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大连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 人文社科类 ) ( 征求意见 第二 稿 )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 1)科研项目 及科技产业 ( 2)科研成果( 3)科研奖项( 4)学术活动 ( 5)教师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奖 。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计算 (一)科研项目 及科
2、技产业 工作量 科研项目 及科技产业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中, 科研项目 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表 1。 表 1 类别 分值(分 /万元) 国家级 200 省(部)级 140 市级 100 横向 50 科技产业 50 说明: 项目级别划分: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是指省科技厅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科技部等以外的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市级项目是 指大 连市科技局 及由大连市其它各委 办 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按 周期三年 平均分配到每个年度 。 经 过学校 科技处审核
3、,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项目计算科研工作量 10 分,如上会项目计 30 分。 已立项但未获经费资助的项目按 0.5 万元计算。 新引进人才在原单位主持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如项目转入或部分转入大连工业大学(需由项目审批单位核准同意),按项目合同规定在研究期内,项目工作量按表 1 计分。 由项目审批单位直接下达、我校为参加单位的项目(一般在申报项目时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备案,并有 项目(合同)编号和批复文件),其工作量按表 1 计分。 学校教师创办的学科性 公司(学校占有一定股份)按如下方式计入工作量:注册企业时学校占有的股份额计入当年的科研工作量(以股权证为准);学校
4、持股部分产生的利润计入当年科研工作量(以财务报表为准)。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 2 1. 学术论文、著作、知识产权工作量 ( 1)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见表 2。 表 2 论 文 类 别 分值 收录、检索论文 1 SSCI 200 2 EI/A省级学术会议是指省级学会、各厅局委托召开的学术会议 。 工作量由 科技处和相关学院共同认定 。 2. 参加 学术活动计分标准 见表 7。 表 7 类 别 单次标准 备注 在国外 (境外 )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境内举办的系列国际会议 大会报告 300 分 /次 宣读论文的界定以正式的会议程序册、差旅票据的复印件为准。 分会报告 200 分 /次 国家级学会主办的
5、学术会议(含境内主办的国际会议) 大会报告 100 分 /次 分会报告 50 分 /次 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大会报告 20 分 /次 教师举办校级学术报告(讲座) 须经科技处确认备案 15 分 /次 主讲人 (五)教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奖工作量 获奖类别 等级 分值 国家级 特等奖 500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60 三等奖 220 其他 210 省部级 特等奖 200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0 其他 15 5 市级 特等奖 50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其他 5 说明: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 创
6、业计划竞赛 。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分配 对涉及到多人、多单位合作时,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分配原则上不低于 70%,其余参加者由项目负责人分配或参照表 9 计算工作量。 表 9 人数 /单位数 2 3 4 5 排 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系 数 0.7 0.3 0.7 0.2 0.1 0.7 0.15 0.1 0.05 0.7 0.15 0.05 0.05 0.05 说明: 合作者中有外单位人员时,以大连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科技成果、奖项等全额计算工作量,否则按照表 8 分配系数扣除外单位人员的相应工作量。 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合作者工作量分配方
7、案报送科技处,否则不计算参与者工作量; 如果合作者超过 5 名,则由 5 名后的人员(含第 5 名)共同分配系数 0.05。 联合申报项目指在申报项目时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备案,以大连工业大学名义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项目工作量按到校经费额度参照表 1 和表 8 核算。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基本程序 1. 教师个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如实填报成果,并将成果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上交各学院。 2. 各学院进行审核、统计、汇总(支撑材料不全的不 统计汇总),无误后将汇总结果及相关原件和复印件送交科技处。 3. 科技处在完成全校统计后,把最后结果反馈给各学院,核实无误后作为当年最终量化考核结果。 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及使用办法 1.根据本办法计算出的科研工作量经本人、学院、科技处审核确认后作为教师本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并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选先等的参考依据。 6 2. 不同层次和等级额定科研工作量 级别 专业教师额定 科研 工作量 分 /年度 基础课教师额定 科研 工作量 分 /年度 教授二级 1000 300 教授三级 500 170 教授四级 300 100 副教授五级 200 70 副教授六级 150 50 副教授七级 100 30 讲师 60 20 助教 20 10 3. 基础课教师由 学校认定。 第六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