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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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 年 8 月 8 日至 9 月 8 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2017 年 12 月 24 日向我省 反馈了督察意见。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 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妥善处理好 当 前与长远利益、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民生的关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定不移 地 以“四个转变” 推动 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强化“党政同 2 责、一岗双责”, 积极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推进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 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努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坚持党政同

3、责,落实属地责任。 各地党委政府对问题整改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严要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 厘清整改问题责任边界,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强化督导问责,严格整改销号,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任务。 (四)坚持系统施策,务必取得实效。 对整改的问题既要按时间节点要 求完成,又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查找原因,因地制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清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

4、的问题,逐项逐条列出整改目标、整改措 3 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清单式管理,定期督导,挂账督办。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逐条落实;需要阶段推进整改的,加快整改进度,限时解决;需要长期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方案稳步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突出重点,系统推进问题整改。 按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 ,紧盯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环境问题、违规矿业权退出及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滞后、水电开发破坏部分河流生态环境、湟水流域污染治理仍有差距、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管控滞后、历史遗留环境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等六类问题,系统谋划,综合施策,从根本上破解影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难题。 (三)明

5、确目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到 2020 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细颗粒物( PM2.5)未 达标城市浓度下降指标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为 89.5%, 劣类水体比例 为 0, 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95%以上,乡镇级 4 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地

6、水质优良;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 到 95%以 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 到 90%以 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县城、城 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 到 85%、95%左 右;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规范安全处置,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四)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结合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加快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地方生态环境

7、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 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结合全省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把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 政府 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学习教育不少于 4 次;作为各级党校和干 5 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的重要任务,纳入教学大纲和学习培训计划;作为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面。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引导全体社会成员特

8、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保 护环境转变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加快推进我省由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 2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 2018 年 1 月起,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至少每半年研究 1 次,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要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环境保护责 任的红线。各地各部门要依据

9、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试行) ,结合实际,制定细则,进一步明 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 。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环境保护责任 、加大压力传导 ,狠抓考核问责,着力解决个别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诿、 6 措施不力、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严不实等问题,明确责任,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努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3 强化考核追究问责。 将我省制定出台的相关意 见、规划、方案等涉及的目标指标于 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与国家目标要求对标工作,及时纠正偏

10、差,坚决杜绝降低标准、放宽要求现象的出现。对我省“十二五”期间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明确要求考核的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问责。新增或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在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和考核权重。按照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对各市(州)实行年度绿色评价, 5 年总考核,对地处限制开发区域的县(市)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持续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 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对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

11、失职渎职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追责。 4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逐年扩大水、 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规模,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 7 政策支持和补贴比例。结合环境保护费税改革,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 以保障。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加快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二)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大力整治生态敏感区域环境问题 1 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贯彻落实青海省人

12、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绿盾 ”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核准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边界,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自然保护区监管执法责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成效评估,加强自 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整顿青海湖、年保玉则、扎陵湖 鄂陵湖等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旅游开发活动。 2 全力做好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 统一行使自 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管理,全面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基金会工作,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措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牧民

13、群众、社会公众参与特许经营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管护公益岗位“一户一岗”,将三江源国家公园建成青 8 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 3 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整治恢 复。 认真实施祁连山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积极争取三江源(三期)、黄河谷地和柴达木东部地区治理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积极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巩固提 升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及木里矿区生态环境整治成果,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探采矿活动的,限期完成生活生产设施拆除及场地清理工作,制定并实施生态恢复方案。赛什塘铜矿、达哈煤矿等有主矿权责成企业限期完成生态修复,大场金矿、扎苏煤矿、尼阿西措铁矿和瓦勒根金矿等历

14、史遗留及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治理恢复争取国家资金进行生态修复。 对 111 家未编制恢复治理方案的矿山企 业于 2018 年 6 月 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限期进行治理。加快推进青海省矿产资源总体规 划( 2008 2015 年 )中未完成 的 47 项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4 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实行多部门联动执法,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组织开展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探采矿行为,停止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行为,及时查处违规开采砂石粘土、征占用草原等违法行为,大力推动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等政策的落实。 (三)全力推动重点区域流域污染

15、防治工作,持续改善 9 水、大气、土壤环境 质量 1 大力推进以湟水流域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 以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国家“水十条”和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力推进“河长制”,以湟水流域为重点,按照流 域控制单元和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好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2016 2020年),着力解决影响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限期完成主要河段和支流内重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西宁市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结合西宁、海东海绵城市和城市管廊试 点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

16、按照国家“水十条”和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大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内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面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各项管理措施,限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完善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到 2020 年,湟水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类,类水质占 比达到 50%。 2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 10 替代工程建设,全部淘汰西宁、海东城市建成 区 10 蒸

17、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 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大城市(镇)周边特别是近郊的原煤散烧管控,大力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阶梯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加大对煤炭市场监管,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劣质煤。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全面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 造,确保 2020 年前完成全省所有 3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鼓励其他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3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以农用地、牧草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 地为重点,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保 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详查、 2019 年底前完成牧草地详查、2020 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科学编制全省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规划, 扎实推进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甘河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建设,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控,着力消除重金属污染风险和隐患,保障环境安全。持续推进原海北化工厂、湟中 鑫飞等铬污染土治理 ,加快实施付家寨、杨沟湾等污染场地风险防控工程,解决历史遗留铬污染问题。以西宁、海东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加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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