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管理一级学科(1204)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学风端正,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公共管理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1、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获得者应系统掌握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能够独立承担与本学科有关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学位论文应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观点与方法富有创新性,并在深度和广度两方面都达到相应要求。2、硕士学位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公共管理的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了解本领域的学术动态,能够从事与本学
2、科有关的研究、教学和其它实际工作。学位论文独立完成,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性或实际应用价值。二、专业方向1、行政管理2、社会保障三、招生对象1、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已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合格,再经本专业复试合格者。2、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在职人员,参加博士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四、学习年限1、硕士研究生:三年2、博士研究生:三年五、课程设置(一)行政管理专业(120401)博士研究生A公共学位课程1、马克思主义与当代西方社会思潮2、博士生学术交流英语B专业学位课程1、公共
3、行政理论与研究方法论2、公共政策研究的范式与方法3、现代决策理论与决策分析4、公共政策分析技术5、公共管理模式的嬗变与重构6、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7、社会变迁与组织发展8、社会政策专题研究9、东方社会研究(博士研究生至少修完上述专业课程中的 4 门)(二)行政管理专业(120401)硕士研究生A 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学分) 马列原著选读 (2 学分)硕士英语 (4 学分)B 类:政治学基础理论研究 (3 学分)公共管理专题研究 (2 学分)公共政策专题研究 (2 学分)C 类:公共行政理论与发展 (2 学分)国家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 (2 学分)公共伦理专题研究 (2 学分)行政法专
4、题研究 (2 学分)公共预算专题研究 (2 学分)D 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2 学分)决策理论与决策分析 (2 学分)公共经济学专题研究 (2 学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专题研究 (2 学分)组织理论专题研究 (2 学分)非政府组织专题研究 (2 学分)二十世纪中国政治发展 (2 学分)中国行政改革与发展 (2 学分)国家治理转型专题研究 (2 学分)政府与企业关系研究 (2 学分) (三)社会保障专业(120404)硕士研究生A 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 学分) 马列原著选读 (2 学分)硕士英语 (4 学分)B 类:政治学基础理论研究 (3 学分)公共管理专题研究 (2 学分)
5、社会政策专题研究 (2 学分)C 类: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 (2 学分)公共经济学专题研究 (2 学分)社会福利专题研究 (2 学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专题研究 (2 学分)公共组织理论专题研究 (2 学分)D 类:福利经济学专题研究 (2 学分)保险精算 (2 学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2 学分)分类福利专题研究 (2 学分)社会保险实务研究 (2 学分)医疗社会保障研究 (2 学分)贫困与社会救助研究 (2 学分)城乡社区福利研究 (2 学分)六、培养方式1、硕士研究生入学 3 个月内进行师生双向互选,学科组协调,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2、博士研究生在招生录取时明确研究方向,由导师负
6、责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培养计划,导师和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培养工作。3、公共课以讲授为主,基础课和专业课采取讲授、自学和讨论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培养研究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4、要求研究生广泛阅读各种专业文献、资料和论著,提倡研究生选修跨专业课程,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以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七、考核方式1、公共课及基础课以笔试为主,由有关教学单位负责相关课程考试。2、专业课采取笔试与专题学术报告相结合的方式,重在考核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3、中期考核。为保证研究生质量,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成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
7、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作出评价,评定成绩。对考核优秀和符合条件者,准予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肆业处理。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应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选题应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力求和国家、省部级基金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开发研究项目接轨。论文题目选定后,由学科组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论文题目确定后,应拟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该计划由研
8、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定,经系导师指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送校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生在完成论文过程中,应定期做出阶段性成果。博士论文完成后,论文进行预答辩,通过预答辩的论文方可进行正式答辩;未通过预答辩的,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有关专家认可后,再提交正式答辩。九、答辩和学位授予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请 2 位专家(其中 1 位是外单位专家)写出评阅意见;博士学位论文请 5 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 2 位外单位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教授不少于 2 人)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 2 人) 。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者应按南京大学规定,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如在答辩时尚未完成上述指标,可在一年内补充。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及院系学位分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十、质量监测1、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与研究档案。2、认真遵守中期考核制度,定期进行教学检查与评估。3、对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奖,严格按专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4、对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跟踪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