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二章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本章条文 民法通则 第 117条第 2款、第 124条 海环法 第 90条、第 92条 海商法 第十一章; 防止船舶污染条例 (1983年)第 7条 、第 12条。 基础知识部分法律适用的双重性原则;归责原则的客观性原则; 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原则;船货双方共担风险原则;损害赔偿的有限性原则。 专论 法律适用 碰撞并导致油污的法律关系 船舶污染损害的责任主体 连带责任问题 清污费用的法律性质 赔偿范围一 定义 根据 1999年 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的界定: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
2、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 二 表现形式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有多种形式,除了要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从事水上和港区水域拆船、旧船改装、打捞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所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还要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大气层或者通过大气层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 1)陆源污染。 95%以上。 ( 2)海岸工程 防治海岸工程污染管理条例 。(十类) ( 3)海洋工程 防治海洋工程污染管理条例 。(九类) ( 4)倾废行为。 ( 5)船舶及有关作业行为。 ( 6)核动力船舶及核材料运输。三 构成要件
3、船舶造成的污染 ,是指因船舶操纵、海上事故及经由船舶进行海上倾倒致使各类有害物质进入海洋,海洋生态系统平衡遭到破坏。船舶造成污染的特征:( 1)经由船舶将各类污染物质引入海洋。( 2)污染物质进入海洋是由于人为因素而不是自然因素,也就是说污染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如:洗舱污水、机舱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海洋)( 3)污染物进入海洋后,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 四 主要国际公约 1954年 防止海洋油污国际公约 1969年 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 及其1973年议定书 1972年 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 1973年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1978议定书) 198
4、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90 国际油污防备、响应和合作公约 五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概述 1970-2004年 7吨以上溢油事故数 (表 1) 1970-2004年溢油量(表 2) 船舶溢油事故的原因统计 (表 3) 1974-2004年 7吨以下溢油事故原因比例图(图 1) 1974-2004年 7-700吨溢油事故原因比例图(图 2) 1974-2004年 700吨以上溢油事故原因比例图(图 3) 我国沿海重大船舶油污事故数及溢油量统计(表 4、图 4、 5)1974-2004年 7吨以下溢油事故原因比例图1974-2004年 7-700吨溢油事故原因比例图 1974-2004年 700吨以上溢油事故原因比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