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东部地区生 态环境现状调查总体方案一、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等十九个省(市),是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其生态环境状况的好坏对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然而, 强烈的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对中、东部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及时、全面地掌握中、东部地区的生态环境现状,开展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是十分必要和适时的。国务院2000年11月26日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地
2、区、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是做好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工作,是中、东部地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重大建设项目科学布局的决策依据。中、东部地区各省(市)具有相对优越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为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内容涉及多学科、多部门。调查 数据主要源自建国以来,我国统计、农、林、水、环保、国土等部门先后开展过的社会、经济、农业、森林资源、土壤侵蚀、沙漠化、土地资源、农村面源污染等方面的调查。另外,必要时可参考有关权威科研部门的研究成果。调查中一些需要测度的数据由
3、环境保护部门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年组织开展了西部12省(区)的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为中、东部地区的生态环境调查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在这种背景下,开展中、东部地区的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二、项目目标1.掌握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动态变化。2.建成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状况基本数据库,初步形成为中、 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服务的查询数据库。3.完成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报告和多媒体演示系统。4.为开展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依据。三、调查范围调查范围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 宁省、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山
4、东省、江苏省、江西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共19个省(市),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四、调查技术流程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技术流程注: 为本次 调查完成内容; 为远期完成内容五、调查内容1.社会经济基本状况2.土地利用现状3.土地退化状况4.森林资源状况5.草地及畜牧业状况6.地表水资源状况7.地下水资源状况8.湿地状况9.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种保护状况10.主要外来物种入侵状况11.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森林公园、地
5、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状况12.畜禽养殖污染状况13.农用化肥使用及污染状况14.农药使用及污染状况15.农作物秸杆污染状况16.农村生活污染、能源结构和环境卫生状况17.塑料农膜污染状况18.水产养殖状况19.工矿开发和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和恢复状况20.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试点县及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情况21.江河断流情况22.海岸带生态环境状况23.城镇生态环境状况24.生态灾害和生态破坏造成的危害与经济损失情况六、调查基准时间除有特殊说明外,数据采集、典型案例调查和遥感调查的基准时间均为1986年和2000年。典型区调查除反映典型区生态环境现状外,还需反映典型区环境的历史变化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6、。七、数据采集、上报和报告编写1.本次调查拟采用现有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和遥感调查的方法进行,并通过典型案例的调查研究,深入揭示中、东部地区的生态现状、所存在的问题和问题的成因。2.本次生态环境数据原则上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必要时可利用部门现有数据和专项调查研究数据,并以县为单位,分门别类地填报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表。无数据来源的可不填报。3.调查表“填 报人” 、“审核人”和“主管负责人”分别为数据提供单位的不同人员,“ 单位负责人” 为表格 汇总部门负责人。4.以省为单位按文字报表和软盘形式汇总各类调查表,据此整理、分析和编写本省生态环境现状报告。生态环境现状报告编写还可充分吸收各部
7、门现有研究成果。5.各省的数字报表和文字报告,以及生态环境现状报告与典型案例分析报告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专家完成各省数据报表和报告的分析,形成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制作多媒体演示系统,呈报国务院,分发各省。八、 数据的质量保证和审核1.在数据采集前要组织参与调查的各级地方行政、科研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逐一讲解调查内容、指标。2.调查表填报人员必须按各表的填报说明填报有关数据。各类表格必须用墨水笔或计算机填写,表中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要求书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3.表中不得留有空格,数据为0时要以“0”(或0.0,0
8、.00等)表示,没有数据的指标划“-”表示。表中某一数字与上面或相邻一格的数据相同时,不得用“”或“同上”、“ 同左”、“同右” 等符号、词汇代替,必须填写相同的数字。4.审核人应对所有表格中数据按照逻辑审核要求进行逻辑审核,保证来源可靠、正确,逻辑关系合理。5.各类表格应一式三份,各县(市、区)存档一份;报省级调查办公室一份,用于汇总;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一份。6.调查负责人应对每张报表进行再审核并签名。通过报表审核,力求使填报情况属实、数据可靠,能全面、客观反映实际情况。(1)报表完整性审核要逐表、逐项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不能漏表、漏项;乡(镇)代码或区域代码必须齐全,不能漏填、错填;填写
9、的数据计量单位要与表格规定的计量单位一致,不可随意扩大或缩小。(2)数据可靠性审核主要审核数据来源可靠性、调查和汇总数据合理性、计算得出的数据计算过程是否准确,如有疑问,应及时核实。(3)数据合理性审核要请专家对有关数据进行把关,及时发现数据中存在的技术性问题,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同时请有关部门对汇总数据进行审查,确保汇总数据的真实性。7.为保障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并充分发挥遥感在生态调查中的作用,各省、市根据本省、市实际情况,提出需遥感调查的专题信息,报总体组。遥感地面核查由各省(市)环境保护局和遥感组共同承担,各省、市负责具体核对工作,向项目组提出复核意见,遥感组提供技术指导,并根据各省(
10、市)复核意见进行校正和完善。8.请各省、市成立专门的项目组或办公室,需有专人负责数据调查和报告书编写。9.在报告完成后,请政府组织论证生态环境现状报告,确保报告及其引用数据的权威性。九、时间进度各地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务必于2002年上半年前完成。分省生态环境现状报告编写、典型区调查、遥感调查于2002年10月底前完成,经本省人民政府审核后呈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十一、调查成果本次调查将提交以下成果:(1)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2)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调查报告多媒体演示系统;(3)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数据库及查询系统;十二、组织领导为加强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组织领导,
1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成立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领导小组,统 一领导协调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保护司,具体负责领导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实施工作。为确保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成立顾问组。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技术工作由专门成立的技术组负责,技术组由数据采集组、典型案例组、遥感组和统计组组成,具体指导各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技术工作,编制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实施方案,汇总编制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由各省人民政府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分省负责各省生
12、态环境现状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1) 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领导小组组 长:解振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副组长:祝光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成 员 周 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主任张力军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司司长尹 改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司负责人杨朝飞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司司长孟 伟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万本太
13、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张 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日中心主任高振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科所所长(2)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杨朝飞副主任:庄国泰 崔书红成员(按姓氏笔化为序):王桥 刘玉平 严文凯 何钧 陈和东 张林波 沈谓寿 高吉喜(3)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顾问组(按姓氏笔化为序)王文兴 牛文元 井文涌 叶文虎 卢耀如 孙鸿烈 刘鸿亮 李文华陈述彭 金鉴明 施祖麟 童庆禧 蔡道基 (4) 中、东部各省(市)成立相应的技术组,实行委任负责制, 负责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确保调查工作保质、按时完成。中、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技术组组成如下:技术组组长:高吉喜副组长:王 桥 技术组成员(按姓氏笔化为序):王文杰 付德黔 张林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