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表彰办法.doc

上传人:da****u 文档编号:3589448 上传时间:2019-06-1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表彰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江苏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表彰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江苏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表彰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江苏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表彰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江苏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选表彰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江苏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业和人才强业战略,加快推进科技自主创新,加大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力度,促进我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我省机械工业的综合实力和水平,特设立江苏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作为国家级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基础和补充。第二条 为奖励在机械工业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广大职工特别是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为维护评奖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江苏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2、则,其评审和表彰奖励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第四条 江苏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奖一次。第二章 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 江苏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范围是:一、我省机械工业的科学技术创造发明成果;二、推动我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和节能减排、节约降耗的应用技术开发成果,包括具有创造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 2 -术、新工艺、新材料等,以及对产品、设备、工装、生产线的重大革新和改造;三、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推广应用成果,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成果;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及实现国产化和替代进口的科技成果;五、为科技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技术基础成果(包括标准、计量、科技

3、情报等) ,理论研究成果(包括机械工业领域的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 ,软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科技政策研究、科技发展战略及其他科技管理成果) 。第六条 申报江苏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应用期达一年以上,经过生产实践证明其技术成熟,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且在近三年内通过上级单位组织鉴定、评审、验收或技术评估等形式认定的项目,并符合如下相应条件:一、科技创造发明成果必须是国内外所没有的,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其相关创造性技术内容尚未在社会公开发表或公开使用的,且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二、应用技术开发成果必须是经过创造性的工作,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经实践证明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

4、社会效益。三、推广应用成果必须是在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先进技术推广等方面作用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大的项目,其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程化项目应经批量生- 3 -产验证、产业化项目应形成相应的生产规模。四、消化吸收成果必须是经过创造性的工作取得的先进成果,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五、标准成果必须是经过创造性的工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并正式颁布实施一年以上,经实践证明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计量成果必须是经过创造性的工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经实践证明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科技情报成果必须是经过创造性的工作,在研究方法或学术方面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5、,提供的情报信息被有关部门采纳后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六、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经过创造性的工作,学术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在全国性学术刊物刊登一年以上,经实践验证对技术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作用。七、软科学研究成果必须是经过创造性的工作,经实践证明具有一定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其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杂志刊登采用。第七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宜申报:一、属于样机(品) ,尚未形成生产能力的,或属于小试成果,尚未经过工业性试验的;二、虽已形成生产能力,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尚未显现出来的;三、成果所有权有争议,尚未处理妥当的。- 4 -第八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申报:一

6、、已获国家级、省(部委)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系列产品之一已获过省(部委)级及以上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派生新产品的结构原理没有明显改进的;三、属于阶段性成果(或系统工程项目中的子项) ,且又不能单独应用的;四、关键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五、有碍社会道德风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六、曾经申报过本奖项(无论是否获奖) ,没有新的重大改进和提高的项目。第三章 申报材料第九条 申报江苏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材料主要有:一、 江苏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或评估报告;三、已获经济效益证明、用户使用报告;四、科技查新报告;五、国家授权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

7、六、其他证明材料。第十条 申报材料必须齐全,应一式两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做到正确、统一;字迹应清楚、端正。- 5 -第十一条 鉴定证书必须铅印或打印,且有编号及组织、主持鉴定单位意见和盖章,不得有剪贴、涂改等现象。第十二条 申报书中所填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名次应原则上应和鉴定证书一致。直接从事项目研究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10 名,限额 15 名。各级行政管理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时,应附详细书面材料如实说明其所作的技术贡献,并由课题组成员和其所在单位领导签字证明。第十三条 申报书附件材料应附有: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 、用户使用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

8、。第十四条 项目第一完成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成果;同一完成人不得申报三个以上成果项目。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要求第十五条 江苏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申报。即市归口单位的项目由各市机械工业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省重点企业集团、省属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可以直接向我会申报。第十六条 组织申报部门应负责审查以下内容并签署初审意见:一、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奖励范围、申报条件;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三、申报项目的实质性内容;四、其他。- 6 -第十七条 每个申报项目收取适当的项目评审及宣传费,在向我会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交纳。第十八条 申报日期原则上每年 6 月份截止。第十九条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

9、原则上由第一完成单位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即第一完成单位作为基层申报单位并按其隶属关系申报。第五章 评审第二十条 由我会组织设立江苏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江苏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负责。由我会产业发展部负责处理江苏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日常事务。第二十一条 江苏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采取专家会议评审制,评审方法采用定性的方法。评审程序包括:初审、答辩、综审等环节。评审会议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会议实际到会评委人数不得少于应到评委人数的四分之三。每个建议授奖的项目须经若干名评委评审并经全体评委表决才能评定其等级。第二十二条 经评审委员会评定为获奖

10、的项目在批准、授奖前予以公示,即在江苏机械行业协会的网站或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有异议,由申报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我会裁决;如无异议,即由我会批准,公布正式结果并授奖。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由我会面向机械大行业或社会相关系- 7 -统择优聘任产生,聘任期三年。评委两次无故不出席评审会议,视为自动放弃评委资格。评委要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行使评审权力,并对评审结论负责。评委为报奖项目完成单位成员或完成人时,在讨论和表决该项目时应回避(在统计评审结果时,该评委不计入到会人数) 。第二十四条 评委应具备如下条件:一、热心科技奖励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评审的项目技术内容及评

11、审情况承担保密任务;二、知识面广,在本专业方面有较深造诣,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三、严格掌握标准、秉公办事。第二十五条 我会根据评审会实际到会评委情况及评审项目情况,可以临时聘任特邀评委参加当年评审工作。特邀评委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特邀评委在本年度评审工作中的权力和义务同正式评委。第六章 奖励表彰第二十六条 江苏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为非常设奖。一等奖项目:技术水平很高,技术难度和创造性很大,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重大,经实践证明有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等奖项目:技术水平高,技术难度和创造性大,对促进行- 8 -业科技进步作用大,经实践证明有大的

1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等奖项目:技术水平较高,技术难度和创造性较大,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较大,经实践证明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技术水平特别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重大的项目,可授予特等奖。第二十七条 江苏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由我会对主要完成单位授予奖状,对主要完成人授予获奖证书,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对课题组进行物质鼓励,颁发一定数额的奖金。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对在科技成果的研究或申报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劳动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应撤销其奖状,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江苏省机械行业协会。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课件讲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