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年 广州市白云区 同和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 2015 11 号)、 二一七年永平片中小学招生工作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现制定我校 2017 年初一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在永平教育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下,成立同和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余显义(校长) 副组长:吴海毅(副校长)李维东(副校长) 彭晟亮(副校长) 成 员:颜凯碧 刘国兴 朱志宏 何家
2、君 二、招生工作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小区配套学校的地段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对口升学。 2.我片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地升学者,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 具有同和、京溪、永平街户籍、白云区外毕业的学生,如需回 我校升学 者,在指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证明到白云区2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办理入学 资格后,回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到永平教育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4. 具有同和、京溪、永平街户籍、 其它片镇的小 学毕业生,因实际困
3、难需 回我校升学者,由家长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永平教育指 导中心进行审批,经批准后由永平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跨镇(街)升学的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二)报名办法 1.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具有同和、京溪、永平街户籍且准备回户籍地对口公办学校升学的民办 学校毕业生,学校要准备好小学毕业生名册和档案。在指定的时间交教育指导中心审批,并送交至对口公办中学。 2.返区生按全市统一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白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报名手续。经批准后,由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3.跨街镇升学,按区统一时间携带户口本、有
4、效居住证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永平教育指导中心进行审批,经批准后,由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三)录取办理 学校教务处按下列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到区教育局办理录取工作。 1. 公办中学 6 月 23 日完成录取。 2.各校完 成录取后,在指定时间带备:录取名册(见附件 16)(排列秩序为每班女生在前、男生在后)、借读生申3 请表(限借读生填写)、学生信息表、白云区初一入学报名表、体检表、户口簿复印件到永平教育指导中心审批。材料按照上述顺序叠放。学生材料顺序要与录取名册相一致。 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和少年、困难户等入学工作 (一)按照广州市白
5、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申请入读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小区配套学校的公办学位)实施细则,做好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入学工作。 (二) 按照 2017 年白云区安排重点企业员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小区配套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的工作方案 做好企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三)按照 广州市白云区 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 做好积分入学工作。 (四) 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五)各校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
6、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 )学校主 动向指导中心报告辖内孤残儿童、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拆迁户、租住户和经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的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协同解决好以上人群入学工作。 四 、 本方案由同和中学负责解释。 五 、相关信息 校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同和街桥南路 5 号 4 联系电话: 020-37356080 020-37355811 联系人:余老师 颜老师 学校网址: 附件: 1. 2017 年 广州市 白云区 同和中学 招生计划表 2.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广州市 白云区同和中学 二
7、 一七年四 月二十日 5 附件 1: 2017 年广州市白云区同和中学招生计划表 学校名称 学校类别 招生对口小学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2017 年计划招生班数 备注 同和中学 公办 京溪小学、同和小学、握山小学、白天鹅京溪实验小学 (地段生和符合条件的统筹生)、中大附属外国语小学 (地段生和符合条件的统筹生)、永泰小学、新兴白云小学、颐和实验小学 (地段生和符 合条件的统筹生) 37356080 8 附表 2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对象 证明材料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
8、监护的公证书)、实际居住地证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适龄孤儿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市民政局 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区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9、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环卫工人(非广州市户籍)子女入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 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6 类别 对象 证明材料 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明 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市委组织部、市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 才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优秀外来工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 “ 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 ” 、 “ 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 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证明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件 台胞子女 区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 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备注: 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3.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证明 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