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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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附件: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 年工作方案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为扎实推进全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打好 2018 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年度工作目标(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1、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 年,全省 14 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 PM2.5 年平均浓度下降到 44g/m3 以下(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常德市、岳阳市和益阳市分别下降到49g/m3、49g/m3、49g/m3、50g/m3、46g/m3、39g/m3 以下);PM10 年均浓度下降到 72g/m3 以下(其中长沙市、

2、株洲市、湘潭市分别下降到 69g/m3、78g/m3、77g/m3 以下);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 82%以上(其中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分别达到 75%、77%和 75%以上)。长沙市重 污染天数较 2017 年减少 30%,其他市州减少 20%,力争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零突破。2、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 年特护期(1 月、2月、11 月、12 月),全省 14 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特护期 PM2.5月平均浓度下降到 66g/m3 以下(其中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 2 -分别下降到 72g/m3 以下);PM 10 月平均浓度下降到 104g/m3 以下(其中长沙

3、市、株洲市和湘潭市分别下降到 94g/m3、114g/m3和 108g/m3 以下);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 63%以上(其中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分别达到 60%、57%和 54%以上)。3、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2018 年全省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较 2017 年分别下降 3%以上。(二)水污染防治方面2018 年 ,全 省 纳 入 水 污 染 防 治 目 标 责 任 书 的 地 表 水 考 核断 面 水 质 优 良 (达 到 或 优 于 类 )比 例 达 到 86.7%,基 本 消 除 劣 类 水 体 ;其 中 ,湘 江 涟 水 娄 底 市 控 制 单

4、 元 西 阳 渡 口 断 面 水 质改 善 达 到 类 ,湘 江 桔 子 洲 、资 江 坪 口 、沅 江 五 强 溪 和 澧 水 三江 口 等 51 个 断 面 水 质 保 持 或 优 于 类 。全 省 地 级 城 市 建 成 区黑 臭 水 体 消 除 比 例 平 均 达 到 80%,县 级 城 市 建 成 区 黑 臭 水 体 消除 总 数 达 到 76 个 ,洞 庭 湖 、湘 江 流 域 每 个 县 级 城 市 完 成 建 成 区黑 臭 水 体 治 理 项 目 1 个 以 上 。地 级 城 市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水 质达 到 或 优 于 类 比 例 高 于 96.4%,地 下

5、水 考 核 点 位 的 水 质 保 持稳 定 。益 阳 市 二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地 龙 山 港 断 面 锑 浓 度 持 续 下 降 ;益阳 市 大 通 湖 基 本 消 除 劣 类 水 体 ;洞 庭 湖 、长 沙 浏 阳 河 水 质 持续 改 善 ;其 他 水 污 染 防 治 目 标 责 任 书 中 不 达 标 断 面 水 质 力 争达 到 类 。- 3 -省 控 考 核 评 价 断 面 水 质 保 持 稳 中 向 好 趋 势 ,郴 州 马 家 坪 电站 大 坝 、益 阳 志 溪 河 断 面 水 质 明 显 改 善 ;益 阳 皇 家 湖 、后 江 湖 ,岳 阳 南 湖 、芭 蕉 湖 等

6、内 湖 达 到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目 标 要 求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到 2018 年 底 ,受 污 染 耕 地 安 全 利 用 面 积 新 增 100 万 亩 ,种植 结 构 调 整 面 积 新 增 60 万 亩 ,对 10 万 亩 以 上 受 污 染 耕 地 开 展治 理 与 修 复 ;污染地 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 90%;全 面 完 成 农 用 地调 查 工 作 ;全 面 启 动 历 史 遗 留 污 染 问 题 治 理 工 作 ,实 施 综 合 性治 理 措 施 ,分 阶 段 、分 区 域 、按 类 别 解 决 历 史 遗 留 污 染 问 题 。上 述 年 度 工 作 目

7、 标 详 见 附 件 1。二、主要工作措施(一)拉条挂帐,坚决抓好中央交办问题整改建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持续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加强督查督办,2018 年 5 月 17 日前按时序完成整改任务并向国家报告完成情况。对后续需年底完成的整改任务,一抓到底,全面实现整改目标。开展环保督察整改“ 回 头看 ”,认真开展自 查自纠,查漏 补缺、举一反三,杜绝问题反弹。同时,抓好中办督查和国家审计指出的其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高标准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见附件 2)。(二)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长株潭和常德、岳阳、益阳等传输通道城市为重点区域、以特护期为重点时段推动环境空气质

8、量改善,深入推进工业源- 4 -污染防治,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深化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推进“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2018 年 6 月底前,各市州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列出整治企业清单,本着“关闭淘汰一批、限期治理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区 别情况分类处置。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散乱 污” 企业,一律于 2018 年 9 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 两断三清” (断水、断 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株洲市清水塘地区的工业企业于 2018 年 9 月底前

9、基本停产到位,12 月底前搬迁;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4.3米焦炉逐步关停淘汰。 (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质检局、省安监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工作措施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2、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各市州于 2018年 6 月底前制定城市规划区内建材、钢铁、有色、火电、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工作方案。对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燃料的储存、运输采取密闭方式;对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抑尘措施。封闭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设置集气罩并配备收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料场路面实施硬

10、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2018 年 9 月底前,长株潭三市城市规划区的企业全面达标,严格落实和执行粉尘特别排放限制要求;2018- 5 -年 12 月底前,其他市州城市规划区的企业全面达标。 (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参与)3、加快钢铁、焦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2018 年底前,完成全省钢铁企业烧结设备现有烟气旁路拆除,实现全烟气脱硫;钢铁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完成焦化生产企业煤场和炉体的无组织排放收集改造,颗粒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娄底煤化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分别完成一座焦炉炉体有组织排放的脱硫脱

11、硝除尘设施建设。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省环保厅牵头)4、推动水泥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8 年底前,全省 60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长株潭三市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试点工厂化生产建设,大幅减少无组织排放污染。 (省环保厅牵头)5、推进电力行业提标升级改造。2018 年底前,完成全省 7台、总装机容量为 347 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实现 30 万千瓦及以上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全覆盖;完成长株潭三市所有小火电机组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其他市州完成 50%以上的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程;完成全省所有生物质发电企业的烟气 SNCR

12、 脱硝设施和除尘设施改造,烟气主要污染物稳定达到火电排放标准。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参与)6、实施有色冶炼、无机化学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改造。2018年底前,有色冶炼、无机化学生产企业按照全流程达标排放要求- 6 -编制“一厂一策 ”改造方案,完善企 业原料、 废料堆场扬尘防治设施改造,收集生产工序中的无组织排放,规范冶炼企业废气排放口设置;提高烟气收集率,全面取消脱硫设施旁路;实现大气排污口在线监控设施的全覆盖,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牵头)7、进一步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各市州对烧制砖瓦行业采取“ 关闭淘汰一批,升 级治理一批 ”措施。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

13、筑用砖厂,2018 年 9 月底前将已经建成的关闭到位。城市规划区以外符合政策、予以保留的烧制砖瓦厂要使用低硫分的燃料,并全面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原料、燃料密闭储存或采取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逐步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参与)8、推进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设。各工业园区编制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园区内淘汰取缔燃煤小锅炉、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园区道路硬化改造,加大特护期的冲洗频次等;划分网格点并安装空气监测微型站,建立覆盖园区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实时监管园区企业排放的特征大气污染物和环境质量

14、变化情况。2018 年底前,全省完成 14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和 24 个省级工业园区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设任务。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参与)9、全面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严格环境准入,严格限制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7 -排放建设项目;推进源头管控,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2018 年对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工程机械制造和家具制造行业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 VOCs 产生量;强化末端治理,完成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和家具制造行业 VOCs 综合治理;推进沥青搅拌站 VOCs 综合治理,长株潭三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沥青搅拌站,

15、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的沥青搅拌站在 2018 年底前全部关闭;完成沥青搅拌站烟气治理设施建设。2018 年全省完成 532 个 VOCs 治理项目。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参与)10、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监管。2018 年底前,大气重点排污单位所有大气环保治理设施分别完成智能电表安装,依据用电量来监管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对用电量明显偏低的,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 (省环保厅牵头)11、提高燃油品质,加强油气回收。2018 年底前,全省范围内全面供应国标准普通柴油。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车用柴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部门协

16、调,大力加强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长株潭三市区域内、其他市州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加油站实现油气回收。 (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1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各地进一步划定和扩大重型柴油车、冒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和老旧车,2018 年淘汰全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公共交通高排放车 2582 辆。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大柴油- 8 -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频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重点推进长株潭三市对重型柴油车全面推广实施安装颗粒物后处理装置安装,2018 年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要分别完成安装 10 套、3套、3 套交通主干

17、道固定遥感监测设施。严格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建立新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查验制度,新登记注册的柴油货车务必进行环保关键配置查验。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对环保检验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环检单位未达到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不得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业务;严肃查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监管。2018 年底前,完成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排放调查,建立管理台帐。各地适时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监管,建立非道路移动机

18、械作业计划报备制度,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和不达标燃油。逐步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 15 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鼓励和支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治理,强力推进安装大气污染物后处理装置。加快绿色港口建设,实施港口内拖车、装卸设备等“油改气 ”或“油改电”。 (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交通运输厅参与)14、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积极推进错峰上下班,降低城市交通拥堵率。鼓励绿色出行,实施公共交- 9 -通优先,加强轨道交通、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鼓励新能源汽车和共享汽车推广使用。优化长株潭及周边地

19、区城际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城区重型载货车辆交通管控,减少重型载货车辆穿行主城区,在特护期实施京珠高速重型载货车辆分流。 (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参与)15、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实施“气化湖南” 工程,2018 年建成 11 条支(干)线,省级天然气支(干)线里程达到2000 公里,基本形成省级天然气输配网络,实现“县县通” ;力争全年天然气使用量达到 36 亿立方米,比 2017 年增长 15%以上;2018 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 60%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提高到 34%以上。2018 年 6 月底前,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城市建成区范围

20、内的经营性小煤炉一律淘汰,禁止散煤生产、销售和使用;2018 年 10 月底前,其他市州城市和 2017 年空气质量位居全省后十位的县(市)(岳阳县、冷水江市、石门县、株洲县、武冈市、安乡县、长沙县、祁阳县、邵东县、临湘市)建成区经营性小煤炉一律淘汰;2018 年底前,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淘汰 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参与)16、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重点是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和园林绿化工程等)按照绿色建筑施工要求,做到“ 六个 100%”。2018 年,长株潭三市建成城市 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建立网格化、信息

21、化和数字化管理体系,实现网格- 10 -化管理,责任到人;在市区主要施工工地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并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鼓励发展装配式绿色建筑,长株潭三市城市建成区内装配式绿色建筑比例达到 30%。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2018 年底前,地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58%以上、县级城市达到 45%以上。严格规范渣土车辆夜间运输管理,实施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规划区内使用的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工地扬尘污染和渣土运输撒漏污染等行为“零容忍”

22、,严查严管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处置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问题,对车轮带泥、车身不洁、沿途撒漏、乱倾乱倒等造成路面及扬尘污染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17、严格控制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生物质耦合发电试点工程,2018年底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其中长株潭三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秸秆、垃圾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各地要明确乡镇党委“ 一把手 ”为辖区内秸 秆、垃圾禁烧 工作第一责任人,在秋收阶段和特护期内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长株潭三市和洞庭湖区域要层层建立网格化监管责任制。 (省农委牵头)18、积极推进生活面源污染防治。2018 年 9 月底前,全省城市建成区内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灶头数4)高效油烟净化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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