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营 口 市 商 业 局营 口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文 件营 口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营商字2004142 号 关于印发营口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经贸局、商业局、工商局、质监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商运发2004357 号)和辽宁省商业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酒类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辽商联发200410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地区酒类管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酒类商品生产流通环节
2、的监督管理,营口市商业局、营口市工商局、营口市质监局共同制定了营口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2附件:营口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营口市商业局 营口市工商局 营口市质监局二 00 四年十月十八日主题词:商业 市场 整顿 通知 营口市商业局办公室 2004 年 10 月 26 日印发3营口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严格加强对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促进酒类生产和流通的有序快速发展,建立酒类商品新型流通体制,保护消费者和酒类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
3、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商运发2004357 号)和辽宁省商业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辽商联发2004108 号)文件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指示精神,结合营口酒类市场实际,从 2004 年 10 月至 2005 年 2 月,在营口地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依法严厉打击酒类市场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全面整顿酒类市场秩序,规范酒类经营行为,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为
4、目标,以破除地方保护、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维护人民群4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重点,通过阶段性整治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不断提高酒类市场监管水平,为营口酒类生产和流通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创造繁荣活跃的市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二、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一)清理、废除阻碍形成酒类统一市场的障碍,破除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二)净化酒类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三)建立并严格实行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四)为制定并完善酒类流通管理法规,制定酒类流通标准,酒类企业信用体系标准和监管措施积极工作,努力探索,总结经验,使酒类市场管理纳
5、入法制化轨道。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一)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商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密切协作,确保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由营口市商业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成立专项整治联合工作组,负责酒类市场整治工作的方案制定、督促检查以及综合协调工作。联合工作组在市商业局设立办公室。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联合工作组,结合本区域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5和任务,落实责任制,制订本地区酒类市场整治方案。(二)清理废除阻碍形成酒类统一市场的障碍,破除市场封锁和地方保护。商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争取本地政府的支持和指导,消除一切影
6、响酒类流通的体制性障碍,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商品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要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方封锁的规定、世贸组织规则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认真清理、尽快修改或废止防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要检查本地酒类市场管理方法和手段,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或歧视合格的进口酒和非本地生产的国产酒进入本地市场,不得对本地产酒实行地方保护;要提高联合打击违法行为的意识。在对跨地区违法活动的查处中,要从大局出发,地区间、部门间协同作战,密切配合,不得对本地酒尤其是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提供地方保护
7、,要坚决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对受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无法查处的异地制售假酒案件要及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处理或联合处理,对查处结果公开通报。(三)、净化酒类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商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和质监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 食品卫生法、 产品质量法、 商标法、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酒类企业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的清理,通过清理建立酒类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档案。要依法取缔无照(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
8、劣酒类商品、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限期整改一批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但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支持一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经营行为良好的企业;对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易发地区,重点部位(包括集贸市场、酒店、食杂店、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品牌价值高、畅销品牌和散装酒。对查出的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酒类商品要一律封存,经抽样检验合格并纠正侵权行为后方可上市销售。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并要追根溯源,从源头上根除制假窝点和侵权行为,要把这类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要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白
9、酒;要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对阻挠检查,抗拒执法、继续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要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对分散于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餐馆等,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要特别防止假冒伪劣、超期变质和有毒假酒流通害人。7(四)建立并严格实行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商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建立酒类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上市酒类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让消费者喝上放心酒。要切实加强酒类批发环节的许可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对申请酒类经营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审察,按照标准勘验,按照程序审批,严格按照有关法
10、律行政法规注册酒类经营企业;要逐步规范批发企业的经营条件,要求酒类批发企业具备固定的、与经营规模相符的、符合卫生和消防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具有稳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等;要建立酒类商品溯源制度。酒类经销单位购销酒类商品要实行索证索票制度,要建立严格的酒类购销有登记制度,要详细记载出入库、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时间,做到票随货走,货票相符。要加强对散装酒经营的管理。散装酒经营者要在固定地点贴标包装销售,盛酒容器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标明酒的名称、原料、酒度、价格、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厂址等。要加强酒类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质量
11、技术监督部门严格实行白酒许可证制度,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白酒。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和用甲醇、工业合成乙醇勾兑白酒的违法行为。(五)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酒类市场8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市场整治情况。宣传和报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规范企业,增强酒类经营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从合法、正规的渠道购进酒类商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要引导消费者到合法销售渠道购买酒品,营造规范秩序、打假保真的氛围。要建立举报制度,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15”和“12365”举报系统的作用,各“12315”和“
12、12365”举报中心要严格执班制度,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要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四、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起至 10 月末)。学习贯彻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明确这次整治活动的意义、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动员部署,把省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精神宣传好、落实好。第二阶段:专项整治组织实施阶段(11 月 1 日12 月31 日),按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
13、密安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开展对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9对所辖区域酒类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济活动,进行集中治理和打击。按照国家三部委的通知、 辽宁省酒类管理办法和全省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查处一批,关闭一批,取缔一批,有效地解决酒类市场存在的问题。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5 年 1 月至 2 月),全面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对照上级要求,自检自查,肯定成果,查找差距,总结经验,形成材料,迎接上级验收,以专项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成效推动酒类市场的监管工作上台阶。五、专项整治工作几点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确保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加强酒类市场管理
14、意义重大,商业、工商、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协调行动,尤其是各级酒类管理专门机构要把当前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抓紧、抓实、抓好。(二)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迅速解决所辖区域内酒类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的,不仅10要追究有关地区,有关部门的责任,还要追究
15、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克服满足现状,麻痹大意思想,努力消除酒类市场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对酒类经营违法案件要态度坚决,行动果断,依法查处,对各种投诉举报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杜绝因为饮用假酒、毒酒而导致人身伤害或中毒死亡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四)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各市(县)、区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及时编发工作简报,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将情况汇总上报,工作经验和成果,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五)营口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联合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酒类管理办公室。联合工作组负责同志名单:营口市商业局副局长:郑更新营口市工商局副局长:营口市质监局副局长:商业、工商、质检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门科室参加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营口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联系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