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的风险与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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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信用证在国际结算中的风险与防范一信用证结算方式介绍(一)含义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二二二 特点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 认证; 2 .信用 证方式是 纯单 据业务。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

2、 任。二、信用证的主要风险(一)出口商所承担的主要风险1.拒付风险在实务中,拒付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给信用证交易中的各当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而且还往往影响货物买卖契约的履行,造成货物买卖双方或某一方违约甚至解除契约。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办理付款、承兑等是以单据为依据,但在实务中因单据内容的复杂或开证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不清以及各国法律规范、文字含义、贸易习惯等的不同,虽有跟卑信用证统一惯例作为原则性的规定,但因理解不同,适用条件不同或者买方根本就不付款等,发生拒付的情况时有发生。 2.当事人丧失支付能力的风险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局限性。买卖双方签订进出口合同时,进口商依照合同规定对外开立

3、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出口商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船内装货物,并通过通知行提交单据给开证行。根据信用证业务的国际惯例,银行只审单不对货物负责,银行审核要点“ 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3.信用证欺诈的风险信用证诈骗主要表现为两种:伪造信用证诈骗和软条款信用证诈骗。第一,伪造信用证诈骗。有些 进口商使用非法手段制造假信用证,或窃取其它银行己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无密押电开信用证,或假印鉴开出信用证,签字和印鉴无从核对,或开证银行名称、地址不详等等。第二,软条款信用证诈骗。 软条款信用 证是合法的真的信用证,具有较 大的迷惑性。实际上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限制性条款,或条款不清,责 任不明,等于把信用证变成

4、实质意义可撤销的信用证,使受益人的利益处于无保障的状态之中。(二)进口商所面临的主要风险1.伪造单据的信用证诈骗伪造单据的信用证诈骗,是信用证受益人在货物不存在或货物与信用证项上规定不符的情况下,以伪造的单据诱使开证行因形式上的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的信用证诈骗。此类诈骗利用了信用证方式单证相符、单单 相符的特点,用伪造的方式,欺骗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银行凭 单付款,不对货物负责的工作原则,是此类诈骗得手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诈骗分子挖空心思,企图将有关单据伪造得天衣无缝,真假难辨。2.出口商获预支信用证下银行预支付款后延迟发货或潜逃出口商获得预支信用证下银行的预付款后延迟发货或挟

5、款潜逃,使进口商遭受损失。预支信用证下银行对出口商的预支款项通常是在获得进口商及开证行的指示后进行的。预支的目的本来是帮助出口商准备货物,但当出口商获得付款后不发货或者消失时,进口商预付的款项就要遭受损失。3.对开信用证下货物或设备进口后对方迟迟不开证的风险对开信用证下货物或设备进口后对方迟迟不开证,使得进口商遭受损失。对 开信用证是用于“三来一补”贸易形式下的特殊信用证。进口商授权银行向对方开出信用证进口原料和设备的本意在于利用这些原料和设备生产成品后,反过来向对方出口,但当对方迟迟不开证或开来的信用证不生效时,进口商会遭到巨大损失。(三)银行所承受的主要风险1.开证行支付能力风险。开证行具

6、有第一性付款责任,开证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立信用证,并承若见到与所开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即使开证申请人开征后无力付款,都应该立即履行付款承若。因此,开证行的资信与付款能力也会对出口商安全收汇造成风险。2.银行审单失误引起的风险。出口地银行有时会应进口地银行的邀请,参与信用证的议付与兑付。这些被指定的银行承担审核出口商交付的相关单据并且在“ 单据相符,单单一致 ”的前提下实行付款。但是这过程中,会存在银行业务人员的审单大意,因而忽略单单之间的异处,却向持 单人付款的情况。三、信用证的防范措施(一)出口商对风险的防范措施1做好客户的调查研究选择贸易对手,调查客户资信是保障交易顺利、安全进行的第一步。一

7、个好的贸易伙伴可以给企业带来兴旺发达,而与不摸底细的中间商、皮包公司进行交易,就可能带来风险,遭到经济损失。因此,要对贸易对手的资信情况、经营作风、经营能力进行调查了解。2做好开证行的资信调查当接到进口商要求其银行开立的带有各种条款的信用证时,面对对方银行的付款保证,出口商应做好开证行的资信调查。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首先付款的责任。所以,资信良好,信誉卓著的第一流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是安全收汇的保证。3做好审证工作在出口业务中,审证工作是银行与外贸企业共同的责任。其中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内容。外贸企 业着重审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如:信

8、用证金额、 货币、商品的品 质 、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和交单地点,分批和转运, 对单据的要求等方面的审核。信用证应由通知行进行传递,按 UCP600 规定,通知行负有证明。(二 )进 口商 对风险的防范措施1.开证前,应增加对出口商的了解,加强资信调查进口商应了解出口商的生产经营状况,经营实力,经营规模,有无不良出货记录等等。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不仅出口商需要了解进口商,而且进 口商同样需要知道出口商的情况。只有这样,业务双方才育巨防患未然。2.开证时,应要求信用证中加列有关货物状况的条款口进口商作为信用证业务中的买方,其对出口商发运的货物是非常关心的,但由于信用证

9、业务的特点之一就是单据与实际货物相脱离,因此,进口商只能通过信用证中加列一些条款来约束出口商发运货物。3.收到对方银行开来信用证时,信用证方可生效只有加列此条款,原料或设备的进口商在“三来一补” 贸易方式下才可以避免对方货物出口后由子不开证或不及时开出信用证而造成己生产的产品不能出口的损失。(三) 银 行对风险 的防施1.加强信用监管,实行科学的授信制度加强对进出口商、委托行的信用监督管理,严格授信额度,确立适当的担保机制是银行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有效措施。2.完善审单制度,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素质信用证单证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规范业务操作,明确口标责任的需要,有助于形成风险意识和文化,便利于控制操作风险甚至欺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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