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台州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台生态办 2016 35 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6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各单位: 根据 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和 “五水共治 ”部署,为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目标任务, 结合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6 年实施方案(浙环函 2016120 号)及我市实际,我办制定了台州市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6 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台州市 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6 年实施方案 台州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
2、小组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15 日 2 附件 : 台州市 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6 年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部署 ,为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 工作实际,制定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6 年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 改善 水环境质量为 目标 ,以河长制为抓手, 坚持问题导向、治本导向、需求导向,实施全过程监管、全体系治理,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力争全市满足水环境功 能要求的断面、 -类水质断面分别增加 1 个以上,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市区合格以上,完成 3 个省控、 5 个市控劣五类断面消除任务;
3、县级以上饮用水源 水质达标率为 100%,建制镇以上城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为 100%,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基本达标; 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水生态环境。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出台 实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 严格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备用水源建设、污染源控制、生态修复、隔离防护措施、监管应急能力等重点任务, 完成 2016年度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 水 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完成椒江大陈水库及临海高塘水库、杜宇坑水库、小岭水库、塘岙水库、西北水厂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 。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实施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和短信提示。 3
4、 2016 年底前,完成日供水规模 1000 吨或服务人口 10000 以上水源保护区以及日供水规模 200 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加快佛岭水库和西溪水库备用水源供水管线建设, 推进 临海、仙居、三门等备用水源建设 ,提升 全市 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施 “千厂万村 ”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农村饮水提质增效, 2016 年新增改善 3.9 万人饮水安全水平。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 “一源一策 ”管理机制。 强化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 自 2016 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二是加强重点水体治理。 以椒(灵)江等 1
5、1 条由市领导担任河长的跨县(市、区)水系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实现全流域上下共治。流域内各县(市、区)制订水系“河长制”工作方案、“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 2016 年 水环境治理目标、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加快主要污染河段的环境污染综合 治理,对所有流入劣五类水质断面的主干河道、塘湖、支流,全线开展截污纳管、无违建河道创建和源头治污,建立河道排污口销号制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全面完成 10 个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编制, 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报 市 人民政府备案,并
6、定期向社会公布。 继续按照省、市劣五类水质断面消减(简称“消劣”)实施计划要求,制定每个劣五类水质断面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表、项目表、责任表,将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全力以赴完成朱砂堆、新河、金清新闸等 3 个省控劣五类断面及 5 个市控劣五 类断面消减任务。同时,巩固黄 4 岩江口、路桥下里桥 2 个省控断面及 4 个市控断面的水质,防止反弹。 8 个 2017 年完成“消劣”任务的省控和市控断面,确保完成 66%削减任务。 继续大力开展 “清三河 ”达标县创建, 全面 完成 黑臭水 体整治,建立完善“黑臭河”定期不定期抽测复查机制,开展“黑臭河”复查评估工作并报市治水办备案,切实加强“清三
7、河”长效管理,严防反弹。各县市区治水办、环保、建设在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将辖区内上季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报上级部门,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治理情况。强化河道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河道保洁,建立河道 淤积情况监测和清淤长效机制, 完成农村河道综合整治 110 公 里。 三是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 深入实施台州湾 、 三门湾 、乐清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完成年度污染治理任务。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开展直排海污染口登记,加快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强化直排入海污染源和沿海工业园区监管,超标入海河流、溪闸超标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确保近岸海
8、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研究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总磷控制工作,制订“十三五”岸线整治修复分年度计划。建立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 ,切实提升海洋环境风险处置能力,对沿海石油、化工、冶炼等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查检,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全 市 实时、动态、立体、多级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提升海洋环境监测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非法开采地下 5 水行为的打击力度。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 2016 年底前,完成全 市 断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继续按照国家
9、、省要求做好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开展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 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试点修复。启动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和防渗处理工作。 五是加强良好水体和湿地保护。 积极推进重点湖库的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按照“一湖一策”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修复规划, 大力推进长潭水库 、里石门水库 等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制定实施湖泊 年度 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 以流域为整体集中连片推进 河湖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开展主要饮用水源和其他重要湖库的入库溪流和补给河流两岸 30 米内的湿地
10、生境护 岸林改造和湿地修复,降低入湖库氮磷总量,重点推进柔极溪等 10 个入口溪流生态湿地工程建设。 加强对滨海、河流、湖泊、溪源、高山湿地等重要湿地的保护, 推进鉴洋湖湿地建设, 开工建设东山湖湿地、台州湾湿地公园、三江湿地公园 等多个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 继续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组织编制增殖放流 “十三五 ”规划, 2016 年在全 市 近海和内陆水域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 种 23600 万 尾(粒)。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重污染行业整治。 编制“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合理安排年度计划 , 2016 年累计完成清洁化改造总任务的
11、 10%。深化重污染高耗能和特色行业整治提升,完成医 6 化、合成革行业深化整治任务,完成非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包括含酸洗工序的工艺品、洁具等行业)、农副食品加工(包括水产冷冻)等行业废水治理,积极推进有色金属、砂洗、原料药制造、农药、氮肥等行业废水治理,建立落实重点行业及特色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重点行业及特色行业整治提升成果。 按照 “培育一批领跑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 ”总体思路, 编制实施工业污染防治规划 。培育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作为示范企业 。 规划建设温岭松门、石塘两个鱼粉生产园区,整合企业搬迁入园,园区外企业一律关停。 继续 整治 一批危重企业
12、, 完成 污染企业 整治 33 家。 二是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 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整合企业搬迁入园,加强园区配套集中环保设施建设。工业园区 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完成县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情况排查,制订整治计划并限时完成治理。2016 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 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加快 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提标
13、改造 ,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施地表水准类标准改造,工业企业废水原则上一律纳管排放,强化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 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 。 在化工、电镀行业废水 7 管道架空或明管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的废水输送明管化,杜绝废水 输送过程污染。 三是加强低小散企业治理。 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 ,坚决取缔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 电镀、 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
14、业(作坊)为重点,实施 “低小散 ”块状行业整治提升 “十百千万 ”计划。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 “低、小、散 ”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引导小微企业(作坊)集中集聚,规范发展,开展一批“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试点。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以提高 “五 个率 ”(即 县域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稳定率 )为目标,建管并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 全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一律执行准地表水类标准,并按照“先椒
15、江、后市区、先南部、后北部、先城市、后乡镇”的总体部署,逐步推进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凡新建、扩建、排入内河的污水处理厂一律按照准类出水标准排放,若达不到准类出水标准的污水厂,一律不予立项。加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重点推进椒 江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黄岩江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路桥滨海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建设。 全年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35.8 万立方米 /日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厂运行负荷率在 2015 年基础有明显提高, 城市污水 8 处理率提高 3 个百分点 。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行,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管理。 二是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优先做好
16、一二级管网建设, 2016 年和 2017 年需“消劣”的 18 个省控和市控断面涉及的乡镇街道,全部启动一、二级管网和泵站建设,确保实现管网全覆盖。加大对“消劣”河道沿河两岸的截污 纳管力度,特别是对沿岸的养殖场、垃圾场,以及五小行业等场所,进行精细化截污。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纳管。 提高管网建设效率,对于进水浓度较低的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服务区域内雨污合流管网的改造 ;对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 新增污水管网 190 公里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积极采取
17、“建设雨污合流,溢流井 ”的办法。 三是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全市所有集 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养殖污染治理。 认真实施畜禽业整治规划,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 组织开展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执行情况回头看, 2016 年 6 月底前, 全面完成50 头以上养殖场生态治理扫尾工 。组织开展关停
18、养殖场废弃沼 9 气池安全清理。完成年存栏生猪 50 头以 下和水禽 1500 只以上养殖场的扩面整治,其中生猪户均存栏 5 头以上的 9 个县(市、区)需制定“一县一策”整治方案和验收办法。完成 9 个畜牧业县县、乡镇、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线下网格化巡查机制和 1个生猪重点县线上智能化防控网络平台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畜禽养殖环境准入与退出意见,全面实行环境准入制度。 加快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 继续深入推进渔业转型促治水三大工程实施, 持续整治甲鱼温室、水库施肥养鱼、沿海港湾小网箱等重点领域的污染,大力推广池塘循环水和工厂
19、化循环水养殖,进一步发展洁水渔业、稻鱼综合种养、浅海贝藻混养等生态高效的模式技术,研究制定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规范。 二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加大农业转型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 机肥替代以及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环保农药替代等集成技术, 打好治水倒逼农业转型升级牌,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77%。建立健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信息体系,大力培育统防统治等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不合理施用化肥减量 2000 吨,农药使用量比2015 年减少 63 吨(比 2012 年减少农药使用 345.5 吨)。 按照 “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 ”模式,继续
20、推进 农业品投入废弃包装物基本回收处置工作,逐步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 三是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要求,继续抓好隐 10 蔽工程、终端工程和接户工程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 2016年,全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 860个,受益农户 124789户,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治理村 1200 个。积极开展对 2013年前已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 2016 年实施提标改造村 115 个。落实 “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抓好已投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长效管护。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有效处理,
21、推进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的“垃圾革命”, 2016 年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试点村 25 个。 (五)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一是加强船舶污染治理。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继续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新投入使用的沿海、内河船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相关环保标准。 2016 年计划完成符合规定补贴条件的单壳化学品船和 油船拆解或改造,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运输船舶改造 , 争取完成符合规定补贴条件老旧运输船舶拆解 。 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 ,加强环保、港航、海事、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 。落实船舶生活垃圾和油污水上岸工作。 二是加强港口码头污染治理。 加强港口、 码头、 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 2016 年,要确保已建成的船舶油污水接收点项目和船舶生活垃圾接收项目正常投入运行,进一步梳理排查船舶生活垃圾、油污水接收点,确保船舶油污水接收点、船舶生活垃圾接收点全面覆 盖运输船舶的运行区域。 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