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8046-2008)第 1 页 共 9 页 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08标准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粒化高炉矿渣的定义、组分与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作水泥活性混合材和混凝土掺合料的粒化高炉矿渣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2、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1996,eqv ISO 680:1990)GB/T 203 用于水泥中粒化高炉矿渣GB/T 208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 5483 石膏和硬石膏(GB/T 5483-1996,neq ISO 1587:1975)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试方法(勃氏法)GB 9774 水泥包装袋GB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GB/T 17671-199
3、9,idt ISO 679:1989)JC/T 420 水泥原材料中氯的化学分析方法JC/T 667 水泥助磨剂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粒化高炉矿渣粉:以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原料,可掺加少量石膏磨细制成一定细度的粉体,称作粒化高炉矿渣粉,简称矿渣粉。4 组分与材料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8046-2008)第 2 页 共 9 页 24.1 矿渣符合 GB/T 203 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4.2 石膏符合 GB/T 5483 中规定的 G 类或 M 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硬石膏。4.3 助磨剂符合 JC/T 667 的规定,其加入量不应超过矿渣粉质量的
4、0.5%。5 技术要求 表 1级别项目S105 S95 S75密度,g/cm 3 2.8比表面积,m 2/kg 500 400 3007d 95 75 55活性指数,% 不小于28d 105 95 75流动度比,% 95含水量,% 1.0三氧化硫,% 4.0氯离子,% 0.06烧失量,% 3.0玻璃体含量,% 85放射性 合格6 试验方法 6.1 烧失量 按 GB/T 176 进行,但灼烧时间为 15min20min。矿渣粉在灼烧过程中由于硫化物的氧化引起的误差,可通过式(1)、式(2)进行校正:(1))(8.0332 SOSO未 灼 烧灼 烧 (2)2OX测校 正式中:矿渣粉灼烧过程中吸收空
5、气中氧的质量分数(%);2O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8046-2008)第 3 页 共 9 页 3矿渣灼烧后测得的 SO3质量分数(%);3SO灼 烧矿渣未灼烧时的 SO3质量分数(%);3未 灼 烧矿渣粉校正后的烧失量(%);校 正X矿渣粉试验测得的烧失量(%)。测其中烧失量的灼烧温度为 70050,加热时间为每次 15min,烧至衡量。6.2 三氧化硫按 GB/T 176 进行。6.3 氯离子按 JC/T 420 进行。 6.4 密度按 GB/T 208 进行。 6.5 比表面积按 GB/T 8074 进行。6.6 活性指数及流动度比按附录 A(规范性附录)进行。6.
6、7 含水量按附录 B(规范性附录)进行。6.8 玻璃体含量按附录 C(规范性附录)进行。放射性按 GB 6566 进行,其中放射性试验样品为矿渣粉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按质量比 1:1 混合而成。7 检验规则 7.1 编号及取样 7.1.1 矿渣粉出厂前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矿渣粉出厂编号按矿渣粉生产厂年生产能力规定为:60 万吨以上,不超过 2000t 为一编号; 3060 万吨,不超过 100t 为一编号;1030 万吨,不超过 600t 为一编号;10 万吨以下,不超过 200t 为一编号。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8046-2008)第 4 页 共
7、 9 页 4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数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7.1.2 取样方法取样按 GB 12573 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 20 个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 20kg。试样应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量大一倍的试样。7.2 出厂检验7.2.1 经确认矿渣粉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7.2.2 出厂检验项目为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量和三氧化硫等技术要求(如掺有石膏则出厂检验项目中还应增加烧失量。7.3 型式检验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5 章表 1 全部技术要求。7.3.2 有下列情况之
8、一应进行型试检验。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7.4 判定规则7.4.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第 5 章中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量、三氧化硫等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7.4.2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第 5 章中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量、三氧化硫等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品。若其中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评定时以复检结果为准。7.4.3 型式检验不符合本标准第 5 章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型式检
9、验结果不合格。若其中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评定时以复检结果为准。要求,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评定时以复检结果为准。7.4.4 试验报告a、 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和掺量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厂在矿粉发出之日 11d 内寄发除 28d 活性指数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d 活性指数应在矿渣粉发出之日起 32d 内补报。7.5 交货与验收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8046-2008)第 5 页 共 9 页 57.5.1 交货时矿渣粉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
10、以生产厂同编号矿渣粉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编号矿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7.5.2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 GB 12573 进行,取样数量为 1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 40d 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
11、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5.3 以生产厂同编号矿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或委托买方)在同编号矿渣粉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在三个月内,买方对矿渣粉质量有疑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包装、标志、运输与储存 8.1 包装矿渣粉可以袋装包装。袋装每袋 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 99%,随机抽取 20 袋,总量不得少于 1000kg(含包装袋),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定。矿渣粉包装袋应符合 GB 9774 的规定。8.2 标志包装袋上清楚表明:工厂名称、产品
12、名称、等级、包装日期和编号。掺石膏的矿粉还应标有“掺石膏”的字样。散装时应提供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8.3 运输与贮存矿渣粉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8046-2008)第 6 页 共 9 页 6附录 A (规范性附录)矿渣粉活性指数及流动度比的测定A.1 范围本附录规定了粒化高炉矿渣活性指数及流动度比的检验方法。A.2 方法原理A.2.1 测定试验样品和对比样品的抗压强度,采用两种样品同龄期的抗压强度之比评价矿渣活性指数。A.2.2 测定试验样品和对比样品的流动度,两者之比流动度之比评价矿渣流动性。A.3 样品A.3.1 对比水泥符合
13、 GB 175 规定的强度等级为 42.5 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且 7d 抗压强度3545MPa,28d 抗压强度 5060MPa,比表面积 300400m 2/kg,SO 3含量 2.32.8%,碱含量(Na 2O+0.658K2O)0.50.9%。A.3.2 试验样品由对比水泥和矿渣粉按质量比 1:1 组成。A.4 试验方法及计算A.4.1 砂浆配比对比砂浆和试验砂浆配比如表 A.1 所示。表 A.1 胶砂配比砂浆种类 水泥,g 矿渣粉,g中国 ISO 标准砂,g水,mL对比砂浆 450 - 1350 225试验砂浆 225 225 1350 225A.4.2 砂浆搅拌程序按 G
14、B/T 17671 进行。A.4.3 矿渣粉活性指数试验及计算分别测定对比砂浆和试验砂浆的 7d、28d 抗压强度。矿渣粉 7d 活性指数按式(A.1)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8046-2008)第 7 页 共 9 页 7(A.1)107RA式中:矿渣粉 7d 活性指数(%);7对比胶砂 7d 抗压强度(MPa);0R试验胶砂 7d 抗压强度(MPa)。7矿渣粉 28d 活性指数按式(A.2)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A.2)1028RA式中:矿渣粉 28d 活性指数(%);28对比胶砂 28d 抗压强度(MPa);0R试验胶砂 28d 抗压强
15、度(MPa)。28A.4.4 矿渣粉的流动度比试验按表 A.1 胶砂配比和 GB/T 2419 进行试验,分别测定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流动度,矿渣粉的流动度比按式(A.3)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A.3)mLF10式中:矿渣粉流动度比(%);对比样品胶砂浆流动度(mm);mL试验样品胶砂流动度(mm)。附录 B (规范性附录)矿渣粉含水量测定B.1 范围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8046-2008)第 8 页 共 9 页 8本附录规定了矿渣粉含水量测定方法。B.2 原理将矿渣粉放入规定温度的烘干箱内烘至恒重,以烘干前和烘干后的质量差与烘干前的质量之比确定矿渣粉的含水量。
16、B.3 仪器B.3.1 烘干箱可控制温度不低于 110,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2。B.3.2 天平量程不小于 50g,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0.01g。B.4 试验步骤B.4.1 称取矿渣粉试样约 50g,准确至 0.01g,倒入蒸发皿中。B.4.2 将烘干箱温度调整并控制在 105110。B.4.3 将矿渣粉试样放入烘干箱内烘干,取出后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准确至0.01g,至恒重。B.5 结果计算含水量按式(B.1)计算,试验结果保留至 0.1%。(B.1)10)(式中: 矿渣粉的含水量,%;烘干前试样的质量,g;1烘干后试样的质量,g。0附录 C (规范性附录)矿渣粉玻璃体含量的测定方法
17、C.1 原理根据粒化高炉矿渣微粉 X 射线衍射图中玻璃体部分的面积与底线上面积之比为玻璃体含量。C.2 仪器C.2.1 X 射线衍射仪(铜靶)功率大于 3kW,试验条件:管流40mA,管压37.5Kv。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8046-2008)第 9 页 共 9 页 9C.2.2 电子天平量程不小于 10g,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0.001g。C.2.3 电热干燥箱温度控制范围(1055)。C.3 试验步骤C.3.1 在烘箱中烘干矿渣样品 1h。用玛瑙研铂研磨,使其全部通过 80m 方孔筛。以每分钟等于或小于 1(2)的扫描速度,扫描试样 0.237nm0.404nm 晶面
18、区间(2=22.038.0)。C.3.2 衍射图谱曲线上 1(2)衍射角的线性距离不小于 10mm。0.237nm0.404nm 晶面间的空间(d-空间)最强衍射峰的高度应大于 100mm。注:扫描范围扩大到 1060时,可搜索到杂质存在,通过杂质的主要峰值可以辨析其主要成分,并和玻璃体含量一起报告。C.4 图谱处理在 0.237nm0.404nm 晶面间(2=22.038.0)的空间在峰底画一直线代表背底。计算中仅考虑线性底部上方空间区域的面积。在 0.237nm 至 0.404nm 范围内,在衍射曲线强度的中点画一曲线,尖锐衍射峰代表晶体部分,其余为玻璃体部分。在纸上把衍射峰轮廓和玻璃体区域剪下并重新称重,精确至 0.001g。注:允许通过计算机软件直接测量相应的面积。C.5 计算按式(C.1)测定玻璃体含量,取整数。 10cpgglas(C.1)式中: glas矿渣玻璃体含量(%);p代表样品中玻璃体的纸质量(g);c代表样品中晶体部分的纸质量(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