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2018年1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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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2018 年 1 月)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可税前扣除项目包括: 费用类别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其他说明事项)政策依据据实 任职或受雇,合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34 条职工工资加计 100%扣除 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 30 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96 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 号)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薪金总额

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0 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2.5%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2 条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 号)职工教育经费8%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4号)全额扣除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3、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职工工会经费 2% 工资薪金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1 条业务招待费 (60%,5) 发生额的 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 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3 条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4 条30%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

4、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 号)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同上)捐赠支出 12% 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企业所得税法第 9 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53 条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计利润0 不能算限额 的通知(财税2008160 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 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 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 号)。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等五项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玉树、舟曲分别是从 2010 年 4 月 14 日起、2010 年 8 月8 日起执行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下同)。其他公益性捐赠一律按照规定计算扣除。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非金融向金融借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38 条利息支出(向企业借款)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 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

6、联方(非关联企业间借款) 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 号)权益性投资 5 倍或2 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款)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 5 倍内,其他业 2 倍内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号)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 号)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企业所得税法第 46 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

7、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 号)权益性投资 5 倍或2 倍内可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 号)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据实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同上)利息支出(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 号)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利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8、例第 49 条息住房公积金 据实 规定范围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35 条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 10 条税收滞纳金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 10 条赞助支出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 10 条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据实 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35 条补充养老保险 5% 工资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35 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 号)补充医疗保险 5% 工

9、资总额 (同上)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 10 条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费用不得扣除 包括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财产,不得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28 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据实 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5 条财产保险 据实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6 条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险可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36 条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36 条按租赁期均匀扣除 经营租赁租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7 条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分期扣除 融资租入

10、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7 条劳动保护支出 据实 合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8 条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如上缴总机构管理费)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9 条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9 条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49 条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 10 条所得税税款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 10 条未经核定准备金 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 10 条固定资产折旧 规定范围内可扣 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第 11 条企

11、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57-60 条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 林木类 10 年,畜类 3 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62-64 条不低于 10 年分摊 一般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 12 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65-67 条法律或合同约定年限分摊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67 条不可扣除 自创商誉;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 12 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67 条无形资产摊销不可扣除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 12 条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企业所得税法第 13 条企业所得税

12、法实施条例第 68 条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企业所得税法第 13 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68 条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摊企业所得税法第 13 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69 条长期待摊费用 限额内可扣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低于 3 年企业所得税法第 13 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70 条开办费 可以扣除 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 号)低值易耗品摊销 据实 审计及公证费 据实 研究开发费用 加计扣除 从事国家规定项目的研发活动发生

13、的研发费,年度汇算时向税局申请加扣企业所得税法第 30 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95 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 号)税金 可以扣除 所得税和增值税不得扣除 咨询、诉讼费 据实 差旅费 据实 会议费 据实 会议纪要等证明真实的材料 工作服饰费用 据实 运输、装卸、包装费等费用据实 印刷费 据实 咨询费 据实 诉讼费 据实 邮电费 据实 租赁费 据实 水电费 据实 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并入福利费算限额 属职工福利费范畴,福利费超标需调增公杂费 据实 车船燃料费 据实 交通补贴及员工交通费用08 年以前并入工资,08 年以后的并入福利费算限额2008 年以前计

14、入工资总额同时缴纳个税;2008 年以后的则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电子设备转运费 据实 修理费 据实 安全防卫费 据实 董事会费 据实 绿化费 据实 5%(电信企业) 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5%(一般企业) 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算限额,企业须转账支付,否则不可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 号)15%(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5%算限额(同上)10%(人身保险企业)按当

15、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0%算限额(同上)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得扣除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同上)20%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按交易经手费得 20%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税前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 号)投资者保护基金0.5%-5% 证券公司按营业收入 0.5%-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税前扣除(同上)1% 贷款资产余额的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 号)(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月 31 日止)不得扣除 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同上)贷款损失准备金(金融企业)按比例扣除关注类贷款 2%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 亿元)贷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 号)(该文继续执行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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