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數位學習交換分享子計畫二數位教學資源開放授權機制應用之相關政策與法律問題諮詢與支援,1,著作權的基本概念,大綱,什麼是著作權?著作權包括哪些權限?著作的利用與授權合理使用法律責任與風險,什麼是著作權?,3,故事,從華盛頓開始.,為什麼華盛頓砍到櫻桃樹,卻沒有被責備?,圖片1,因為櫻桃樹是他種的他有財產權,投入勞動,物(勞動成果),享有所有權,所有權人,對於其所有之物,有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之權利。所以如果華盛頓是所有權人,原則上他當然有權利砍倒櫻桃樹,這就是所謂財產權的概念。,圖片2,圖片3,圖片4,他手上還拿著斧頭,但其實是因為,圖片5,什麼是著作權?,精神勞
2、動的投入,著作,享有著作權,著作權,就是俗稱的版權,所以版權所有,翻印必究其實說的就是著作權,也就是精神上的財產權。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圖片6,圖片7,圖片8,哪些著作可以受到著作權保護?,著作權的前提 著作權要發生,當然必須有著作存在,但並非所有的著作都可以受到著作權保護。下列著作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法律條文、行政命令或公文。國家機關就上述著作所做的翻譯或編輯。 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指國家考試,不包括一般學校中的考試),著作權的保護要件,著作權的保護要件: 當確定並
3、非前面的著作後,就可以進一步檢視是否符合著作權保護的四個要件,只要符合,該著作上就有著作權存在。保護要件:非屬前述不受保護之著作。人類精神上之創作:如文學、科學、藝術客觀化的表現形式:著作權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所以思想、概念可以用,但不要太多。原創性:獨立創作,非抄襲他人。需有最低程度的創作高度。Ex:公文、新聞、公式 vs 新聞評論、數學理論,特殊的著作類型,特殊的著作類型: 有時候,經由某些著作可以再創造出其他的著作包括:衍生著作: 就原著作加以改作(例如翻譯、編曲、改寫),所產生的全新的著作。Ex: Harry Potter編輯著作: 就既有的著作加以選擇、編排,例如資料庫。改作
4、、編輯,都應該經過原著作權人同意。,各元件有獨立著作權,一份著作中,可能存在不止一個著作權作文選: 作文選書本身:編輯人 各篇文章:各篇的作者一份投影片: 投影片:投影片製作人 圖片:網路上抓or套裝軟體,誰是著作權人?,判斷誰是著作權人: 當確定著作上有著作權保護時,就可以判斷著作權人是誰。知道著作人是誰後,才能決定自己有無利用權限、以及授權要找誰談。著作權人:原則上:著作權人創作著作之人於著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不以註冊為要件。 Ex:當老師完成一份教案、學生寫了一篇作文,原則上著作權人就是老師或學生本人。,誰是著作權人?,但在下列情形時,著作人會變成別人:雙方可契約約定:著作人為何人(以
5、誰為作者) 著作財產權之歸屬。Ex:若老師可能會跟出版社、學校、或教育部約定,由出版社、學校、教育部取得著作財產權,那麼以後關於該著作 的利用,就會是屬 於學校或教育部的 權利。,圖片9,著作權包括哪些權限?,14,著作人格權,著作人格權的意義:身為作者的基本權利 著作人格權,是以保護著作人的人格利益及尊嚴為目的,所以縱使將著作財產權讓與或授權出去,著作人仍受著作人格權保護。(不得讓與或授權) 但只要經過同意就不會構成侵害。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表權:首次公開發表其著作之權。 Ex: 如果未經學生允許,原則上是不能把學生的優良作文公開給全校學生觀摩、欣賞。,著作人格權,姓名表示權: 在著作上表
6、示作者姓名之權 Ex: 縱使作者將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讓給教育部,也只是讓與著作財產權,而仍保有著作人格權。所以如果希望該作品能單純以教育部名義出版,就應該與著作人特約不行使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 他人不能以歪曲、割裂、竄改等方式改變著作,以避免著作人名譽受侵害。,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的意義: 著作財產權,則是關於著作的經濟利益的權能,包括:,重製權散布權出租權輸入權改作權編輯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著作財產權,重製權: 指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重複製作著作的權利。 重製出來的複製品重製物原稿原件。 基本上就是copy的權利。 Ex:投影片 所以幾乎
7、任何的利用方式都會有重製行為。 散布權: 不問有償無償,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如買賣或贈與),將著作原件或重製物提供流通或供公眾交易之權利。購買著作,不等於買下著作權。 所以欲取得販售或將著作贈與的權利,必須取得散布權,著作財產權,公開播送: 基於公眾收聽或收視為目的,而以廣播系統技術方法,藉由聲音、影像,傳送著作內容。如:廣播、有線或無線電視。公開傳輸: 以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傳達著作內容,而使用者得於其選定之時間或地點接收著作內容。 有關上傳到網路的權利,是屬於公開傳輸權。,著作權可以保護多久?,原則:著作權會存續至著作人的生存期間死亡後50年。Ex:楊喚為自然人,並且逝世於1954年,所以他
8、寫的夏夜一詩,原則上於2004年成為公共財,不再受著作權保護,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例外:著作人若為法人,存續至公開發表後50年。Ex:若約定撰寫的參考書由出版社為著作人,並在2004年出版,原則上該書的內容將在2054年著作權消滅。,著作的利用與授權,21,著作的利用,怎樣才可以利用著作?取得著作權的讓與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授權的方式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著作權的授權,應該取得同意的範圍 所以在取得同意前,必須先瞭解,自己需要哪些權能。製作數位教材時涉及到的權利單純複製他人著作的一部或全部屬於重製改寫他人既有的學習單則為改作把課文內容以聲音的方式念出來是公開口述將數位教材放在網路上供人下載、閱讀,
9、屬於公開傳輸以實體內容傳播(如光碟)則為散布。,著作權的授權,取得授權時應注意的地方製作數位教材時,如果嘗試聯絡著作權人取得著作的授權,最好能夠明確約定授權範圍,依照數位教材的定位和需要,取得授權。例如,如果只取得重製權,而沒有取得公開傳輸權或者散布權,製作後的數位教材除非符合合理使用的條件,也不能放上網路供人瀏覽,或者以光碟的方式散佈。,著作權的授權,締結授權契約應注意文字的使用 授權契約約定的文字,最好能夠使用著作權法的用語,例如重製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來約定利用的方式,而不要使用供全國師生免費利用中利用等模糊文字。寫得詳細一點的話,往後發生糾紛時,也比較不會有爭議。,授權的新選擇:創用
10、CC,授權的新選擇 與著作人洽談授權事宜時,也可以考慮採用創用CC的授權模式。創用CC的好處 創用CC是一種著作人對不特定人授權的開放性授權契約,利用人只要遵守著作人規定的條件,就可以自由利用其著作。,合理使用,27,合理使用的考量因素,合理使用的宗旨 著作權保護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創作,其實也是基於促進公共利益的考量,所以只要是合理的使用著作物,仍然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必須考量四個要素:利用行為的目的與性質: Ex:營利 vs 非營利、 公開 vs 私人 公益 or 教育 or 娛樂,合理使用的考量因素,被利用的著作物的性質。 Ex: 在教室使用時,一般書籍 or 教育用書
11、,前者容易成立合理使用。利用的比例:量質 Ex:如果利用了很大的比例,或者雖然只用少部分,但是卻是全書的精華,就不易成立合理使用對該著作市場利益的影響 Ex:例如對於已經絕版的著作,因為使用也不會影響到市場利益,所以較容易成立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認定,還是要看法官認定 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是由法官綜合上述四項標準綜合判斷的結果。因此,縱然製作數位教材係為教育目的利用他人著作,仍然可能不構成合理使用。法官可能認為該利用行為的結果對他人著作的銷售有影響、或者認為引用的質與量過高。合理使用時要好好考量四個因素 所以,利用他人著作製作數位教材時,如果決定不去取得著作人的授權,或取得授權有困難,合理使用
12、的四個標準都應一併考量。,構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教學使用是否成立合理使用?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2年見解,應依個別具體的利用行為作判斷。如果在課堂上的放映行為會發生市場替代效果時,例如放一片DVD電影,學生就不須要去看電影,去租、去買錄影帶、光碟等,已是超越合理使用範圍。反之,如果只是放映其中片段,來達到教學目的,該局認為,應該屬於合理使用範圍,不須得到授權。市場銷售是主要的參考因素因此,老師在課堂上利用他人著作時,應特別注意該利用會否影響著作的市場銷售。,網路上合理使用的空間,公開傳輸對著作人的影響極大公開傳輸透過網路無遠弗屆及幾近零成本的方式來進行著作的散布,使得該著作的市場銷售或潛在價值受
13、到影響的可能性及損害範圍極大,且具有潛在的擴張性。因此,以公開傳輸的方式利用他人著作時,要構成合理使用的機會遠較重製來得低。教材上網的注意事項在欲將教材上網時,便必須更加謹慎考慮放到網路上會否影響到著作的銷售量。儘量採取迂迴的方式,例如提供超連結或以文字說明,否則宜取得著作人的授權。,法律責任與風險,33,超連結,提供超連結是否侵害著作權?單純提供超連結的話,由於只是提供連結到其他網站的路徑,並未有重製他人網頁內容的情形,故並不侵害被連結網站的著作權。有刑事責任的情形:非法網站的幫助犯但如果明確知道被連結的網站是非法的(如散播猥褻物品或但盜版著作),那麼提供超連結就可能會被論為該網站的幫助犯而
14、有刑責。,超連結,侵害著作權的情形:提供視框連結若是利用視框連結或其他類似方式,使他人網站的內容可以直接呈現在自己的網頁上,形同將他人著作當成自己著作的一部份,仍構成對著作的利用,而侵害了其他網站的著作權。以提供超連結的方式來避免侵權因此,當在網路上看到有想要分享的文章、音樂時,儘量以提供超連結取代全文轉載獲轉信的方式,可避免掉侵權的風險。,民事責任,一般的編制教材情形一般在製作教學教材時,若欲使用他人著作,仍須善盡查證義務,確定是否可以使用。通常情況下,無權利用他人的著作大多都會被論為有過失。查證義務降低但若係具有高度公信力(如政府機關)或資料數龐大的資料庫,法院亦較無可能期待使用者會一筆一
15、筆查證有無授權,此時查證義務會放寬。因此利用教育部建置且大部分均以創用CC授權釋出的資料庫,風險遠比使用網路上的資料低。,刑事責任,著作權法的刑責以故意為限依刑法規定,過失行為之除罰,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而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並無處罰過失侵害著作權之刑責,故著作權法之刑事責任以故意為限。為編制教材而取材不會構成刑事責任因此,除非明知上網抓的是侵權的資料,否則不會有刑責。同樣的,利用官方的資料庫,通常也不會成立故意,所以也不會構成刑事責任。,現在、過去、未來,風險度,方便性,免費諮詢服務,教育部創用CC資訊網:http:/ccnet.moe.edu.tw諮詢專線:02-2365-3046諮詢信箱
16、:,39,圖片來源,以下引用之圖片不在創用cc授權範圍,請與原著作人聯絡。圖片1: http:/www.american.edu/heintze/postcards.htm圖片2: http:/ ysgt-01.jpg圖片3: http:/mr6.cc/wp-content/uploads/2006/09/work114.jpg圖片4: http:/e-info.org.tw/column/teacherxian/2004/te041001011.jpg圖片5: http:/ http:/ http:/www.zintzen.org/wp-content/uploads/2007/08/copyritht-c.jpg圖片9: http:/ 謝謝本文件除有註明外,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 台灣2.5版授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