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办公用品申购、发放、领用管理办法(V1.0)一、 总则为 加 强 公 司 办 公 用 品 申 购 、 领 用 、 发 放 管 理 , 本 着 “节 约 成 本 , 提 高效 率 , 规 范 流 程 , 明 确 责 任 ”的 原 则 , 倡 导 “健 康 优 质 、 绿 色 环 保 、 勤 俭节 约 ”的 现 代 办 公 方 式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 二、 适用范围公司各中心、部门及全体员工。三、 办公用品分类1、 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办公电脑(笔记本) 、传 真 机 、 复 印 机 、 打 印机 、 碎 纸 机 、 扫 描 仪 、 投 影 仪 等 。2、 高 值 非 消 耗 类 办
2、 公 用 品 : 办 公 家 具 、 验 钞 机 、 电 话 机 、 打 孔 机 、 装订 机 、 U 盘、移动硬盘、衣架、白板、书报架、电风扇、电脑包等。3、 高 值 消 耗 类 办 公 用 品 : 墨 盒 、 硒 鼓 、 色 带 、 碳 粉 、 网 线 、 电 话 线 等 。4、 低值消耗类办公用品: 笔 类 : 签 字 笔 ( 芯 ) 、 圆 珠 笔 ( 芯 ) 、 铅 笔 、 白板笔、记号笔、荧光笔、激光笔等; 册类:文 件 夹 ( 盒 /筐 ) 、 拉 杆 夹 、 按 扣 夹 、 单 夹 、 板 夹 、 拉 边袋 、 档案盒(袋) 、名片夹(盒/册) 、支票夹等; 纸本类:笔记本、彩
3、条纸、N 次贴、便签纸等; 刀器类:计算器、订书器、推钉器、起钉器、剪刀、裁纸刀、转笔刀、刀片等;2 夹钉类:装订条(圈) 、推钉夹、燕尾夹、订书钉、别针、曲别针、大头针等; 耗材类:打印/复印纸、传真纸、复写纸、鼠标、键盘等; 其他类:刻录盘、胶水(棒) 、胶带、双面胶、涂改液(带) 、笔筒、尺子、橡皮、印台(油) 、电池、塑封皮、公司印刷品、纸杯、茶叶、咖啡、瓶装矿泉水等;四、 办公用品的申购、发放、领用1、 办公用品申请需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 ,办公用品的申请人为各中心秘书。2、 各中心秘书须于每月 20 日前,根据各中心的办公用品需求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 ,且注明申请领用人姓名及领用项目明
4、细(高值非消耗类办公用品单位价值超过 100 元,需填写呈批单) ,交由所属中心领导及主管副总审批后,呈送总经理审批,并将办公用品申购单提交行政部统一采购。3、 未在本办法规定日期内提出购买申请的中心,则视为当月无购买需求。4、 行政部于申请当月月底采购完毕,统一发放至各中心秘书处,由各中心秘书发放至具体使用人,原则上行政部不对个人发放。5、 行政部将根据日常办公需要,对常用办公用品进行批量购买,在保证正各中心秘书表领用人申请 中心领导审批主管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行政部采购3常办公需求的前提下,保持定量库存。临时急需用品,可根据情况进行采购。6、 各中心常用消耗类办公用品月用量标准根据各中心、部
5、门三个月加权平均数为依据。此标准为暂定数,可依据每月平均用量进行合理调整。7、 对 于 高 档 耐 用 、 但 不 常 用 的 办 公 用 品 , 各 中 心 间 应 尽 量 协 调 相 互 借 用 ,原 则 上 不 重 复 购 置 。 办 公 设 备 出 现 故 障 , 由 行 政 部 负 责 协 调 和 联 系退 换 、 保 修 、 维 修 、 配 件 事 宜 。 造 成 设 备 损 坏 的 , 按 公 司 相 关 管 理规 定 处 理 。8、 各中心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部分办公用品:签字 笔 ( 芯 ) 、 圆 珠 笔 ( 芯 ) 、 线圈本(换芯) 、记 号 笔 、
6、瓶装胶水(可灌装)、涂改液、计算器、鼠标、键盘、打印纸(正反面使用)等,鼓励大家以旧换新,低碳、经济使用。9、离职员工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 消耗类办公用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10、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打印纸将采取“各领各用”原则,行政部将不在原公用办公设备处提供打印纸,请各中心秘书每月根据使用量提前申请,以满足日常工作需求。五、 办公用品费用分摊1、 各中心申购的办公用品费用,计入其日常费用中。行政部于每月 30 日前,对领用的办公用品费用进行核帐,经各中心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4上报财务中心入账。2、 办公用品申购单审批人(各中心
7、领导)为办公用品费用控制的责任人,应按标准严格控制费用,把好申购关。3、 原 15、16 层办公区公用办公设备,根据办公区域、使用情况划归到各中心,所产生的办公耗材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中心(详见附件:办公设备耗材、维修管理) 。六、 相关表格办公用品申购单 (见附件) 。七、 本办法的实施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管理办法分支机构参照执行。北京九五一九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1-3-14附件一:公用办公设备耗材、维修管理附件二:办公用品申购单5附件一:公用办公设备耗材、维修管理及费用分摊1、15、16 层公用办公设备概况:打印机 3 台、彩色打印机 1 台、传真机 2 台、复印机 1 台、
8、碎纸机 1 台、扫描仪 1 台。2、原 15、16 层办公区公用打印机,根据办公区、使用情况划分到各中心,所产生的办公耗材及设备维修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中心,具体如下:A 座 16 层公共区 HP2015 打印机由技术中心、业务中心、市场中心共同使用,费用分摊比例为 3:4:3 ;A 座 15 层公共区 HP1008 黑白打印机由信息服务事业部、行政部共同使用,费用分摊比例为 7:3 ;彩色打印机由市场中心保管,同时联合信息服务事业部、行政部共同使用,费用分摊比例为 6:3 :1;A 座 15 层公共区 HP2100 黑白打印机由信息资源中心单独使用,费用由其承担;A 座 16 层财务室 HP1008 黑白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由财务中心单独使用,费用由其承担;复印机、碎纸机、扫描仪等维修、耗材费用由行政部承担。3、打印机、复印机硒鼓,碳粉、针式打印机色带,传真机墨盒等,由行政部根据各中心需求统一进行更换、维修,费用按规定的分摊比例,分摊到各中心,并报财务审核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