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管理 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 细则 (2017 年 10 月 修订 ) 第一部分 总则 一 、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称“推免生” )工作,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 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 、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 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坚持 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以学生历年学习成绩为考察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 能力、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核。 第二部分 组织领
2、导和 指标分配 三 、 学院成立 推免工作 小组, 成员 包括 院长、书记、本科教指委成员和教学秘书。 四 、 推免工作 小组根据 学校分配的推免指标,以各专业学生人数为基础 , 综合考虑学科和专业建设、 人才培养质量 和往年指标使用情况等进行分配 。 各专业在实际推免工作过程中如出现指标剩余的情况,由学院推免 工作小组 予以二次分配。 五 、 特殊人才 推免指标 , 一般 不超过学院当年推免总指标的 5%,最多不超过 2人 。 第三部分 推免条件 六、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二学位 学生)。 七、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一) 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
3、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者 。 (二)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 1 6 学期所有课程的 加权平均 绩点不低于 3.0,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 20%。 2. 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 80 分。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专业主干课、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4、)。 3. 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560 分。 4.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课程成绩 * 学分) /学分 。 课程成绩计算(不含外语等级考试)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即课程重修成绩不能作为推免申请成绩。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5. 原则上 大三下学期无缓考记录。 (三) 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 有突出培养潜质者 ,可不受第七 ( 二 ) 1.2.3.条款的限制,但须 满足下列条件: 1. 基本条件:(必须完全符合) ( 1) 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 ( 2) 学分绩点不低于 2.5; ( 3) 主干课每门成
5、绩不低于 70 分; ( 4) 经济、管理类学生数学加权平均成绩不 低于 70 分。 2. 特殊条件:( 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国家 三 类(含)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在国家 四 类期刊( cssci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正刊、 独撰 或 第一作者 ) 。 ( 2) 在全国 性 大学生英语、数学、 经管 专业领域竞赛中,获个人一等及以上奖励 或团体竞赛中获一等奖 一项 及以上 。 ( 3)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且其项目被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术交流或项目展示。 (四)特殊人才申请须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6、严格审查 , 并 公示 相关 证明材料和亲笔推荐信 。 ( 五 )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 六 ) 母语为非汉语的民族学生(含汉考民),推免资格由学工部和学生所在学院酌情综合评定,报校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 第 四 部分 奖励分的 认定 和 计算 八 、 分类 和 认定 (一)分类 第一类为学术论文类 :包括普通刊物和 C刊。 第二类为科研项目类:包括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创新创业训练、创业实践计划项目和 校“博文杯”、“明理杯”。 第三类为竞赛类:包括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校级竞赛、全国文体竞赛 、“挑战杯”等项目 ;大学生科研成果奖。 第四类为荣誉类:包括获
7、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第五类为专利类 :包括 外观设计 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和 发明专利。 备注: C 刊不设篇数上限,普刊只计 1篇 且 独撰 。 第 二 至 第四大 类, 每类 中 只取 三项且 以最高分值累加计算;同一 次 赛事不同级别的奖项,取最高奖励分值计分 。 专利类 只限一项 。 所有 奖励类 , 署名 须 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且为在校 学习 期间 获得 。 (二)认定 奖项级别的认定采用按奖状签发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奖状签发单位 原则 是政府、学校等具有行政级别的部门,其中,国家教育部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省级获奖 计 分(如:教育部高等
8、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湖北省教育厅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校级获奖 计 分。 除此之外,社会与行业认可度较大的竞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含美赛)按省级竞赛获奖 计分。 本专业 领域 内 国家级研究会、学会 举办 的竞赛 原则 上按省级竞赛获奖计分, 省 级研究会、学会 举办 的竞赛 原则 上按 校 级竞赛获奖计分 , 具体奖项级别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认定 。 九 、 奖励分计算 (一)学术论文 计分 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最新印发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只对以下各类论文计分(均指正刊,不含增刊);论文 须 与 经管类 相关;论文有合作者时,仅对与本校
9、 老师合作的论文计分; 普刊只认独撰。 1. CSSCI 论文。每篇论文独撰计 10 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 8 分,第二作者计 6 分,第三作者计 4 分,第四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2. 权威期刊论文。( 1)三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 CSSCI 论文乘 1.5 计分;( 2)二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 CSSCI论文乘 2.0 计分;( 3)一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 CSSCI论文乘 3.0 计分。 3. 论文转载。( 1)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刊目、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要的论文按 CSSCI 论文计分;( 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摘要转载的论文按三类权威
10、期刊论文计分;( 3)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按二类权威期刊论文计分。 4. CSSCI扩展版或集刊论文。每篇论文独撰计 6 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 4分,第二作者计 3分,第三作者计 2分。 5. 被检索和收录的论文。( 1)凡公开发表的论文被 SCI、 SSCI 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按三类权威期刊论文(篇)计分;( 2)凡被 SCI、 SSCI检索摘要,被 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 CSCD、 ISTP收录的论文,按 CSSCI论文计分。 6. 在普通刊物发表论文。 加 1 分。要求: ( 1) 论文正文(不包含摘要关键词及参考文献)字数不得少于 5000 字; ( 2) 论
11、文所发表的期刊应 正式出版刊物 ; ( 3) 论文所发表的期刊单期载文量不得超过 40篇。 (二) 科研项目 类计分 1. 大学生创新性 实验、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计划项目 项目状态 署名排序 校级项目 国家级项目 立项 第一(主持人) 1.5 3.5 第二 1 2 第三 1 2 通过期中检查 第一(主持人) 2 4.5 第二 1.5 2.5 第三 1.5 2.5 通过结项 第一(主持人) 3 6 第二 2 3.5 第三 2 3.5 被评为优秀或被推荐参展 第一(主持人) 3.5 8 第二 2.5 5 第三 2.5 5 凡同一项目出现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或其中两种情况都可计分的情形,则只能对
12、其中的 一种情形计一次分,就高不就低;同一届大创参与多个项目者,取最高分值 计 分。 2. 校“博文杯” “明理杯” 实证创新研究项目 项目情况 项目组成员排序 计分 通过结项评审 排名第一(主持人) 1 排名第二 0.5 排名第三 0.5 通过结项评审 且被评为三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1.5 排名第二 1 排名第三 1 通过结项评审 且被评为二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2 排名第二 1 排名第三 1 通过结项评审 且被评为一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2.5 排名第二 1.5 排名 第三 1.5 立项不计分;未通过结项评审(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的项目,一律不计分。同一届博文杯参与多个项目者
13、,取最高分值 计 分。 (三)竞赛类计分 1. 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 7 分、 6 分、 5 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 5分、 4分、 3分; 2. 省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 5 分、 4 分、 3 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 4分、 3分、 2分。 3. 校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 3 分、 2 分、 1 分,团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 奖励 2分、 1分、 0.5。 4.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4分、 3 分、 2 分;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
14、分别奖励 2分、 1分、 0.5 分。 备注:各级别的各种团体竞赛获奖的主要成员,指排名第一,第二,第三者。能够区分主持人与非主持人,但非主持人不易区分排名次序的,全部非主持人按主持人得分的三分之一计同样的分;不能够区分主持人与非主持人的,全部参与者按主持人得分的三分之一计同样的分。 (四)荣誉类计分 国家奖学金计 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计 1 分;校级 特等 、 一、二、三等分别为 3分、 2 分、1 分 、 0.5 分;同一学年度同时获“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称号者, 只计其中一项最高分。年度“校级奖学金”还未通过学校审核公示的不 计分。 (五)专利 类计分 外观设计专利 2分, 实
15、用新型专利 计 5分, 发明专利 计 8 分 。 注 : 须提交 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 ,且至少 本专业三位老师认定 和签字 。 (六) 其他 类 计分 其他 特殊情况的计分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 定。 第 五 部分 推免 程序 十 、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 的时间内 向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 、 学院推免 工作小组指定相关老师对 学生提交 的 申请和 相关证明材料 进行逐一审查 ,并按规定提出 计 分等级建议后,交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最后 报领导小组审定 。推免 名单和 各类 材料 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
16、 十 二 、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评定成绩 =( 1 6 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8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 *15%。其中 , 奖学金 、 学术 、 科研、文体竞赛等奖励总分最高不超过 25分。 第六部分 监督管理 十 三 、 学院将 公开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生资格和申诉渠道。 十 四 、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 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校领导小组反映,校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十 五 、 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且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 七 部分 附则 十 六 、 “直属师范大学补偿推免生”推免工作参照本细则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 十 七 、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制定。 十 八 、 本办法从 2018年 9月 1日起执行, 原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届时废止。 十 九 、 本细则 未尽事宜 由工商 管理学院 推免 工作小组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