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1、财务会计部门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本单位在工作、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根据归档要求,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填写卷内目录并立卷,编写好会计档案案卷目录一式三份。2、当年的会计档案,可暂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单位档案室保管。3、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交单位档案室,单位档案室必须按期接收,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当面进行清点,并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4、单位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
2、责任。二、会计档案的保管:1、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要做到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并做好防潮、防霉、防虫蛀、防盗、防火、防磁等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其特点,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类。永久类包括年终结算报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移交清册;定期类分为五年期(会计报表等) 、十五年期(会计凭证等) 、二十五年期(会计帐簿等)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3、会计档案的保管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4、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及各种光盘资料。三
3、、会计档案的查阅: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2、本单位各部门需要查阅会计档案的,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财务部门派人去档案室查阅。3、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4、外单位来查阅会计资料,查阅人员需持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需注明查阅档案的原因、内容和方法(如阅览、复制) ,由档案室保管人员征得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经单位领导批准,由财务会计部门派人去档案室查阅。5、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涂改、拆封和抽换,要维护会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守机密。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1、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领导审查,并报主管局批准后才能销毁。2、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3、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室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领导。五、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单位领导或财务、档案管理机关查处。六、撤消、合并单位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