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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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砚山县水务局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61008 2017 - 1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办事 指南 一、 受理范围 1. 砚山县境内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 2013】 146 号)附件 2 第6 项。 三、 实施 机关 本许可 实施 机关为 砚山县水务局 。 四、 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

2、技术要求; , 2.不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河岸安全,不影响行洪; 3.不影响防汛抢险;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5.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 。 (二) 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 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2.不 属于我 局 审批范围; 3.不 符合项目所在河流流域规划; 4.影响其他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 5.不 符合项目所在领域相关规划。 五、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地址: 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 中段(县林业局一楼 , 砚山县 政务服务中心 大厅 ) 交通方式: 暂无公交站,可乘坐出租车到县林业局到达。 六、 申请材料 - 2 - 洪水影

3、响评价报告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新办 延续 变更 备 注 1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 原件 2 2 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 告、备案材料) 原件 3 3 建设项目所处河段 500 米范围内河道地形图 原件 1 4 与合法水事权益受到影响的第三方签订 的有关协议 原件 1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 证复印件各一份 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 审批 时限 受理时限: 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

4、提出的新办(首次)申请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 13 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1.申请与受理 :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至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 ,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 5 个工作日内汇同各部门意见作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2.现场查勘 : 在审批通过后 2 日内 组织 2 名以上水政监察员对申请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并向周边群众询问了解是否与第三方利益关系存在冲突,与申请人做询问调查笔录,签字盖章后同意; 3.专家论证与审核:申请项目单位须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砚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

5、见,作为该项行政许可审查的重要依据; 4.制作文书 : 砚山县水务局根据审核与实地勘察后 1 日内 制作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告知申请人; 八、 审批 收费 收费项目: 无 。 收费依据: 无 。 收费标准: 无 。 缴费时间: 无 。 缴费方式: 无 。 九、共同审批 与 前置审批 (无) ( 一 )共同审批 ( 二 )前置审批 十、 中介服务 (无) 十一、 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 资质资格 (无) 十三、 审批 流程 (一)申请 - 3 - 1.提交方式 ( 1)窗口提交。地址: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县林业局一楼) ( 2)网络提交。网址: htt

6、p:/ 砚山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部门窗口砚山县水务局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同意决定书。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 11:30,下午 14:30 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砚山县水务局 局收到 申请人 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 申请人 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 现场勘察 受理后

7、2 个工作日内 水务局局组织 2 名以上水政监察员实 地查勘 , 政监察员对取水口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对申请人项目位置、用水情况、节水设施、计量设施以及取(退)水布局是否合理等进行实地查勘。并向周边群众询问了解是否与第三方利益关系存在冲突,与申请人做询问调查笔录,签字盖章后同意 (四)专家论证与审核 决定 申请项目单位须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砚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该项行政许可审查的重要依据,局科室负责人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重大项目由分管局长审定后报局 长签发决定。 (五)证件制作

8、 与送达 对审批通过的,水政股工作人员制作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同意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通知申请人到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 领取 。 (六) 归档 许可同意书 送达后 2 个工作日内, 水政水资源股 经办人员进行汇总,每 月 集中归档。 水政水资源股 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 一并装订成册统一保管 。 (七) 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日内,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同意决定书 审批人员应在 砚山县 水务局网站 ( http: /)上传决定文件。公开审批 结果,供 业主 查询 。 公开信息应包括获得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同意决定书 的所有信息。 十四、 审批

9、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县林业局一楼)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6-3126997 3.网络咨询。网址: http:/ 砚山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部门窗口砚山县水务局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同意决定书。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 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 4 - 申请人可通过 砚山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http:/ 服务大厅 部门窗口砚山县水务局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同意决定书 ,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洪

10、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同意决定书,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审批结果将在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上公开。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砚山 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县林业局一楼) 。 电话投诉: (0876)3121897。 网上投诉: http:/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 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县林业局一楼) ;邮政编码: 66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 五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 及办事指南 可到 砚 山 县 行 政 审 批 网 上 服 务 大 厅 网站下载( http:/ 服务大厅 部门窗口砚山县水务局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同意决定书 ) 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 5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审批 办理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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