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征”增值税税收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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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州国税,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劳务税处 主讲:胡柳,“营 改 增” 增值税税收政策,一、增值税发展历程,分税制增值税转型改革营改增,营改增实施情况,第一阶段:上海试点 福建省从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试点,财税2011111号 1+6第二阶段:全国推广,增加广播影视业 2013年8月1日 财税201337号 1+7第三阶段:铁路运输、邮政2014年1月1日 财税2013106 2+7第四阶段:电信业营改增 2014年6月1日 财税201443号 3+7,营改增实施情况,第五阶段: 2016年5月1日起,我们国家将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主要内容是“双扩”: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

2、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的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营改增对试点纳税人的影响,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于个体试点纳税人来说:1、从政策层面上来说,增值税征收率3%相当于营业税税率2.91%,增值税征收率5%相当于营业税税率4.76%过渡办法:简易征收,差额征税,税收优惠、跨境应税行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从纳税人来说,要提高经营能力、取票能力、选择合作伙伴、掌握税收政策,作好税收筹划,营改增涉及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3、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个实施办法(含注释)+三个附件(有关事项的规定+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营改增涉及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4、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顶的公告 2016年第23号,营改增涉及文件,其他应掌握的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

5、第19号(涉及红字发票开具),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人,财税201636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其中,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

6、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 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人,(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在工资以外的有偿行为不

7、属于非经营活动)(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人,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注意: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没有无偿赠送劳务和服务的规定,营业税无偿视同有偿仅指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

8、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人,境内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正列举)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

9、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服务看人民 无形资产看人 不动产看物 自然资源使用权看物,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纳税人,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在十二条基础上作了剔除,反向规定)(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二条和十三条要结合看,十三条为什么没有不动产,是因为不动产是根据地址来判别境内境外,不需要进行代扣代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

10、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标准(50 80 500)营

11、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2016年23号公告) 一般纳税人登记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18号)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发生增值税

12、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行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一经登记,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混合经营、兼营,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混合经营、兼营,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

13、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本条规定了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即:兼营行为)的税收处理原则。即: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销项税额比例法划分一般增值税和改征增值税,财预2011538号 关于改征增值税的科目修订。为便于准确反映、核算

14、改征增值税收入,从2012年起,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1010104项“改征增值税”科目,其下设01目“改征增值税”、20目“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29目“改征增值税国内退税”,增设1010105项“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纳税人兼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划分应纳税额,分别作为改征增值税和现行增值税收入入库。,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税率、征收率、预征率的规定五档税率:17%、13%、11%、6%、0征收率两档:3%、5%预征率:2%、3%、5%注意区分:征税、不征税、免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15、,代扣代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财税201636号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计算)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财税201636号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

16、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代扣代缴,例如:境外公司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且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应以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购买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应扣缴增值税=106万(1+6%)6%=6万元,计税办法,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不得变更(营改增)。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

17、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计税办法,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6. 建筑业(清包、甲供、老项目)7、销售不动产(老项目)8、房开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9、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或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开票问题,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

18、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销售额,差额征税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销售额,2

19、、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销售额,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

20、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销售额,4、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销售额,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

21、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7、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销售额,9、纳税人(不含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

22、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23、(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销售额,合并定价政策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分别核算: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

24、税、减税。,纳税义务成立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和细则第三十八条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

25、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纳税义务成立时间,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

26、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义务成立时间,(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核

27、定销售额,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增值税扣税凭证,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

28、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2016年3月1日起,A类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5月1日起,B类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对本次纳入试点的这批纳税人在三个月内取消专用发票的认证,即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

29、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增值税扣税凭证,3、税总函2006年145号规定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以及出租住房,可以到地税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

30、值税扣税凭证,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增值税扣税凭证,(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

31、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税总发2013年第76号,增值税扣税凭证,(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

32、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增值税扣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13151号)文规定:在开具的次月申报抵扣*农产品抵扣四类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除肉、禽、蛋、蔬菜外)财税201275号和财税2011137号,增值税扣税凭证,(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

33、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方是谁?,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规定抵扣时限的抵扣凭证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 末按规定不得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增值税扣税凭证,救济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34、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了因客观原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

35、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专用转为兼用处理建议:专门用于建议认证,为以后转回作基础,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

36、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

37、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旅客运输服务和餐饮服务不能抵是国际惯例,进项税额转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

38、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分期抵扣,抵扣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不动产分期抵扣,2、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

39、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不动产分期抵扣,3、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

40、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建立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台帐,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项税额转入转出,1、转入。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项税额转入转出,2、转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

41、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财税2008170号文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的规定延续到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转出,一、转入1、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食堂改仓库)

42、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转出,2、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用再到13期再进行抵扣)转回待抵扣进项税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转出,二、转出(1)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

43、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转出,(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36号文规定不一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

44、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熟小的原则作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增值税发票管理,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系统实现了在线开票、实时上传、多系统整合以及全票信息采集方式。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发票使用1、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以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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