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午战争 120年祭 战之胜败与国之安危 “中日甲午战争 ” 及其 马关条约 是日本军国主义猖狂侵略、屠杀、劫掠中华民族的重大历史事件;是满清政府腐败昏庸、妥协投降、卖国苟安的重大历史事件;是中华民族蒙受巨大灾难和耻辱的事件;是炎黄子孙心灵深处永远的耻、痛、恨。 120年前的这场战争,就是压在中国人心中的一块大石头,就是横亘在中国命运之途的一道大坎儿,就是留在中华民族记忆中的一个噩梦,就是每一个中华儿女心中永远滴血的伤口。 今年,又逢甲午。中国,又被触痛。为了痛定思痛,为了噩梦不再搅碎好梦 ;为了坎儿不致成为跨不过去的鸿沟 ;为了伤口不再被戳,为了流泪的人不再流血,为了流血的人不再流泪 。今天
2、,走在复兴之路上的中华儿女们,应走进历史,反思反省,回应现实关切,倾听未来呼唤;我们回顾历史,是为了勿忘国耻、抗耻拒辱,矢志强国 。 岁逢甲午,狼烟犹在。我们无权不殇思 ! 中日甲午战争 中日甲午战争即 1894年至 1895年日本侵略朝鲜和中国的战争。因战争爆发在旧历甲午年,故名甲午战争。 丰岛海战 是战争爆发的标志。 1894年春朝鲜爆发东学党农民起义,朝鲜政府请求清政府派兵协助镇压。日本政府诱使清政府派兵,为自己出兵朝鲜制造借口。 6月,中国军队在叶志超、率领下相继入朝,约 2千人屯兵牙山。此时朝鲜局势趋于稳定,清政府向日本建议双方撤军。日本反而增兵,并提出干涉朝鲜内政的所谓“改革”方案
3、。 7月 23日,清军被迫增派援军。同日,日军侵占朝鲜王宫,反动政变。 7月 25日,日军在丰岛海面突袭清军运兵船, 29日又进犯驻牙山清军。 8月 1日,中日双方正式宣战 。 甲午战争中,中日双方先后进行了 平壤、黄海、鸭绿江防、金璇、威海卫、辽东等战役的较量,清军全线失败,北洋舰队全军覆灭。1895年 4月 17日,中日签订 马关条约 。其主要内容为:中国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赔银 2万万两;割辽东半岛、台湾及附属岛屿澎湖列岛;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地为通商口岸;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设厂等。 马关条约 的签订,使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进一步加深,它也成为近代中华民族觉醒的重要转折点。
4、 一、甲午战前中日局势 二、战前中日两国国力比较 三、日本蓄谋发动战争 四、甲午战争的影响 五、甲午战争清朝失败的原因 六、 甲午战争惨败的教训 提纲 一、甲午战争前中日局势 1、日本的既定国策 早在 1868年, 明治天皇睦仁 登基伊始,即颁行诏书,宣称 “开拓万里之波涛,宣布国威于四方”, 志在向海外扩张。 19世纪中后期日本通过明治维新,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产业革命出现高潮。但日本作为一个岛国,国内资源匮乏、市场狭小,急需占有资源、充实资本、输出商品。加之国内各种社会矛盾的尖锐,以天皇为首的日本统治集团急于从对外侵略扩张中寻求出路。因此日本政府制定了以侵略中国为中心的“大陆政策”。其第一步
5、是 攻占台湾; 第二步是吞并朝鲜; 第三步是进军满蒙; 第四步是灭亡中国; 第五步是征服亚洲,称霸世界; 实现所谓的“八纮一宇”。 为此日本上下统一思想,厉兵秣马、真抓实干,紧锣密鼓的进行全方位的战争准备。 满蒙 中国 朝鲜 台湾 亚 洲 乃 至 全 世 界 大陆政策 明治维新后日本制订的侵略政策 第四期征服全中国,第五期征服整个亚洲几全世界。 第一期征服中国台湾。第二期征服朝鲜,第三期征服中国东北和蒙古 1868年 明治维新 后,近代中日两国签订了第一个条约 中日修好条约 ,第一款就说:“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信敦和谊,与天壤无穷。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这
6、是一个平等的条约。 然而,在条约待批期间,发生了 琉球 船民遇害事件。 1871年 12月,琉球船民因风漂流到台湾,其中 54人被 台湾 土著(即“ 原住民”) 杀害,其余由清政府护送回国。当时的琉球是 清朝 属国,对此并未提出异议,事件就此平息,日本政府也不知道。第二年日本使者到中国换约,从清政府邸报中看到此事,于是一面向本国报告,一面到总理衙门交涉,试探清政府对 琉球、台湾 的态度。总理衙门回答说:“二岛(指琉球、台湾)俱我属土,属土之人相杀,裁决固在于我。何预贵国事,而烦为过问?”这本来说得很好了,偏又画蛇添足地说:“杀人者皆属生番,故且置之化外,未便穷治。”这下叫日本抓住个把柄,拿“化
7、外”二字大作文章,说台湾土著的居住地不是中国领土,借口进攻台湾。 1874年 1月,日军在 台湾琅峤 登陆,开始了对台湾的进攻。对日本来说,这次行动相当冒险,不仅当时中日国力悬殊,国际舆论也不支持。战争至 8月,日军增至3600人,但仍进攻不利,酷暑疫病,士气低落。此时日本看到胜算太小,就派了公使 大久保利通 到 北京 ,争取体面地结束战争。 9月日本公使来华后,先是虚声恫吓,后来又表示结束战争的“诚意”,说日本出兵台湾费尽财力,中国也不能让日本军队空手而归,应当支付一些兵费然后日本撤兵,这样双方面子上都过得去。清政府觉得在战争中处于优势,以赔钱来结束战争说不过去,而又不想为“化外生番”费太多精力,也想息事宁人,就表示可以考虑对在台湾“被害之人”酌情“抚恤”,等于承认了赔款的原则。在 10月 31日签订的 北京专约 中,琉球人遇害写成了“日本国民遇害”,日军进攻台湾写成了“ 保民义举 ”,中国以“抚恤”名义,赔偿白银五十万。 北京专约 为日本兼并琉球提供了根据, 1879年 4月,日本占领琉球,更名冲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