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促进本科生研究型学习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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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大学促进 本科生 研究型学习 管理 办法 为了更好地培养本科生的创新能力,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参加科学研究活动 。 为加大对相关研究活动的支持,规范学习过程管理,经教务部研究决定,在我校本科课程中增加 “本科生研究型学习课程” ( Undergraduate Student Research Study,以下简称“研究课程”) ,并通过各类基金 对参与人的科研活动予以 部分 资助。 一、 项目 申请 1、 申请时间: 学校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发出遴选通知。 2、 申请 条件 : 大二年级本科生, 或其他学制距毕业两年以上的 本科生,专业 必修课无不及格,

2、学有余力(具体标准由学生所在院系规定)。资助项目不可以重复申请。 3、 申请程序: 学生 与指导教师沟通后在线提出 申请 ,导师通过后由导师所在院系 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校教务部,学校教务部审核备案后公布 申请人 名单 ,入选者进入“ 研究课程 ”候选 。 4、 类型 : 学生可以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独立研究,也可以组成小组开展研究,小组成员 原则上 不得超过 3 人 , 成员 间应 有明确分工 。 想申请“研究课程”学分和资助的,应在中期审核时提交申请。学分和资助的获得,参见本办法第三部分。 二、 课程基本要求 1、 保证研修时间: 为了保证研究 计划的完成, 申请 本科生研究型学习项目的 学

3、生要有较充裕的时间投入,修读“研究课程”的时间为大三及其前后两个暑假(五年制或其他学制学生由所在院系安排),对研究课题投入时间约为 600 800 小时 。 立项后,导师 可通过管理系统与学生共同指定研修日程,并向学生布置工作任务,建议学生 在管理系统上提交至少三次研究的过程性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小组讨论记录、实验报告、读书报告等。 导师可 依据学生平时投入和进步给出平时成绩 并设置比例 。 平时成绩将作为优秀项目评选参考 。 2、 中期审核与退出 本 科生研究型学习项目 立项后次年 3 4 月 进行 中期 审 核 。学生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同时提出是否申请学分和资助。不申请学分的项目,学校原则上

4、不予资助。 导师审核 学生中期报告并 做出“优秀”、“通过”、“不通过”的评价,院系汇总审核后提出资助 申请 方案,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教务部。 学校审核后确定通过中期审核 名单,并公布 选课名单和资助 额度 。 学生 在中期检查期结束前可以申请退出;中期检查不合格者, 按 退出 处理 。 中期审核前,学生可变更项目组成人员、导师和研究题目,中期审核完成后,项目组成人员和导师不得再变更。 3、 结题答辩 本科生研究型学习项目 立项后次 年 9 月底,学生要 应 提交结题材料 并 申请参加结题答辩 。结题材料包括结题论文(或结题报告)、指导教师对学生结题论文(或结题报告)和科研工作的评价。 因故不

5、能参加答辩,符合课程缓考条件的,按照缓考处理,在次年3-4 月或 9-10 月参加答辩。 院系应组织学生开展结题答辩,并根据答辩结果确定学生获得的“研究课程”学分及成绩。 对于因故未能参加答辩和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院系可以在次年 6 月 前 组织第二轮结题答辩,第二轮答辩仍未参加 或未通过 的, 成绩 按 0 分记载。 三、 获得资助及学分 1、 资助发放及使用 学校对通过中期审核 并申请学分 的项目,酌情予以资助。学生可根据当年中期审 核通知中教务部发布 的资助基金类型和额度提出申请,由院系根据中期审核情况确定初步资助方案,学校教务部根据各院系中期审核情况和当年经费情况确定资助类型。 资助

6、项目及其资助额度 ,以教务部当年发布的中期审核结果中的名单为准。 2、 获得学分及成绩 学生可在中期审核前决定是否申请“研究课程”学分,并连同中期进展报告一并提交。 “研究课程”学分初步认定为 4 学分 。 如果院系认为学生“研究课程”的内容达不到 4 学分,可以认定为“ 3 学分”或“ 2 学分”。 学分的认定,以导师所在院系政策为准,院系应在答辩时同时做出学分的认定。 本科毕业前, 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院系可以适当提高“研究课程”成绩。在被院系认可的有影响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论文,建议可给予 奖励成绩及 学分。“研究课程”最高为 6 学分。 “研究课程”论文的内容及学分,不能与

7、学年论文 /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学分重复使用。 “研究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答辩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比由院系决定。院系确定最终成绩后,应形成最终成绩单并由教学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并由教务部统一导入成绩系统。 3、 评优与奖励 通过“研究课程”结题审核获得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当年北京大学本科生科研优秀奖励。学生提 交申请材料及导师推荐意见后,经学院审核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推荐。学校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予以奖励。 各项基金资助的优秀项目,学校将推荐其参加相应基金的各级各类竞赛、评比与展示活动。 4、 未 立项拟 申请获得“研究课程”学分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 ,未 申请 本科生研究型学习项

8、目 的大四本科生, 已进行科研活动(即进入科研实验室工作或从事学术研究)一年以上(含一年),对研究课题投入的时间不低于 600 小时,经过指导教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向指导教师所在院系申请“研究课程”的学分。 ( 1)有突出的研究成绩,如在院系认可 的有影响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 ( 2)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北京市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 3)经过院系组织的专家组对申请者资格和科研水平的认定,认为该生所提交的研究论文不低于同年级选修“研究课程”本科生所提交论文的水平。 3、申请者的学分 /成绩认定: ( 1)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学校教务

9、部备案,申请材料包括科研论文及导师推荐信(含导师对学生论文的评价)。 ( 2)各院系申请“研究课程”学分的学生与选修“研究课程”的学生一同进行“研究课程”学分 /成绩认定。“研究课程” 的成绩由指导教师所在院系的教务办公室登录。 ( 3)申请“研究课程”学分所提交论文的内容及所申请学分,不能与学年论文 /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学分重复使用。 北京大学教务部 2017 年 6 月 29 日学生 导师 立项 申请 通 过 不通过 返回修改 项目 中 止 不通过 学校 汇总 备案 导师 学生 导师 提交中期进展报告,申请资助 日程规划过程 记录 布置工作任务 院 系 通过, 是否优秀 不通过 返回修改 申请退出 不通过(附理由) 学校 院系 不通过(附理由) 审核发布 通过,提出资助申请方案 立项名单 中期资助名单 审核发布 学生 导师 院系 学校 不通过 返回修改 同意答辩 。 给出 评价意见 和平时成绩 审核通过, 组织答辩,录入 学分 成绩 课程成绩 导入 系统 组织二次答辩,录入学分成绩 院系 一次答辩不通过 不通过,不同意参加一次答辩 特殊事由,申请不参加一次答辩 立项:春季学期开学 -5.30 中期:次年春季学期开学 -4.30 结题:次年秋季学期开学 -10.31 二次答辩:春季学期开学 -5.30 结题 材料 下发资助 本科生“研究课程”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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