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浙江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为构建一支素质高、技术精湛、结构合理, 具 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的实验技术队伍,使实验技术队伍与专任教师队伍协调发展,成为争创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支撑力量,以适应学校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的总体安排,特制 订 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优化结构,按需设岗。在优化现有实验技术队伍的基础上,各学院(系)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有效配置实验技术人员,统一调配岗位工作任务。 分级聘任,加强激励。对实验技术 人员 实行分级聘任,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严格按公开、公正、公平 原则,竞争上岗;同时加强评估和激励,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待遇。 高端引领,提
2、升层次。积极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引领实验技术队伍;对新进实验技术人员,实行严格的岗位准入制度,全面提升实验技术人员的层次。 完善制度,稳定队伍。制定和完善实验技术人员评估、职称评聘、培养等相关政策,明确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促进实验技术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验室设置、规模、任务、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本着规模适度、规范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 2 实验技术岗位分公共实验技术岗位(岗位类别简称为 “实验技术 类岗 ”)和非公共实验技术岗位(岗位类别简称为 “实验技术 类岗 ”),实验技术 类岗支撑实验教学和
3、科研实验公共服务平台,实验技术 类岗主要为某一课题组或研究所提供科研实验支撑服务。实验技术 类岗不再区分实验教学岗和大型仪器设备岗。 实验技术 类岗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和聘岗要求,实行分级分层聘任,按一定比例分设 “求是特聘实验岗 ”(简称 “特聘岗 ”)、关键岗、骨干岗和普通岗四级。 特聘岗:主要设置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科研基地、校级科研实验公共支撑服务 平台。 关键岗:考虑实验教学、大型仪器等复杂程度和重要性因素,主要设置在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校级科研实验公共支撑服务平台。 骨干岗、普通岗: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和重要性分别设置在各级实验教学中心、科
4、研基地、科研实验公共支撑服务平台。 (二)岗位核定程序 学校根据各学院(系)实际承担的实验教学、科研实验公共服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量,综合考虑核定各学院(系)实验技术 类岗岗位数。 各学院(系)在学校核定的实验技术 类岗岗位数内,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各级岗 位的申报,人事处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本科生院等职能部门进行核对初审,报学校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关键岗、骨干岗和普通岗的岗位数统一核到各学部,由学部协调各学院(系)的各级岗位数。 3 (三)岗位职责 1特聘岗 ( 1)组织和领导相关学科的重大实验技术工作,制订和实施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 2)组
5、织开展相关学科基础实验研究和前瞻性实验研究,承担国家级实验类、仪器技术相关类研究项目。 ( 3) 开展实验教学课程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有机结合,有前瞻性思路,具有显著的示范辐 射作用;或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研发等技术创新工作,并将创新成果运用于教学、科研,推动实验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 4)组织开展实验教学与技术的培训工作,如实验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高层次 大型仪器 的 技术培训, 指导和培养实验技术青年骨干人员,组织高水平实验教学与技术交流会。 ( 5)组织撰写高质量的实验研究论文,或策划编写高水平实验教材。 2关键岗 ( 1)组织和领导本学科开展教学、科研、社
6、会服务相关的实验技术支撑工作,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 2)组织开展实验教学与技术研究,承担省(部)级及以上 实验类、仪器技术相关类研究项目。 ( 3)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及时将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改造成实验项目,在教学实践中实施并推广,使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共享;或负责仪器设备的研发、应用和管理,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服务效益,为教学、科研提供高水平服务。 4 ( 4)组织开展实验教学与技术的培训工作,如实验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 大型仪器技术培训, 指导和培养实验技术新人,组织开展实验教学 与 技术交流会。 ( 5)组织并撰
7、写高质量的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类论文,或组织编写 实验教材(或实验讲义)。 3骨干岗 ( 1)承担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实验技术支撑工作。 ( 2)参与实验教学改革,每年承担的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效果优良;或承担仪器设备公共服务工作,所管辖的仪器设备使用率和服务效益优良;或承担所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研制和维护工作,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提供重要的保障。 ( 3)开展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研究,参加各级各类研究项目,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总结工作经验,撰写研究论文,或参与编写实验教材等。 ( 4)认真履行学院(系)提出的其他岗位职责。 4普通岗 ( 1) 承担所在实验室的
8、日常实验技术支撑工作。 ( 2)根据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实验准备工作;或承担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具有一定的服务业绩,保质保量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 3)认真履行学院(系)提出的其他岗位职责。 三、岗位聘任 (一)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应聘实验技术岗位的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岗位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为教学、科研服务 5 的奉献精神,全职投入实验室工作。 1特聘岗 ( 1)具有正高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有很强的实验技术能力。 ( 2)熟悉和掌握相关学 科领域发展方向,在实验技术研究中有很高的造诣,在实验教学改革、大型仪器设备研发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
9、在同行中具有很强的影响力。 ( 3)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凝聚力,一般要求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科研基地、校级科研实验公共支撑服务平台负责人,能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领军人物。 2关键岗 (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 2)具有丰富的实验教学或大型仪器的管理经验,有相当的实验科学研究能力和实验技术水平,在实验教学或仪器设备研发、应用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 3)具有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 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一般要求是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基地、校级科研实验公共支撑服务平台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3骨干岗 (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
10、及以上职称。 ( 2)熟悉所在学科领域发展方向,掌握相关实验理论和技术,并能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取得一定的实验教学工作业绩;或具有熟练运用大型仪器进行分析测试的能力,或具有一定的仪器设备的研发能力。 (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符合所在学院(系)提 6 出的其他聘任条件。 4普通岗 (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 ( 2)服从分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态度好。 (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符合所在学院(系)提出的其他聘任条件。 (二)岗位聘任程序 学校成立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实验室管理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
1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本科生院、科研院、社科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部、学院(系)成立相应的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或由具有相同职能的委员会替代),负责实验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各学院(系)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细则,公布岗位设置方案,按照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个人填写浙江大学实验技术岗位申请表,竞聘上岗。 ( 1)特聘岗:学校确定岗位,向校内外公布招聘信息,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学校统一组织遴选、评审、聘任。 ( 2)关键岗:学校确定岗位数到学部,由学部组织公开招聘、评审、聘任,报学校审定。 ( 3)骨干岗、普通岗:学校确定两级岗位数到学部,学部协调下达岗位数到各学院(系
12、),由学院(系)组织竞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四、岗位聘任津贴 (一)岗位聘任津贴组成 岗位聘任津贴由基础津贴(分 “津贴 A”、 “津贴 B”两块)和奖励 7 津贴( “津贴 C”)组成。 1 “津贴 A”属基础津贴之一,体现保障,主要考虑历史贡献,对应于所聘岗位实验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标准 由 学校统一确定。 “ 津贴 A”标准(万元年) 等级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A11 A12 A13 津贴(万元 ) 2.0 1.6 1.5 1.4 1.2 1.1 1.0 0.8 0.7 0.6 0.5 0.5 0.5 2、 “津贴 B”属基础津贴之一,
13、体现岗位激励 功能 ,主要考虑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潜力和所承担的岗位职责。特聘岗、关键岗、骨干岗、普通岗 “津贴 B” 建议标准如下 : “津贴 B”建议标准(万元 /年) 岗位 特聘岗 关键岗 骨干岗 普通岗 津贴(万元) 10 3 5 2 3 1 2 3、 “津贴 C”属奖励津贴:根据年度评估结果进行奖励,奖励标准由学院(系)决定。 (二)岗位聘任津贴的核发 特聘岗津贴由学校统一聘任核发到个人。 关键岗、骨干岗、普通岗的津贴,根据各学院(系)各等级岗位聘任情况,按各等级岗位津贴的平均数核拨到各学院(系),由各学院(系)根据各人所聘岗位情况核算到个人。 五、岗位聘期与评估 1实验技术岗位聘期
14、:特聘岗为 4年,其他岗位为 2年。 2聘期期满评估:特聘岗的评估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关键岗 8 的评估由各学部组织实施,报学校审定;骨干岗、普通岗的评估由各学院(系)组织实施,报人事处备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轮实验技术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 3年度评估:各学院(系)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津贴 C发放或调整的依据。 六、配套政策 (一)因实验岗位数限制不能聘入实验技术 类岗或转入其他岗位人员,视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岗位聘任津贴。 1对近三年将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学校保留原岗位津贴额度。学院(系)安排合适的工作,根据工作情况可适当调整岗位 津贴,直至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2部分纳入实验技术 类岗和转入其他岗位的实验技术人员,学校在本轮聘期内保留原岗位津贴额度,学院(系)可根据其新聘岗位保留或核定岗位津贴。 (二)实验技术 类岗岗位数根据需要由学院(系)确定,报人事处备案。岗位津贴可参照实验技术 类岗设置相应的级差,由聘用单位发放。新进人员人事管理,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具有博士学位者纳入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纳入人才派遣,其工资和岗位津贴均由聘用单位发放。 (三)对主要精力不在学校的实验技术人员,劝其离校。 七、本办法自 发 布之日起 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