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消费税知识点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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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消费税的特点(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纳税环节差异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知识点 1】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特殊规定1.批发卷烟的单位;2.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知识点 2】单一环节缴纳消费税一、单一纳税环节应税消费品 纳税环节次数 征税环节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单环节纳税 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卷烟 双环节纳税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其他应税消费品 单环节纳税 生产

2、、委托加工、进口纳,其他环节不纳二、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明1.一般:生产销售、生产自用2.视为生产行为:(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五、零售环节只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

3、要求:要素 规定 注释征税范围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税率 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5%)计税依据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17%)【知识点 3】双纳税环节缴纳消费税1.正常缴纳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2.加征消费税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要素 规定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

4、位和个人。(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销售量征收消费税复合计税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销售数量250 元/箱(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第二节税目与税率【知识点 1】消费税税目税目 (15 个) 税率 解释一、烟

5、1.卷烟(1)甲类卷烟 56%加 0.003 元/支(生产环节)1.每标准箱 150 元,每条 0.6 元,每支 0.003 元。(每箱=250 条,每标准条 200 支)2.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 70 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 70 元)的卷烟;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 70 元(不含增值税)以(2)乙类卷烟 36%加 0.003 元/支(生产环节)(3)批发环节 11%加 0.005 元/支2.雪茄烟 36%3.烟丝 30%下的。二、酒1.白酒 20%加 0.5 元/500克(或 500 毫升)2.黄酒 240 元/吨3.啤酒(1)甲类啤酒 250 元/吨(2)乙类啤酒 2

6、20 元/吨4.其他酒 10%1.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2.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 元(含 3000 元,不含增值税);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 元。3.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一个包括,一个不包括)4.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5.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6.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7.配制酒的子类目和税率适用:(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38 度的配制酒;(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

7、度20 度的配制酒;前两类,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 20%税率加0.5 元/500 克(或 500 毫升)征收消费税。三、高档化妆品 15%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零售环节纳税)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1.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即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 10 元/毫升(克)或 15

8、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2.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3.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五、鞭炮、焰火 15% 鞭炮焰火中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六、成品油1.汽油 1.52元/升2.柴油 1.20元/升3.航空煤油 1.20元/升航空煤油暂缓征收;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4.石脑油 1.52元/升5.溶剂油 1.52元/升6.润滑油 1.52元/升7.燃料油 1.20元/升七、小汽车1.乘用车(1)气缸容量在1.0(含1.0)升以下的 1%(2)1.0以上至1.5(含1.5)升 3%

9、(3)1.5以上至2.0(含2.0)升 5%(4)2.0以上至2.5(含2.5)升 9%(5)2.5以上至3.0(含1.5)升 12%(6)3.0以上至4.0(含4.0)升 25%(7)4.0升以上 40%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23座) 5%包括:(1)用于各类乘用车(最多 9 座)、中轻型商用客车(1023 座);(2)改装车:排量小于 1.5(含)的乘用车底盘改装、改制的属于乘用车。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车身长度大于 7 米(含)、座位 1023 座(含);(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八、摩托车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只这一个

10、容量)3%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的以上的10%包括 2 轮和 3 轮不包括:(1)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 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 50ml 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2)气缸容量 250 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九、高尔夫球及球具10%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十、高档手表 20%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十一、游艇 10% 长度大于 8 米小于 90 米,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营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三、实木地板

11、 5%十四、电池 4%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铅蓄电池和其他电池。对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十五、涂料 4%【知识点 2】税率一、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 1%至 56%;二、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啤酒 单位税额 说明每吨出厂价格在 3000 元以上的 250 元/吨每吨出厂价格不足 3000 元的 220 元/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250 元/吨 三、白酒、卷烟 2 种应税

12、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应税消费品 环节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56%(每条价格70 元)生产、委托加工、进口150 元/箱0.6 元/条0.003 元/支 36%(每条价格70 元)卷烟批发 1 元/条 250 元/箱 11%(2015-5-10 起)白酒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每斤 0.5 元 20%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第三节计税依据【知识点 1】销售额的确定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

13、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一)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包装物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包装物交消费税。2.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 1 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

14、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3.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押金种类 收取时,未逾期 逾期时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 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 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二、销售额的特殊规定(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

15、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提示 1】只有三种情况换、投、抵。【提示 2】同时缴纳的增值税无此规定,按平均价格。(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四)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2.将不同税率应

16、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从高税率。(五)金银首饰的特殊计税依据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税依据具体规定 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 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知识点 2】销售数量规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

17、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知识点 3】从价从量复合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销售额和应税销售数量的确定同前。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 1】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 销售额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 销售数量列举 3 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列举 2 种:白酒、卷烟 应纳税

18、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消费税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消费税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用途 消费税税务处理 增值税税务处理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2.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3.用于其他方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奖励、职工福利等 注:“”代表不缴纳消费税;“”代表要缴纳消费税3.计税依据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特殊 1: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

19、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特殊 2: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4.计税依据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组价公式适用的情况:(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 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3)对

20、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计税依据用途增值税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不征增值税 不征消费税生产 非应税消费品 不征增值税 征收消费税(1)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2)抵偿债务(3)对外投资(1)当月的平均价格(2)最近的平均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最高价(1)赞助、无偿赠送(2)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奖励、广告样品等(1)同类应税消费品当月的平均价(2)同类应税消费品最近的平均价(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知识点 2】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

21、消费税的计算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概念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下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贴牌)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1)已直接销售的:按

22、销售额计税。(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委托方 受托方增值税 增值税的负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消费税的纳税人 除个体经营者外,代收代缴消费税消费税 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代缴税款的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定量)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从价定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 复合计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以免税农产品为原料,材料成本的确定: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

23、税税率受托方应纳增值税=加工费17%(2)复合征收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1.直接出售(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不再缴纳消费税;2.加价出售(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知识点 3】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一、从价定率办法计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三、复合办法计税:消费税中 3 个组价:1.生产环节:组价成本(1消费税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委托加工环节(代收代缴)

24、: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3.进口环节: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六个消费税组价公式自产自用(从价定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复合计税)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从价定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复合计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从价定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复合计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知识点 4】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1.扣税范围:在消费税 15 个税目中,除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外,其余 9 个税目有扣税规定:(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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