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赣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为有效实施赣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早发现 ,快报告,速处理”的工作要求,保 证能及时、稳 妥、有效地处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响应程序(不含突发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一、工作机构赣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领导下进行,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为赣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常设工作机构,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工作,并对赣州市突发环境事
2、件应急响应工作实施组织和指导。其组成人员如下:总指挥:陈冠平。常务副总指挥:曾跃华。副总指挥:许健、汪广春、鄢建平、谭宝森、陈赤熏、肖世平、刘辉。成 员 :罗 文 忠 、邱 光 明 、李 莎 、刘 庆 勇 、朱 书 群 、赖 学 华 、刘建 平 、林 美 芳 、朱 云 、吴 建 明 、刘 国 平 、王 飚 。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承担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和案例收集2汇编等具体工作。应急办公室设在局环境监察支队,由曾跃华同志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罗文忠同志任副主任。应急办公室下设综合保障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理组、技术专家组、应急调查组、督查组等
3、六个工作小组。综合保障组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为负责人,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应急监测组由监测站领导为负责人,并兼任组长;应急处理组由分管污防科的领导为负责人,污防科科长任组长;技术专家组由分管环科所的领导为负责人,环科所所长任组长;应急调查组由分管监察支队的领导为负责人,监察支队支队长任组长;督查组由分管监察室的领导为负责人,监察室主任任组长。其负责人及成员单位如下:(一 )综 合 保 障 组 :由 汪 广 春 同 志 负 责 ,局 办 公 室 主 任 邱 光明 同 志 任 组 长 ,成 员 单 位 为 局 办 公 室 、综 合 计 划 财 务 科 、政 策法 规 宣 教 科 。(二)应急监测组:
4、由刘辉同志负责,并兼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市环境监测站。(三)应急处理组:由曾跃华同志负责,污防科科长朱书群任组长,成 员单位为局污防科、审批科、自然生态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四)技术专家组:由鄢建平同志负责,朱云同志任组长,成员为刘国平、刘建明、孙卉、邱勋鹏、周源、饶运章、邓佐国、李炜、杨衍超、肖友军、陈厚滨相关行业专家。(五)应急调查组:由曾跃华同志负责,监察支队支队长罗 文3忠 任组长,成员单位为污防科、 审批科、自然生 态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六)督查组:由陈赤熏同志负责,监察室主任刘庆勇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局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宣教科。二、工作职责(一)总指挥:负责赣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
5、应急响应全面工作。(二)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组织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责成并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方案,自始至终在事故现场主持事故处理工作。(三)副总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在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具体工作。(四)各应急机构职责1、应急办公室:负责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络与协调。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各应急小组按照指挥部的决定开展应急工作,向指 挥部报告应急事件的进展、应急措施和处置工作等情况,负责应急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材料整理和归档。2、综合保障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信息的收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所需车辆、经费和人身安全防
6、护装备的保障,与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上报、通报以及对下级环保部门、相关单位的信息传送,把握对外信息的发布和做好新闻媒体、公众舆论的导向工作。 43、应急监测组:根据事故性质,负责对事发地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和污染物质的成份及浓度。 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出具环境监测报告,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污染提供科学依据。4、技术专家组: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污染消除和污染物后续处理工作,参与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 5、应急调查组:开展现场排查,确定污染源、污染种类、污
7、染范围, 调查污染企业,查明排污状况、事发原因及责任,同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编制相关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6、应急处理组:依照处置方案开展污染事故的处置。及时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7、督查组: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各应急行动小组的应急工作实行现场督查,查处违反本预案规定,导致影响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单位和人员,情 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工作程序(一)启动预案。市环保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或报警后,迅速转告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同时向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报告,并由总指挥确定
8、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确定应急现场总指挥,5总指挥在外出差期间,由局主持工作的局领导承担总指挥任务。(二)信息报告(初报)。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 级)或者较大(III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 级)或者特别重大(I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一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部。初报应当报
9、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三)开赴现场。由现场总指挥负责确定人员、调集车辆,携带必备仪器和器材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在进入
10、事发现场途中,指挥人员应保持与现场指挥员(领导人)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事件变化情况,并依据形势做出必要的判断和决策,指挥现场人员实施正确的应急措施。6(四)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在事发地县(市、区)环保人员的引导下,进入现场。现场总指挥应迅速了解现场情况及事件性质,确定事件预警等级、警戒区域和事件控制具体方案,布置各工作小组的具体任务。应急监测组启动应急监测方案并进行应急监测;应急调查组迅速展开现场调查,确定污染源、污染种类、污染范围, 调查污染企业,查明排污状况、事发原因及责任,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现场总指挥报告;技术专家组根据监测数据、污 染物性质,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处
11、理方案,为现场总指挥提供决策依据;应急处理组按照技术方案组织协调专业救援队伍迅速消除现场污染,并指导事发单位按规范,安全、稳妥处理现场残留物,消除环境污染事件隐患;综合保障组根据各应急小组现场处置进展的情况综合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实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续报信息。(五)综合报告。综合报告主要内容一是基本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 类别、信息来源;二是事件单位概况:成立时间、生产情况、工 艺情况、环保审批情况、 污染产 生及处理情况等;三是事件发生及救援处置情况:事件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处理突 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
12、情况;四是事件起因和性质:事件发生原因及事件性质与分级、事件发展趋势;五是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六是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等详细情况。四、责任追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责任追究,参照赣州市突发环境事7件应急预案、 江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赣州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报警)局应急办公室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应急现场总指挥应急监测组 技术专家组应急处理组 应急调查组事发现场现场监测 事发单位自救现场处理 现场调查综合报告市政府及省环保厅综合保障组提出技术方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