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校设字200511 号一、仪器设备验收前准备1熟悉技术资料:签订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后,使用 单位应预先安排或培训专职技术人员,熟悉厂商提供的技 术资料,提出验收重点。2装机条件的准备: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 单位应委派专人按照所购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做好装机条件的准备工作。3组织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如果安装、验收有困难, 应邀请有关专家、工程技术 人员协助安装、验收。二、验收要求接受货物: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 损、碰伤、浸湿、受潮、 变形等情况。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 锈蚀、碰伤 等。3如发现
2、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4确认所验收货物件数与运输单据填写的件数一致。实物及数量验收:1以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 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 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3填写兰州大学货物验收明细清单,写明 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4以供货合同为依据与装箱单进行核对。质量验收: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2对照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 仪器出现质量问题
3、, 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 换或要求厂商派 员检修。4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 须由外商派员来 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 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三、验收程序使用单位初验1仪器设备到校后,使用单位应先对仪器设备品名、规格、型号、数量 进行验收,同 时与厂商填写兰 州大学一般仪器设备验报告单或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报告,随后根据合同和中标书逐项进行技术指标的确认,并如实填写在验收表中,双方验收人和实验 室主任签字。2验收期限一般为 36 天。一般仪器设备 3 天,机械设备 6 天,贵重仪器设备视情况确定。
4、因延期验 收而出现问题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退货、索 赔、承担经济损失。校级验收1完成初验后,使用单位将验收表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级验收。2一般设备以抽查验收为主,如 发现初验有漏项等问题, 须按初验程序全部复验一次。抽查数不少于初 验设备数的 30%。3大型仪器设备的复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纪监等部门请相关专家验收,必要时请校外专家 验收。四、资产入账及善后1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持验收报告单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办 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帐和付款手续。2经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使用 单位必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持验收报告单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检修、退货等相关手续。3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由进口仪器经办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包括商检人员)到安装现场会同使用单位人员开箱验收,其余与大型设备验收相同。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截止前二十天全部完成。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详细填写报检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国家商检部门报检,办理索赔业务。五、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