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教字【2010】33 号关于印发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通识教育示范课程(公共选修)建设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教学系(部、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通识教育示范课程(公共选修)建设计划实施办法已经主管院长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务处2010 年 12 月 27 日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通识教育示范课程(公共选修)建设计划实施办法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通识教育示范课程(公共选修)建设计划实施办法通识教育是面向每一个大学生的基础教育、素质教育,对学生的专业发展、职业生涯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是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业人才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学院通识教育,改变目前
2、公共选修课数量少、质量低、教学效果不能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现状,根据学院第四届教学科研工作会议精神,启动院级通识教育示范课程(公共选修)建设计划。一、建设目标(一)自 2010 至 2011 学年第一学期起,用三至五年的时间重点建设30 至 50 门通识教育示范课程,即每年立项建设 10 门左右的课程。(二)通过本计划的实施,探索和实践真正意义上的通识教育课程,实现有利于学生掌握具有普遍价值和意义的知识及具有普适性的方法及能力的通识教育课程目标。(三)通过本计划的实施,改善学院公选课课源不足、课程质量不佳的状况,逐步建立起具有学院特色的、较为完善的通识教育课程模块。二、通识教育示范课程设
3、置原则(一)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自然与社会具有普遍价值和意义的知识。(二)有利于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三)有利于学生文化品位、审美情趣、健康人格、人文素质、科学素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四)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学科的新成果、新趋势、新方法。(五)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三、通识教育示范课程的类别(一)通识教育示范课程的类别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艺术、学院特色课程等。(二)通识教育人文社科类示范课程如哲学与人生、生活中的法律等,自然科学类示范课程如化学与生活、细胞与生命等。四、通识教育示范课程教学要求(一)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重在
4、开阔视野、启迪思维、传授方法、陶冶人格,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非具体知识的灌输。(二)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课外阅读、课堂讨论、社会实践等。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参考书目,并对学生提出必要的课外阅读量要求。还应通过讨论和撰写读书报告等方法,切实保证学生读书的质和量。(三)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应综合考勤、讨论、作业(包括小论文或读书报告等) 、考试等多个检测指标。五、通识教育示范课程的申报与评审(一)通识教育示范课程的申报与评审每年开展一次。(二)申报工作以系部为单位,由教学秘书具体负责。(三)申请者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对申报课程有一定的研究,并具有两轮(含)以上讲授该课程
5、或相近课程的教学经历。(四)申请者需填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通识教育示范课程申请表(见附件) ,同时需完成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五)为保证课程建设质量,每次申报每位教师限报 1 门,每位教师在整个计划实施期间承担的示范课程累积不超过 3 门。(六)教务处负责邀请相关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六、经费支持与课程管理(一)学院拟设立专项基金,用于通识教育示范课程建设,每门课程的建设经费为 1 至 1.5 万元。(二)课程获准立项,教师即可使用总经费的 30%作为课程建设经费,其余经费按授课轮次分三次拨付。(三)通识教育示范课程纳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学生或专家对课程综合评分在 90 分(含)以上的,教师方有资格进行下一轮的讲授。(四)学院立项建设的通识教育示范课程,讲授轮次应不少于三轮。(五)通识教育示范课程的学时一般不少于 32 学时。七、附则(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