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 郑 市 党 校 毕 业 论 文 第 I 页浅谈国际贸易欺诈及其防范措施摘 要国际贸易欺诈是在国际经济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下产生的。由于科技的进步及国际贸易欺诈的利益巨大,所以国际贸易欺诈行为呈现出欺诈手段多样化、欺诈主体涉黑化、欺诈手段逼真化。从而给各国的诚信商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基于此,各国商人和政府也对欺诈行为采取了各种手段。而这些手段的成文化既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但任何法律都是最后的救济手段,如何防范国际贸易欺诈才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点。尤其是我国商人。我国商人在国际贸易中成为当事人的时间尚短,对国际贸易中的一些欺诈手段和贸易中的有关条款未予以足够的重视,结果成为了国际贸易中屡受欺诈的
2、受害者。对此,我们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本文浅显的介绍一下在国际贸易中常常出现的一些欺诈手段,并就这些欺诈手段的产生和成功,谈一下作者的浅见。希望本文能够为我国的国际贸易预防欺诈事业添砖加瓦。关键词:国际贸易欺诈,提单欺诈,保险欺诈新 郑 市 党 校 毕 业 论 文 第 II 页目 录一、绪论 . 1(一)课题背景及研究目的 .1(二)国内研究现状 .1(三)课题研究方法 .1(四)论文构成及研究内容 .2二、国际贸易欺诈的原因 .14(一)国际贸易欺诈获利丰厚 .14(二)国际贸易欺诈相对风险小 .14三、各国对国际贸易欺诈的管制及防范 .16(一)各国对国际贸易欺诈行为的
3、管制 .16(二)各国对国际贸易欺诈的防范 .17四、防治国际贸易欺诈的建议对策 .19(一)法律法规的完善方面 .19(二)商人自主防范的加强 .19(三)国内政府的高度重视 .19结论.21致谢.22参考文献.23新 郑 市 党 校 毕 业 论 文 第 0 页一、绪 论(一)课题背景及研究目的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给国际贸易制造了更多的商机,国际贸易已成为全球经济繁荣的重要支柱,但同时随着国际贸易往来的日趋繁荣,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际贸易欺诈正在滋生蔓延,对国际经济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际贸易活动的风险大,复杂繁琐,涉及面广以及对方当事人缺乏相关知识等漏洞,大肆进行国
4、际贸易欺诈活动。据联合国贸发会的统计资料,自 1979 年以来,平均每月有3 次欺诈事件发生,每年因欺诈而损失的金额高达 130 亿美元。欺诈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及守法的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深了各国伙伴之间的不信任感,阻碍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所以必须对经济欺诈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打击和防范。(二)国内研究现状随着我国于 2001 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各界都与国际有了更近一步的了解和认识,这在经济上表现为我国的国际贸易日益频繁。据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这是十分令我们高兴的,但在高兴之余,我们务要忘记了贸易中存在的欺诈问题。
5、欺诈在商业往来中从未消失过,且越是利益大的商业往来越是容易产生欺诈,而欺诈所产生的坏的影响,不仅仅产生在经济方面,它对我国的政治、文化也有很坏的影响。所以我们要意识到国际贸易中存在的危险,且应当着眼于全面准确地掌握国际贸易往来的惯例及条约,并探索如何利用惯例及条约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目前,我国对国际贸易的研究也只是开始,还远远不够,特别是理论(规则)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缺少,不少属于人云亦云,无法提出真正的有利于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预防欺诈的好的办法。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对国际贸易惯例及条约的全面、深入研究,并结合实际,考虑如何趋利弊害。(三)课题研究方法本论文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通过著
6、作、期刊杂志、网络等多新 郑 市 党 校 毕 业 论 文 第 1 页种渠道收集整理我国所参与国际贸易欺诈案例及其对我国所带来的影响以及我国进出口贸易等相关资料;在实践中体会和认识所学理论知识;把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分析并解决问题,最终形成论文。 (四)论文构成及研究内容本文首先从介绍国际经济贸易的历史发展、现状及产生贸易欺诈的原因问题入手,通过对我国在国际贸易中所受到的欺诈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而归纳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并分析其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对其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和中国的应对策略,希望能以此促进中国在国际贸易中能更好的保护守法公民的权益。新 郑 市 党 校 毕
7、业 论 文 第 2 页二、国际贸易欺诈的原因发 生 国 际 贸 易 欺 诈 的 原 因 众 多 , 归 纳 起 来 不 外 乎 以 下 几 个 主 要 方 面 : (一)国际贸易欺诈获利丰厚财 迷 心 窍 是 贸 易 欺 诈 发 生 的 根 本 原 因 。 正 如 香 港 民 商 法 专 家 杨 良 宜 先 生 在 提 单 骗 案 例 释 一 文 中 指 出 : “想 一 朝 致 富 , 投 机 和 欺 诈 是 门 路 , 精 心 组 织 的 海事 欺 诈 , 往 往 给 骗 子 们 带 来 了 好 运 气 欺 诈 成 功 和 随 之 而 来 的 荣 华 富 贵 以 夏 不 断进 行 欺 诈
8、的 欲 望 , 恶 性 循 环 永 无 止 境 。 接 着 便 是 受 害 者 叫 苦 连 天 或 国 际 贸 易 趋 干 混乱 。 ”有 人 形 容 提 单 是 一 把 打 开 浮 动 黄 金 仓 库 的 钥 匙 , 可 见 伪 造 提 单 获 利 何 等 丰 厚 。国 际 贸 易 欺 诈 获 利 丰 厚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 是 国 际 贸 易 合 同 的 标 的 额 巨 大 。 在 国 际 贸易 中 , 交 易 是 在 国 与 国 之 间 进 行 的 , 因 其 运 输 不 便 利 且 路 途 遥 远 , 致 使 交 易 一 次 并不 容 易 , 这 样 就 注 定 了 国 际
9、 贸 易 的 困 难 性 。 因 为 如 果 标 的 额 不 大 的 话 , 商 人 在 交 易中 经 过 若 干 困 难 后 又 无 利 可 图 , 自 是 不 愿 这 样 做 的 。 所 以 国 际 贸 易 中 标 的 额 往 往 是数 额 巨 大 的 。 (二)国际贸易欺诈相对风险小在 人 类 的 活 动 中 , 很 少 有 做 事 情 无 风 险 的 , 而 对 于 从 事 商 业 活 动 的 人 来 说 , 风险 更 是 无 处 不 再 。 所 谓 风 险 越 大 , 风 险 后 面 的 利 益 也 就 越 大 。 但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 在利 益 和 风 险 的 性 价 比
10、 中 , 欺 诈 活 动 带 给 欺 诈 人 的 却 是 风 险 最 小 , 利 益 最 大 。 这 是 为什 么 呢 。 在 国 际 贸 易 欺 诈 中 , 利 益 大 自 不 必 说 , 这 就 好 比 空 手 套 白 狼 , 不 花 自 己 一分 钱 就 可 获 得 巨 大 利 益 。 但 风 险 小 呢 , 现 从 以 下 几 方 面 来 说 :1、现有国际贸易规则的缺陷欺 诈 在 国 际 国 内 的 相 互 贸 易 中 都 有 存 在 , 但 在 国 内 , 欺 诈 人 的 成 功 率 远 远 低 于在 国 际 上 欺 诈 。 两 相 对 比 , 国 内 的 法 律 优 势 很 快
11、就 体 现 出 来 了 。 在 国 内 法 中 , 商 人都 是 遵 从 同 一 规 范 、 习 惯 及 适 用 同 一 解 释 。 大 家 处 于 平 等 地 位 , 想 要 通 过 不 法 手 段新 郑 市 党 校 毕 业 论 文 第 3 页来 获 取 财 物 , 得 比 对 方 聪 明 才 行 。 但 在 国 际 法 中 就 不 同 了 。 国 际 法 的 现 有 规 定 并 不完 备 , 而 且 各 个 规 定 之 间 还 有 很 多 相 互 冲 突 之 处 。 这 给 参 与 国 际 贸 易 的 国 际 商 人 带来 了 很 大 的 不 便 。 欺 诈 人 往 往 采 取 合 法 的
12、 解 释 来 正 大 光 明 的 骗 取 对 方 财 物 。 就 因 为他 在 合 同 中 采 用 了 对 方 所 不 熟 悉 的 法 律 或 规 则 。 且 由 于 对国际贸易欺诈打击力度不够。致使欺 诈 行 为 发 生 后 , 受 害 人 往 往 很 难 得 到 赔 偿 。 因 为 虽然国际不法分子的欺诈行为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造成巨大贸易损失,激起了国际经贸界的极大愤慨。但由于国际贸易欺诈是一种非暴力的不法行为,人们并不觉得它是一种严重的国际犯罪行为,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1980 年联合国贸发会议曾经先后两发在日内瓦召开研讨国际贸易欺诈的会议,但由于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打击
13、国际欺诈的任何协议。虽然有些国家和地区制定过关于惩处欺诈的法规,但由于国际贸易欺诈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进行,而各地区的法律仅能在本国,本地区范围内具有管辖权,从而使打击跨境贸易欺诈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2、法律具有滞后性法 律 的 制 定 具 有 滞 后 性 , 这 是 客 观 存 在 的 事 实 , 是 法 律 本 身 所 无 法 避 免 的 。 因为 只 有 一 个 欺 诈 事 件 发 生 后 , 法 律 才 会 针 对 这 一 欺 诈 手 段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 但 如 今 科技 日 新 月 异 , 欺 诈 的 手 段 也 是 日 益 翻 新 , 而 制 定 法 律 的
14、程 序 又 是 非 常 繁 琐 。 这 就 必然 为 欺 诈 的 存 在 创 造 了 条 件 。正 是 由 于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存 在 的 这 些 问 题 , 使 得 欺 诈 人 在 实 施 欺 诈 时 , 不 易 被 对方 察 觉 。 在 实 施 欺 诈 后 , 也 容 易 逃 脱 法 律 的 制 裁 。新 郑 市 党 校 毕 业 论 文 第 4 页三、各国对国际贸易欺诈的管制和防范国际贸易欺诈对于各国的经济发展都具有很大的危害性,所以各国也对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一)各国对国际贸易欺诈行为的管制1、我国对于国际贸易欺诈行为的管制2004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比较集
15、中地规定了我国管理管制对外贸易的主要措施。国际货物买卖是对外贸易的重要的、主要的内容,对外贸易法是我国管理管制国际货物买卖的一部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我国对外贸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国内法中欺诈产生后会出现两种处罚手段,一种是以民法为主的民事赔偿,另一种是以刑法为主的刑罚处罚。这在国际贸易中也同样适用。2、美国对国际贸易欺诈的管制美国对于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规范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有具体体现。 美 国 统一 商 法 典 ( Uniform Commercial Code ) 是 在 统 一 州 法 全 国 委 员 会 和 美 国 法 学会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16、 所 取 得 的 最 成 功 和 最 重 要 的 成 果 , 也 是 最 为 著 名 的 一 部 “标 准 法典 ”。 其 中 第 2201 条中规定的反欺诈法。例如在该法的第 1-205 条规定了在合同中的各种条款的优先顺序,也有利于解决合同条款适用问题。第 1-205 条:协议的明示条款和任何履约过程,以及交易过程和行业惯例,在合理的情况下,应作一致解释。如果此种解释不合理,明示条款的效力优于履约过程,履约过程的效力优于交易过程和行业惯例。3、日本对国际贸易欺诈的管制新 郑 市 党 校 毕 业 论 文 第 5 页日本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包括作为基本法的外汇及对外贸易管理法和具体涉及对外贸易管
17、理的进出口交易法 ,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贸易保险法 、 日本贸易振兴会法等,因为日本是一个保护主义非常重的国家,所以在国际贸易的各个流程中几乎都可见到日本政府的身影。这在国际贸易欺诈中也不例外。其规定多见于日本商法典中 。(二)各国对国际贸易欺诈的防范1、对于报价欺诈的防范对于进出口商来说进口货物时最好采用 FOB 方式,出口货物时采用 CIF 或 CFR方式成交。采用 FOB 价格进口,进口方可以自己掌握租船订舱,卖方必须按照其指示的船舶装船,承运人按照与进口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中的品名、数量、质量、件数、装运期限、装卸港口的规定接受卖方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承运人才签发提单。出口方应竭力采用
18、CIF 或 CFR 方式出口,出口方应了解的船公司运送货物,从而防范海运诈骗事件的发生。2、对于信用证欺诈的防范首先,在与对方谈合同签订信用证时,应要求进口商以与我方银行有代理关系的银行或国际知名、信誉良好的大银行作为开证行。对于其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应由我方银行通过核对印鉴、密押等方式来辨别真伪。而且最好要求知名大银行对外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加保。 其次,要仔细审核信用证,注意是否含有“软条款”。如果信用证含有“软条款”,应要求开证行修改或删除。另外,当我方为信用证开证人时,应仔细核对收益人提交的单据的真伪及有效性,一旦发现欺诈行为,立即通知我方银行并要求其止付,在必要时,还可通过法院向银行发
19、出止付令。 最后,对于新客户和一些贸易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最好选择信用证方式结算。对于一些长期合作的资信好的客户,可以选择较为便捷的付款交单方式或电汇方式结算。至于承兑交单方式,应尽量避免使用。新 郑 市 党 校 毕 业 论 文 第 6 页3、对于海运欺诈的防范对于国际海运欺诈,我外贸企业应在与外商洽谈时多方对船公司的资信状况及实力进行了解或直接要求外方雇佣我方熟悉的信誉良好、实力强大的外运公司承运货物。4、要认真选择合同所适用的准据法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每个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互有差异。归纳起来有三种:一是适用合同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二是适用国际条约或公约;三是适用国际惯例。其法律适用条款陷阱
20、主要集中在第一种情况。为解决这种法律冲突,一般都是通过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办法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根据此规定,在我国对外进出口合同中,交易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处理合同适用的准据法。其中,既可以选择买方或卖方所在国的法律,也可以选择第三国的法律。新 郑 市 党 校 毕 业 论 文 第 7 页四、防治国际贸易欺诈的建议对策(一)法律法规的完善法律法规指的不仅仅是国内的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国际通用的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惯例及国际贸易公约是国际贸易交往中最常用的规则。如何完善惯例及公约就成了我们避免国际贸易欺诈的当务之急。在当今世界中,国
21、际间的深化合作已是必然,那如何放下各国的私利来维护国际间的贸易安全就成了国际间法律法规完善的唯一障碍。要完善法律法规就要明白它的漏洞在那里。例 如 现 行 国 际 贸 易 中 大 量 使 用 信 用 证方 式 结 算 , 而 现 行 的 2006 年 修 订 的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中 规 定 : 信 用 证 是纯 粹 的 单 据 业 务 , 有 关 各 方 面 处 理 的 是 单 据 而 不 是 货 物 。 只 要 受 益 人 提 供 了 表 面 上完 全 符 台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单 据 , 开 证 行 就 有 义 务 付 款 , 而 不 管 单 据 的 真 伪 :
22、即 使 该 单据 系 卖 方 伪 造 , 银 行 也 应 该 承 担 对 与 信 用 证 表 面 相 符 的 单 据 付 款 的 义 务 。 信 用 证 的这 一 特 点 为 卖 方 利 用 伪 造 的 单 据 进 行 欺 诈 客 观 上 提 供 有 利 条 件 。 (二) 商人自主防范的加强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就是最先由商人自主订立及贯彻的。诚信商人在国际贸易中订立的合同并就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而作出相关行为。其在国际贸易中取得的成果既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托收统一规则等。但在防治国际贸易欺诈方面,做的是远远不够的,由于国际贸易牵涉的金额巨大,所以商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与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并调查好对方的合法身份。且不可为了眼前利益而对合同的具体条款掉以轻心。(三)国内政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