价站、监察支队、城建档案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
4、部门、东阳市建管局,开发区建设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筑业管理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总结报送。各成员单位应明确 1 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并于 10 月 28 日前将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重点任务分解(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全面实行质量终 身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制度。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 124 号)规定,自 2014 年 11 月31 日起,各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须将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列为工
5、程质量监督备案前置条件。2014 年 11 月 1 日仍未通过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 2014 年 11 月 7 日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补报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2进一步完善竣工后永久性 标牌制度。2014 年 11 月 1日后通过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永久性标牌设置形式和部位,应在施工图设计中明确
6、。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根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 123 号)规定,2014 年底前建成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记分信息系统,2015 年 1 月 1 日试运行,并向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主要岗位管理人员延展。4完善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开展监督巡查时,应将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列为项目第一次巡查重要内容。在 2014 年 11 月 1 日后通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工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将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列入工程档案必要内容,对不符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的,不得出具档案验
7、收合格意见,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5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责4不到位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及时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二)规范建筑市场,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各类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停工,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
8、任人进行处理。2.宣贯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在 2014 年 10 底前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 118号)文件的转发。对建筑工程执法人员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宣贯培训。制订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分包告知书,并在办理工程招标备案或工程质监备案时发放。3.全面开展自检自纠。2014 年 10 月底前,各施工单位完成对本单位本辖区内所承揽的工程分包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各监理单位应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协助建设单位在2014 年 10 月底前完成建设
9、单位工程发包情况自查自纠工作。2014 年 11 月 7 日前,监理单位将整个工程的发包、分包情况汇总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开展定期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每季开5展一次定期全面检查,检查时应从以往的 “轻程序、轻行为、重实体”向 “重程序、重行 为、查实体”监管理念转变。将工程发包、工程分包、工程款支付、各方责任主体资质和项目部人员资格、项目部主要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各专项方案编制审查验收等内容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照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考核履职能力。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每 4 个月抽查一次工程建设单位发包、采购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及工程款支付情况,重点抽查国有
10、投资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各类园区工程。5.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暂停执业、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吊销其上岗资格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6.进一步规范完善工程招投标市场。一是建立低价中标项目预警体系,强化对低价中标项目监管。二是梳理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交易中心责权,将法律规定的建设单位责权归位
11、。三是构建更加开放的建筑市场。在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成后,全市取消外进企业标前备案手续,改为承揽业务后的告知性备案,做到随时受理、及时办结。建立统一开放的现代建筑市场。(三)加强源头管理,着力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1.切实提升工程勘察质量。建设单位要指派本单位见证员或委托第三方见证员采取旁站方式,对勘察外业作业人员6的资格和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外业工作进行检查、核实,未进行外业见证或勘察成果与外业见证记录不符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要完善勘察外业备案管理制度,勘察单位要在外业工作前 48 小时通过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用
12、随机抽取的方式飞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勘察单位列入重点监管范围。2.切实提高工程设计质量。设计单位要在勘察报告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不得随意更改设计,降低标准。要深化施工图设计深度,完善常见质量问题控制点做法。要加强建设工程现场服务和管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做好设计交底,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工序验收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设计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项目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试运行验收。3.突出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审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我市实际,将
13、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列入重点审查内容,重点是市外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要重点审查其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我市有关规定。4.加强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图审机构责任,对审查人员不具备条件、审查程序不规范、审查质量不高的图审机构,要依法作出处理。要全面推7行施工图审查网上统一受理制度,积极推进摇号等公平公正的送审方式。要实施勘察前置审查,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 设程序,先将勘察文件报审,未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不得作为工程设计依据。(四)多措并举,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1 狠抓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一是 2014 年底出台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
14、施。二是 2015年 1 月 1 日起,住宅工程设计文件要单设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篇。三是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工图审查机构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落实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四是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施工过程各阶段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逐道工序由操作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验收制度。五是积极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创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工程,力争基本消除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3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一是 2014 年底前出台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监督检查考核办法,要严格施工现场监理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职情况考核。
15、二是完善监理体制,引导鼓励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后,引入全过程监理服务。完善监理计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三是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四是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市工程监理市场,促进我市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4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一是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推行检测合同备案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收样、试验全过8程监控系统和试验结果实时上传系统。三是 2015 年 3 月 1日起,推行试样唯一性标识,强化试样取样、制样、送样抽查,严格落实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责任,确保试样真实性。四
16、是加强对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考核,2014 年起,将每年考核排名结果在网站公开。五是加大查处力度,对存在制假样、换样、变更试样部位、出具假报告等行为的个人及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给予取消上岗资格、暂停执业、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五)加强政策引领,大力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1制定发展规划。2015 年 6 月底前,各县(市)要编制完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近远期目标和工作措施,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结构体系和构配件、部品、部件配套技术,积极推广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配件、一体化装修等成熟技术,引领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序推进。有条件地区,要率先建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
17、地和示范项目。2加大政策支持。2014 年底前,以政府名义出台进一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用地、规划、财政补贴、行政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建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要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3.强化监管保障。一是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二是实施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等一体化模式招标发包。三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创新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对产业化部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延伸管理,不断强化产业化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9进
18、一步制定完善产业化部品检验、质量验收、监理验收、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六)突出信息化,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 108 号)总体要求,在 2015 年 6 月底前,配合省厅完成我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改造工作,并与全省并网。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 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 的信息化监管目 标。(七)夯实工作基础,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 2014112 号)要求,指导和督
19、促施工企 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加快建立劳务分包骨干队伍建设。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及技术工人实操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大型施工企业建立实操技能培训基地。二是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
20、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2015 年 1 月 1 日后开工10的大中型项目,全面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四、工作计划1动员部署阶段(2014 年 10 月)。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本方案,细化本地区、本部门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主管部门要在 10 月 24 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我局建筑业管理处。2组织实施阶段(2014 年 11 月2016 年 6 月)。各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我局将每四
21、个月组织一次督查。3总结分析阶段(2016 年 7 月8 月)。各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我局建筑业管理处。五、保障措施(一)工作制度1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有效解决问题,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2通报约谈制度专项治理工作中,对建设工程责任单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通报制度,并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抽查中的发现的问题,提出督导意见,落实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落实的责任主体,将约谈责任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