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年度报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的智库建设,设立研究基地年度报告项目(以下简称年度报告项目)。为加强和规范年度报告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年度报告项目要紧扣时代主题,扎根社会实践,汇聚研究团队,以服务国家和首都发展战略、满足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数据库建设为支撑,以推进协同创新为手段,大力开展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对策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的系列发展报告和政策建议,以扎实有力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党和政府决策。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建设任务第三条 年度报告项目重点资助研究基地围绕主要研
2、究领域和方向,聚焦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第四条 年度报告项目的建设任务主要包括:1.年度报告:围绕和突出研究主题,以原始调研数据为支撑,编写出版体现前瞻性、创新性、权威性和安全性,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研究型系列发展报告。2.协同创新:依托高水平科研机构,形成本领域知名专家领衔,结构合理、合作稳定的研究团队。协同政府实务部门、校内外科研机构、重要行业企业,建立以项目为纽带、内外联合、充满活力的科研组织形式。23.专题数据库:在长期跟踪调研基础上,建立以原始数据为主要内容的动态专题数据库。数据库更新及时、标准规范、功能完善,在确保数据安全的情况下
3、,做到开放共享。4.应用咨询:围绕国家、首都急需和社会关切的重大问题开展应用对策研究,及时报送具有前瞻性、预测性的咨询报告和对策建议,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研究成果,形成畅通的成果报送渠道和高端的成果发布平台。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第五条 年度报告项目的申报由市社科 规划办统一组织。研究基地按申报通知的要求填写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年度报告项目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第六条 申报条件年度报告项目分为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两种,每个研究基地只选择其中一种申报。1.申报条件(1)申报的年度报告名称须与研究基地的研究领域和主要方向相一致,具有连贯性。(2)项目负责人须为本研究基地主
4、要专职研究人员,研究团队内外联合,研究和编写队伍相对稳定。(3)年度报告的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前沿性。3(4)模范遵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要求,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另外,申报建设项目的年度报告须已连续公开出版 2 年以上,得到本领域同行、实际应用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年度报告项目:(1)成果形式为译著、工具书、论文及论文集、教材、软件、音像电子制品的。(2)申报内容存在学风问题或知识产权争议。(3)申报建设项目不同意统一组织出版。第七条 年度报告项目由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或委托专
5、业机构)进行评估,择优立项。评审标准如下:1.政治方向正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2.需求导向鲜明。研究主题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以及为重要行业产业服务的明确导向。3.团队结构合理。依托高水平的研究机构,拥有一支本领域知名专家学者领衔的研究团队,队伍的年龄、学科、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其中实务部门人员占有一定的比例。4.研究方法先进。注重社会调查和统计分析,数据采集和处理科学严谨,形成了一定容量的特色专题数据库。
6、45.社会反响显著。提交的咨询报告和对策建议等研究成果被实务部门采纳应用,已产生重要的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第八条 专家评审推荐的年度报告项目,经市社科规划办公示、核准后,下达立项通知。第四章 项目实施和管理第九条 年度报告项目由市社科规划办与研究基地依托单位共同管理。第十条 年度报告建设项目,纳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资助体系,设为重点项目,每年资助 15 万元,用于项目研究与最终成果出版;培育项目暂不列入社科基金项目序列,每年资助出版经费 3 万元。第一批拨款在批准立项时拨付,后续拨款视检查评估结果确定。第十一条 年度报告建设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
7、行。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主动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十二条 年度报告项目批准立项后,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市社科规划办审批:1.变更项目责任人。2.变更报告名称。3.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4.调整年度报告出版周期。5.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5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社科规划办视情况分别做出减少或暂停拨款、纳入培育期限期整改直至撤销项目等处理:1.课题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难以取得预期的研究成果。2.项目责任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
8、工作。3.研究方向存在重大偏差,观点出现重大错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4.研究成果存在学术不端或其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在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5.经专家鉴定为不合格项目。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结项管理。课题组提交最终成果至社科文献出版社,由出版社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达到出版要求即可结项,以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的蓝皮书作为结项成果。第十五条 年度报告建设项目以 3 年为一个周期,期满后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列入建设计划。第五章 报告编写和成果推广第十六条 课题组要在对其研究领域的发展状况、统计数据、研究文献和政策制度等进行深度分析基础上,原则上每年撰写
9、和出版一本高质量的年度发展报告。第十七条 年度报告的编写原则61.方向性。报告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凡涉及重大原则问题和敏感问题,必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学术性。报告应力求使读者对所涉重点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动态全面了解和把握;同时要针对核心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聚焦研究,有总结、有分析、有预测,体现理论创新、学术观点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3.权威性。报告内容要准确,评价要客观,论述要严谨,对策要可行,力求以调查研究得到的第一手资料作为分析基础,提供具有原创性的真实信息。4.安全性。报告既要追求资料的全面和时效,又要慎重择取材料,确保学术安全。涉密不宜公开的数据、内部文件
10、资料等,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5.规范性。报告编写要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存在知识产权、版权等方面的争议。第十八条 年度报告的内容结构1.报告应包括内容提要、前言(或后记)、目录、正文、附录、参考文献等主要部分。其中“ 国际问题类” 发展报 告应有英文内容提要和目录,其他发展报告不做统一要求。2.报告正文原则上采取“总分” 式结构,以 “全景式”与“ 主题式”相结合的方式编写,一般要有总报告、专题报告或热点问题报告。根据情况可以附录形式适量增加政策法规、大事记、统计数据、典型案例、国外动态等。3.报告篇幅适宜,包括图表等在内,字数一般控制在 30 万字左右。7第十九条 年度报告的出版
11、要求1.建设项目的年度报告按照“统一标识、统 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 的要求,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按 蓝皮书要求统一组织出版。2.建设项目的责任人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交付出版社的最后书稿应满足“ 齐、清、定” 要求;出版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及时沟通,确保年度报告在交齐定稿后 3 个月内成书发行。3.培育项目的年度报告自行联系出版,出版时不得使用年度报告的统一标识和封面设计。第二十条 课题组要及时主动地将相关研究咨询报告报送党政机关和相关实务部门。每年向市社科规划办提交 12 份成果要报。第二十一条 课题组要通过举办论坛、报告会、研讨会、成果发布会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公开发布研究成果。成果发布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文件的要求。不适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或涉密数据等,应通过特定渠道上报或供内部讨论使用,切实把好成果宣传、成果发布、学术交流的出口关。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社科 规划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