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方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拉动我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增长和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我市实体经济发展质量,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珠科工信 20181493 号)、 珠海市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珠科工信2018 401号)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 划”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府函 201716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珠海市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方向资金(以下简称技改资金)
2、是指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推进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和技术创新的资金。第三条 技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事后奖补、贷款贴息、竞争性分配等。第四条 技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第二章 资金支持的方向和方式第五条 资金支持的方向和方式如下:方向一:支持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一)工业有效投资奖励支持方式:对实施工业投资且投资额纳入国家统计系统工业投资库金额在 50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予以奖励。项目实际投资额和入库金额均达到 5000 万元(含)-1 亿元奖励20 万元;达到 1 亿元(含)-3 亿元奖励 40 万元;达到 3 亿元
3、(含)-5 亿 元奖励 60 万元;达到 5 亿元(含)-10 亿元奖励 80万元;达到 10 亿元(含)以上奖励 100 万元。(二)工业技术改造有效投资奖励支持方式:对实施工业技术改造投资且投资额纳入国家统计系统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库的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予以奖励。项目实际投资额和入库金额均达到 500 万元(含)-5000 万元奖励 10 万元;达到 5000 万元(含)以上奖励 20 万元。(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补贴支持方式:对已满足完工评价条件且投资额纳入国家统计系统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库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设备事后奖补。根据当年资金预算和当年申报该专题的项目设备投资额,按
4、一定比例择优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为100 万元。(四)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奖补支持方式:对总投资超 30 亿元且投资额纳入国家统计系统工业投资库或工业技术改造库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补助。按设备投资额最高给予 20%同步奖补,资金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同步拨付,每个企业累计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五)上市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支持支持方式:对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投资超 10 亿元且投资额纳入国家统计系统工业投资库或工业技术改造库的工业投资或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予以补助。按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最高 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方向二:支持制造业创新发
5、展(一)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支持方式: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单位给与奖励。按国家级奖励 1000 万元、省级奖励 500 万元,同一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国家、省认定累计获得得技改市级资金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设备奖补支持方式:对承担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任务的单位,按项目研发设备予以补助,结合当年资金盘子,最高支持金额为 1000 万元。研发设备投资额在 2000 万元(含)3000万元最高奖补 200 万元;在 3000 万元(含)4000 万元最高奖补 300 万元;在 4000 万元(含)5000 万元最高奖补 400万元;在 5000
6、万元(含)6000 万元最高奖补 500 万元;在6000 万元(含)7000 万元最高奖补 600 万元;在 7000 万元(含)8000 万元最高奖补 700 万元;在 8000 万元(含)9000 万元最高奖补 800 万元;在 9000 万元(含)1 亿元最高奖补 900 万元;1 亿元(含)以上最高奖励 1000 万元。方向三:支持智能制造发展(一)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补贴支持方式:对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认定为“数字化车间” 、“智能工厂 ”、“智能制造公共服 务示范平台”的企业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投入给与一定比例的设备事后奖补。按“数字化车间” 补贴比例是 10%、“智能工厂
7、”补贴比例是 12%、“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补贴比列是15%,每项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二)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诊断服务补贴支持方式:对企业在资源池选择服务机构“把脉问诊” ,并实施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购置设备超过 500 万元的,对新购置的设备予以事后奖补,同时对服务机构给予奖励。企业按新购置的设备最高 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服务机构按每推动 1 家企业实施新购置超 100 万元设备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给与 5 万元奖励。方向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方式:对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且投资额纳入国家统计系统工
8、业技术改造库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予以贷款贴息。贷款金额最高为项目总投资 70%,最高给予人民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 50%进行事后贴息,贴息年限最高不超过 2 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二)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租赁贴息支持方式: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项目且投资额纳入国家统计系统工业技术改造库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予以贴息支持。按融资租赁利率最高 5%的比例予以事后贴息,贴息年限最高不超过 2 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为 100万元。(三)民营股权投资奖励支持方式:对在我市注册成立,投资我市工业企业达到1 亿元以上,且基金投资期限不低于 3 年的民营股权投资资金给予 50 万元奖励。方向
9、五:其他方向(一)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改造补助支持方式:对实施安全生产改造的民爆行业企业,按其新增设备或信息化系统的投资金额予以一定比例的事后奖补,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二)市政府同意支持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机器人、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方面的其他项目或事项。支持方式:报请市政府批准的支持方式实施。第六条 同一项目不能同时享受设备事后奖补支持和贷款贴息支持。享受了设备事后奖补支持的项目不能同时享受广东省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市级补贴部分。每年资金支持方向及具体安排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第七条 申报程序(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资金预算,公布各类专题项目申报通
10、知。(二)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的通知要求,做好申报资料的编写工作,规定时限内在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http:/ 管理和监督第八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技术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不定期对获得技术改造资金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被检查的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将收回财政资金。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机构及工作人员,将在珠海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条 本细则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方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 1111 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