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四川师范大学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行 导师民主参与,硕士点负责人负责,分 学位 委员会 审查 ,校学位委员会审 批的管理体制,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 执行。各学院 、硕士点负责人、导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切实保证 硕士学位的授予质量。 第二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 结合我校研究生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硕士 论文 选 题 (一) 学位论文的选题直接关系到学位论文的质量, 选题 应 具有较强的理论或实践意 义, 题目不能过大, 并与本学科紧密相关 。提倡研究
2、生结合导师的课题进行学位论文选题,提倡交叉学科的选题。 (二) 教 育硕士的培养规格和目标不同于科学硕士,教育硕士各方向的学位论文 应 紧扣中小学教育教学 实践 , 忌纯理论研究, 提倡“ 案例、调查报告 ”等多种形式。 (三) 研究生 应 填写 规范、详细的 研究生 开题报告 ,并经开题报告审核会通过,方可正式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四) 开题报告审核 会在研究生二学年 下期 进行,一般应为 每年 4 月 15 日前结束。 教育硕士 一般 在第二年暑 期 集中学习的 末期进行。 (五) 开题报告审核会 由各硕士点组建 专家组 具体实施。专家组成员 3 5 人,由副高以上人员担任,组长须具有正高
3、职称。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应进入专家组,但不担任组长。 (六) 开题报告审核会 专家组对研究生的选题论证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以“通过”、“不通过”为结论。通过者按计划开展论文工作,不通过者, 需 在 半年内 重新开题。 (七) 研究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如 改换 论文 选 题 ,须重新进行开题论证 审核 。 第四条 硕士 论文撰写 (一) 论文撰写期间, 导师 应 通过多种方式对研究生给予 切实 指导。 (二) 论文初稿、修改稿 、定稿 完成时间 应 符合 四川师范大学 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流程的要 求。 (三) 教育硕士 要求 脱产 1 2 月 到校进行论文工作 。 第五条 硕士 论文 预 评审
4、 (一) 为对学位论文进行中期把关和质量监控,学校实行学位 论文预评审 制度。即 由校内教师交叉评阅,提出修改意见,并在论文预评审意见表上 签署 是否同意如期定稿。 (二) 由硕士点负责人 召开 论文 预评审 总结会,掌握该硕士点研究生论文总体情况, 推荐 拟评 优论文 ,并送 交校学位办盲审。 第六条 硕士 论文提交 论文内容格式、装订等必须符合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规范格式的要求, 16 开纸双面打印。提交论文定稿时间:每年 4 月 10 日前或 10 月 10 日前 。硕士学位论文先行印制 3 份,交学院教学秘书处,用于论文评审 。 第七条 硕士 论文评 阅 (一) 评 阅 专家 的确
5、立。 应 聘请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治学严谨、学科专业相 近 的专家学者 担任 论文评审专家 。 科学硕士 及教育硕士 由 2 位专家评审,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由 3 位专家评审 ,但都必须 至少有 1 人为校外专家。正式评审中的校内专家可由预评审专家担任 。 (二) 我校 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 双 盲 评 审。 为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学位办 对属于以下 五 种 情况的 论文进行校级盲审 : 随机抽取 ; 有针对性地抽取 ; 拟评 优论文;重新评审或答辩者;提前答辩 和延期答辩 者。 院级盲审。由各硕士点负责人提出校外专家名单,并组织盲审。每年聘请的校外专家应有所变换。 硕士点负责人所指导
6、论文则由 学 院 分管 负责人确定评审专家。 已参加校级盲审的论文,学院无需再组织评审。 (三) 论文 评 阅 书 务必 及时 与研究生本人 及 导师见面 (蒙去专家姓名、单位) 。 (四) 论文评 阅 结论分为 “同意提交答辩并推荐优秀”、“同意提交答辩”、“同意修改后直接提交答辩”、“ 做重大 修改后需重新送审” ,以及 “不同意提交答辩” 5 项。如 其中 有1 份 评审 意见为 第 4 项或第 5 项 ,且两份评阅结论存在较大差异 , 则研究生可以对评阅结论提出申 诉。 经硕士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 报请学校 另 请第 三 位专家 评审。如第三位专家评审意见仍 如此 ,则该研
7、究生不能参加此批次答辩。 (五) 评审经费:每份论文评阅费不超过 150 元, 在学院业务费中支 付 。 第八条 答辩资格审查 (一) 研究生在 学校研究生处网站 上 录入“ 答辩申请 ”和 “ 发表 论文 ”情况。 (二) 研究生 填写答辩 申请 表 , 经导师、硕士点负责人签字后 交到学院 。 (三) 研究生 同时 提交学位论文 7 份,交学院教学秘书处,用于论文答辩。 (四) 学院 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 审查内容包括: ( 1) 各项费用是否缴清; ( 2) 开题是否如期 完成 ,开题到答辩 间隔时间应为 1 年 以上 ; ( 3) 学位论文是否按时提交; ( 4) 学位论文格式是否规范
8、 ;( 5) 学位 论文经专家评阅 一致 同意答辩。 对合格者 填报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 汇总 表 报培养科进行 前期 审核。 (五) 研究生处培养科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学号、姓名、学科专业是否与学籍一致;( 2)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考试合格(含课程成绩是否齐全、同等学力者是否补修课程,学分是否修满等); (六) 经逐项审核符合条件者,可以参加答辩。 第九条 硕士 论文答辩 (一) 未进行预评审的学院必须 组织 预答辩,并填写预答辩意见表。 (二) 每年分两批 次 安排答辩 , 主要在 5 月和 11 月进行。 (三) 答辩 实行导师回避制 。 指导教师不进入答委会,但答
9、委会的组成应征求 导师的 意见。 如有分歧,由分学位委员会确定。 (四) 答委会的组建。 答委会 成 员 不少于 5 人; 答委会中至少有 1 人为 校外专家。教育硕士答委会中至少 有 1 名中小学高级教师。 (五) 答委会组建 应填写答委会组成审批表,由硕士点负责人签字,并经分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于答辩前两周交校学位办审查备案。答委会一旦成立,不得随意更改。 各硕士点邀请的校外答辩专家 每年 应适当变 换,以利于开拓视野、加强学术交流和严格质量。 (六) 答辩组织 。答辩前两天,应在校内醒目地方公布答辩时间、地点、答委会主席、答辩研究生姓名等。各 学 院应组织低年级研究生和 在职研究生 旁听
10、整个答辩过程。答委会秘书应作好答辩记录并整理填写有关材料。 (七) 答辩程序。 ( 1) 由学院 领导或硕士点负责人宣布答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 并介绍答辩委员会 成 员 ; (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 3)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选题的意义,主要内容,论文的创新性,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等) ;( 4) 答委会秘书宣读论文评审意见; ( 5) 答辩委员就论 文内容进行评议并向申请人提问,学位申请人进行答辩;( 6)休会,答 委会 单独召开会议, 先由 指导教师介绍学位申请人情况 (如指导教师因故不能到会,应向答委会提交书面介绍); 指导教师离会, 答辩委员参照 论文 评阅意见表
11、讨论,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形成决议;( 7)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指导教师 应旁听 其研究生 的 答辩过程。 (八) 答辩结果 。 无记名 填写 答辩 表决票 。经 全体委员的 2/3 以上 同意,方为通过( 5 名委员中 4 名委员同意) 。答辩结果需注明“合格”或“优秀”,是否建议授位等。 答委 会对未通过答辩的研究生 应 说明是否同意一 年内修改 论文 后 重新 答辩 一次 。 在硕士学位申请书上 填写答委会决议, 并 在决议中注明 是否推荐优秀 。 答辩决议须由主席 亲笔 签字。 (九) 答辩经费。校研字 20036 号文件规定, 答辩 4人
12、以内 研究生可计算一个答委会。 其中 答委会主席不超过300 元,委员不超过 200 元,秘书不超过 100 元。上述经费均在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中支付。 超出 部分只能在基金中 报销 。 (十) 未能一次性通过答辩的论文在修改后需重新评审和答辩 。 所产生的经费由学生自理。 第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审议 各 学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要认真履行其职责,在全面考察,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 , 逐一 填写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 , 并 在 硕士学位申请书上 填写 审议结果 。 实到人数应占应到人数的 2/3 以上 ,会议方 有效,且同意票数应为应到人数的 1/2 以上。 对论文盲审和答辩都为“优秀”
13、的论文应推荐参加学校优秀硕士论文评选。 第十一条 学位材料 上报 答辩结束后,教学秘书 应尽快完成以下工作: (一) 填报拟授位研究生简况汇总表 电子版 ,通过校内办公系统传递到学位办。 (二) 收齐 研究 生个人授位材料袋 ,并 按 拟授位研究生简况汇总表 中 的 编号排序 。 袋内材料 包 括 : * 学位申请书 ; * 学习成绩表 ; * 开题报告 ; * 论文预评审表 ; * 论文 评阅 书 (科学硕士及专业学位研究生 2 份,同等学力 在职授位 3份) ; * 授位信息表 ; * 专家 及工作单位 推荐 意见 ( 限 同等学力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使用 ) 。 授位档案材料是研究生获得学
14、位的重要证明,研究生本人及研究生教学秘书务必认真对待,在上交之前应对照授位档案材料目录仔细核对,由研究生本人疏忽造成的遗留问题学校概不负责。 (三) 填报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并 将 论文评阅 书 及答辩 决议复印件附后。 (四) 答辩结束后 研究生 需在网 上 录入“ 授位信息 ”;登录校图书馆网站提交 学位论文电子版 ;在 校图书馆、档案室、学院档案室 、学院教学秘书处 各提交 1 份 印刷版 学位论文 。 第十三条 其他 (一) 在职人员以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答辩要求 。不同于科学 硕士,参照以前下发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论文 答辩安排须知 执行 。 (二) 优秀硕士论文评选 严格按照 四川师范大学 优秀硕士 学位 论文评选 办法 的规定进行 。 (三) 学位论文数据库投稿。我校与中国学术期刊光盘杂志社共 建学位论文数据库,作者及导师 可 获得 200 元的文献查 阅卡 。作者可另获 30 元的现金稿酬,由中国 学术期刊光盘杂志社 直接发放。 地址是:清华大学邮局 84 48 信箱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出版编辑部,邮编:100084。 (四) 校 学位委员会 每年 召开学位评定会议两次,分别在 一 月和 六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