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信贷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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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关于提升信贷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 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今后 3 年三大攻坚战之一就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同时,经济运行不确定因素增加、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强化、同业竞争持续加剧。在这种宏观政策及经济背景下,农商银行的风险防控尤其是信贷风险防控将面临新的挑战。一、当前农商银行信贷风险表现形式及典型案例贷前调查失实任何一笔贷款的发放均需要贷前调查,贷前调查的真实情况是贷款是否发放,发放多少,以何种形式发放的基础,也是风险防控的第一步,如果调查失实,无异于将老鼠放进米缸。2014 年 11

2、月 5 日某支行发放叶某贷款 15 万元,2015 年 10月 15 日到期。调查报告显示,叶某父亲为叶某建。检查人员在外核叶某建家属时发现,叶某建与借款人为叔侄关系。该笔贷款的另一名担保人叶某新才是借款人真正的父亲,而此人也正是该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根据叶某建家属讲述,几年前因为一些家庭因素,借款人叶某将户口迁至叶某建户口中,借款人父亲叶某新因涉及高利贷,现已不知去向。贷款资金非本人使用信贷投放工作必须以客户真实需求、真实还款能力为基础,变相套取信贷资金,如果实际用款人发生经营困难等情况,无法及时归还贷款,借款人往往称自己从未使用贷款而推卸还款责任,给信贷资金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是垒大户现

3、象。垒大户贷款使信贷资金过度集中,借款人的还贷能力与实际需求不匹配,造成过度授信。某支行于 2017 年 1-4 月分别向客户冯某、张某等 11 名借款人发放贷款 11 笔,合计金额137 万元,贷款用途涉及葡萄种植、木材加工、建材批发等多个行业。通过查看借款人账户资金流向,发现其中部分借款人账户每月均由实际用款人李某账户转入资金用于交存利息,通过进一步外核发现,借款人及李某均承认该 11 笔贷款全部为李某使用。二是借名贷款。借名贷款即借款人存在,合同借款人与资金实际使用人非同一人。2012 年 1 月 13 日某支行发放王某贷款 3.6 万元,2013 年 1 月 7 日到期,贷款用途经营五

4、金。在调查时,该笔贷款的借款人王某称此笔贷款为李某使用,自己从未使用过贷款,利息也是李某交存,自己仅是去签了字,其他手续均是由李某操办,担保人也是李某联系的。三是将信贷资金转借他人使用。2011 年 8 月 16 日某支行发放徐某贷款 8 万元,2012 年 8 月 14 日到期,贷款用途为买车。外核调查借款人徐某,贷款办理时自己确有资金需求,贷款用于买车,后来将贷款资金归还,因授信期为两年未到期,徐某又将贷款借与刘某使用,最终致使形成不良。这反映了对借款人资金使用监督不力、贷后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担保能力不足或抵押物存在瑕疵为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农商银行普遍会通过自然人担保或抵押物抵押方式发放贷

5、款,作为覆盖风险敞开的第一道屏障,如果担保能力不足或抵押物有瑕疵、高评高估等现象,势必会让抵押担保物形同虚设,成为事实上的“三无”贷款(无信用、无担保、无抵押) 。一是担保能力不足。2015 年 8 月 28 日,某支行发放王某贷款30 万元,2017 年 8 月 25 日到期,担保方式保证。调查报告显示该笔贷款担保人邓某家庭资产为 45 万元,年收入仅 4 万元,通过查看信用报告,该担保人对外负债 52.2 万元,对外担保达 248 万元,其配偶韩某也有对外担保 58 万元,担保人担保能力明显不足。二是抵押物不符合准入条件。某支行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向客户刘某发放贷款 21 万

6、元,2017 年 4 月 13 日到期,该笔贷款以房产作为抵押。通过查看抵押物产权证明,该房产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为某学校,土地用途为教育。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案例中抵押房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学校,不属于抵押人的自有财产,该笔贷款一旦形成风险,将面临不能处置变现的问题。三是循环使用抵押贷款抵押物存在瑕疵。当前银行办理的抵押贷款为最高额抵押,抵押期限较长,借款人可以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贷款。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是在首次贷款前办理,贷款授信期间不重复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在贷款循环使用期间

7、,很容易让人忽视对抵押物状态的持续监测,认为办理好抵押物的登记手续及发放首笔贷款后便可高枕无忧,其实不然。某支行于 2014 年为刘某授信 500 万元,2015 年 6 月 30 日向刘某发放贷款 450 万元,到期日 2016 年6 月 5 日,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为山东某公司。在事后检查中发现,某支行在贷款发放前并未核实抵押物状态,房产、土地存在多笔法院查封记录。根据担保法及其解释,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发生的债权。 ”因此,抵押物被查封扣押之后,所发生的贷款不能对抵押物享有优先

8、受偿权。重大瑕疵合同借款合同是规范和维护银行与借款人的重要法律文件。法制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法制精神主要体现在合同文本上。2016 年 1 月29 日某支行发放邵某贷款 15 万元,2017 年 1 月 15 日到期,查看合同资料,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担保金额有涂改现象,涂改后内容显示为“贰伍万元整” ,形成合同瑕疵。如果借款合同金额存在涂改,一旦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偿还义务,在诉诸法律时,一是合同的瑕疵极易导致出现合同纠纷等不良法律后果;二是最高额担保额度不能覆盖利息和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会形成资金清收风险隐患,导致银行资产蒙受损失。二、提升信贷风险防控能力的建议(一)落实贷款三查,筑牢信贷风险

9、防控基本功。首先,做好贷前调查。贷前调查是贷款能否发放的第一道关口,贷前调查时要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身份、家庭财务收支状况、经营情况等做深入分析,要利用行业知识分析对比借款人在同行业中的位置以及对应的资金需求,找出借款人资金缺口的具体形成原因,对比两者是否合理,并参考资金测算结果,合理估算资金缺口,科学测算授信额度。其次,做好贷时审查。严格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对超过一定数额的贷款,贷款审批人员一定要进行二次考察与审查,杜绝因调查不实而导致不良贷款屡屡发生的现象。对最高额担保期限及限额内发生后续贷款前,要重新核查抵押物的状态,核查抵押物是否存在争议及是否被法定保全、扣押,核实借款人是否经营恶化面临破

10、产情况等,有效控制风险敞口。最后,做好贷后检查。贷后检查在整个信贷流程中是防控风险的最后一道关口。要坚持定期跟踪,对贷款贷后检查表的内容要进行规范,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资金用途、抵押品质量等情况要进行详细检查,可以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检查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二)发挥法律合规部门的重要作用,防范法律风险。目前,农商银行的组织架构中,基本设立了法律合规部或者风险合规部,要注重对合同法、担保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法律法规、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解读,通过法律学习班等形式,提升行员对法律制度的关注度;在涉及重要法律事务时,要充分发挥风险合规部门的法律审查作用,防范法律风险。(三)强化岗位职责建设,防范操作风险。强化岗前培训,将信贷业务风险防控体系、信贷基本制度作为入职培训内容,持续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更新客户经理知识结构,加强对国家金融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的学习把握,以适应复杂的金融市场。贷款检查、审计、贷款审查等部门要将检查发现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完善制度建设,并通过下发风险提示等方式,提醒相关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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