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资格报考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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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卫生资格报考指南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行。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 )专业工作的人员。(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

2、为中级资格。(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等 4 个科目。2012 年度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 65 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4 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 52 个专业的 4 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

3、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三)从 2010 年度起,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中级资格将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术中级两个专业类别。2011 年卫生资格考试新增“神经电生理技术 ”的两个级别考试;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及培训教师。报名

4、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培训。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 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条件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 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

5、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 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一、临床医学专业:(一)初级:根据 462 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二)中级: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2、参加临

6、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 7 年。(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 6 年。(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 4 年。(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 2 年。(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医学教育网能够整理,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7、。(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 5 年;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 7 年;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 6 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 4 年;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 2 年;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8、。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 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 年。(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 2 年。(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参加 201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医学教育网整理。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

9、专业类别参加考试。有关说明: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 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3、报名参加 201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

10、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 301至 365 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 2 年。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

11、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8、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报名时间一、网上报名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 12 月份-考试当年 1 月份。2012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1 年 12 月 20日至 2012 年 1 月 8 日 。网上报名步骤:步骤 1、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看报名声明,阅读并同意后点击进入报名流程。步骤 2、查看报名流程:了解报名顺序及注意事项后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步骤 3、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网上报名申报表。考生可以在12 月报名后,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网站查

12、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 4、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二、现场确认现场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 12 月底-次年初 1 月份,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2012 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1 年 12 月 21 日至2012 年 1 月 15 日。考生持所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现

13、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1、2012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 规格);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附: 2012 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报名 /现场审核时间汇总考试时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 5-6 月份考试。2012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 5 月 19、20、26 、27 日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 ”、“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 4 个科目。2012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101 药学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102 中药学 108 营养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9 理化检验技术104 放射医学技 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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