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系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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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化学系生物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工作规程 .1教师教学工作协议书 .13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152教学管理工作规程为了明确教学工作职责,实现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程。第一章 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学技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明确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前,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学生修业期间完整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

2、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执行。一、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三个面向” ,体现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本系的办学实际,体现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教学工作思路。二、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化素质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代化的原则。三、教学计划的内容3(一)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二)修业年限;(三)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 ;(四)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3、(五)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学时比例,必修、选修安排,主干课程说明等) ;四、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隐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执行过程中如需变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涉及课程门类、实践环节的增减,须经系主任批准;涉及开课程序、教学时数、考核等环节的变动,由有关教学单位提出,报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变动必须在提交下学期的执行计划前提出。五、各类课程开课的基本条件为:(一)确定好主讲教师;(二)选、编好适用的教材;(三)制订出合适的教学大纲;(四)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五)制订作业、考核方面的可行性计划;(六)制订与开课有关的完备的教学文件;(七)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第二章 教

4、学大纲教学大钢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编制教学大纲是使每门课4的教学环节得以规范的一项重要工作,凡列入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系指导相应的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制定出教学大纲。一、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一)简述本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任务,阐明教学目的与要求。(二)理论课应规定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并提示其要点、重点、难点所在。规定总学时数、理论教学与实验性教学的学时比例,以及各章学时分配。(三)实验课应规定实验理论以及必做实验、选做实验的内容,并提示其基本要求,规定总学时数和学时分配。(四)明确本课程适宜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成绩考核方法。(五)确定教科书,提出主要的参考书目和自学教材,并

5、提示该课程对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原则性要求。二、选用和编制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一)主讲教师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充分研究本学科的发展动向,注意运用国家高等教育面向世纪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新成果,做好大纲的编制工作。(二)教学大纲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根据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编写,教研室讨论,经系教学工作委员会相继审批,并报教务处存档。三、教师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5不得轻易更改基本内容,如确需修改,需经教研室研究。报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教师严格按大纲进行授课,教研室应经常检查大纲执行情况,把大纲执行情况作为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第

6、三章 备课一、备课是教学的首要环节,认真备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教师要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把握课程的性质以及在本专业中所处的位置,制定授课计划。初次开课的教师在制定授课计划时应征求导师和教研室主任的意见。二、认真钻研教材,对其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应在教研活动中进行集体讨论,广泛搜集并认真研读各种教学参考资料,不断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三、条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认真编写讲稿或教案,教案应包括:课程的目的要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进度和时间分配以及多种教学手段的运用。四、要将个人备课和教研室集体各课相结合。教研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师集体各课,平行班同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要相对一致

7、。第四章 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形式。严肃认真地对待每堂课,教书育人,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表现。一、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的安排进行教学活动。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旷教,调精)课须严格办理有关手续。6二、课堂教学要注重思想性和科学性,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启发式、讨论式教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三、教师上课时要注重仪表和教态,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第五章课外辅导和作业批改四、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辅导答疑,并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

8、学的质量。专任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五、各系部要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的指导,应指定班主任或其他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掌握学习规律和学习方法。要加强对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六、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每次都要评定成绩,做好记录;对无故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作业总成绩应在期末考试之前向学生公布。学生作业成绩在该课程的平时成绩中约占左右(具体比例由教研室确定) 。七、教研室主任要在期中和期未定

9、期抽查学生作业,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作业批改情况应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依据。7第六章 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教学环节。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全面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初步的科学研究基本训练。通过此项活动,可以巩固、加深和综合运用所学过的知识、理论和技能,能够从中培养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观察、分析、综合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学会基本的科学研究的方法。一、毕业论文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一)学术委员会负责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二)拟订论文题目,制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选派指导教师;(三)审定论文选题;(四)组织论文答辩:(五)评选优秀论文,组织召开毕业论

10、文报告会;(六)审定论文成绩。二、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特点和师范特色,选题要有前瞻性、创新性、实效性和司“操作性,避免简单重复。论文选题由教研室提出目录,由系教学工作委员会统一审定。三、论文指导教师由业务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选题、参阅文献、资料、写作提纲、研究方法均应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8师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定稿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确定初评成绩。四、论文答辩是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的成绩必须通过答辩,参考初评成绩,由论文指导组最终审定。第七章 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体现办学

11、特色的重要方面。综合性实践教学(如:教育实习、教育见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劳动技术教育等)和专题性实践教学林:实验、技能训练等) ,均应纳入专业教学计划。一、实验课是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学生实验应严格要求,注意调动学生积极性,引导他们独立思考,耐心指导;实验完成后应仔细批阅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应令其重做。二、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要将实际操作能力和实验报告成绩综合考虑。实验课成绩原则上按实验课学时所占课程的比例计分。实验课不及格,该课程成绩按不及格论。实验课考核不及格,必须交纳理论课双倍的重修费,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予补考。部分实

12、验课,根据其性质和重要性可单独作为一门课进行考核,单独记载成绩。三、教育实习和教育见习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职业训练的必要途径。教育实习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调查。9四、指导实习是高等院校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每一位教师都应积极参与。指导教育实习的教师应认真审阅、修改实习生编写的教案,指导学生备课、试讲,深入班级听课,及时召开评议会,指导学生写好总结,认真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教育实习成绩主要根据学生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表现以及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实习学校的评语与成绩作为教育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第八章 成绩考核一、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重要教

13、学实践环节均应进行考试、考查。考试方式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口试结合、闭卷、开卷、实际操作等形式,具体形式由任课教师和教研室确定。每门课程采取何种考核方式,由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考查一般根据学生平时听课、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实验、实习、课外作业的情况以及平时或期末测验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二、命题是考核的关键步骤。考题内容应包括基础、综合、提高三个部分,基础部分主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覆盖面要宽,一般占题量的 60%;综合部分主要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占题量的 30%;提高部分主要考核学生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要有一定的难

14、度,一般占题量的显脱。命题要以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要有较高的信度(可靠性) 、效度(准确性) 、难易度(难度适当) 、区分度(学生水平的区分程度) ;凡学时相同、教材相同、教学基本10要求相同的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三、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逐步建立试题(试卷)库,实行教考分离。未建立试题(试卷)库的课程,应拟制题型、难度相当的A、B、C 两卷,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后交教务处选用。四、考试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只进行期末考试的课,考试成绩应占总成绩的 80%;进行期中和期末考试的课,两次考试成绩应各占 20%和 70%左右。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小测验、学习态度等

15、)一般占 10%左右;考查课则以平时成绩为主,一般占总成绩的 60%左右,期末测验的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 40%左右。五、在复习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考试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考试中不得给学生任何暗示,违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六、期末考试日程、考场由系教学秘书安排,在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考试期间,系领导要到考场巡查。监考时要注意:(1)主考及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时间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组织清场,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准时发放试卷;(2)监考中要认真巡查,发现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作处理记录;考试结束后立即报系和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和私自了结;(3)试卷收齐后当场清点,由主考教师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监考教师签名并于当天送交系。七、考试后,各教学单位要组织集体阅卷,流水作业。评分要公正、客观,考试后一周内应将学生成绩册、试卷和考试情况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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