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废物暂存点工作人员职责1、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渗围裙及袖套、手套、胶靴,必要时戴防目镜等)后方可进入工作地,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储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2、根据医疗废物类别,分别收集和接受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过秤,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封扎,挂放警示标志。3、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4、警示标志:分感染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药物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并注明产生科室或部门,收集日期、类别 及需
2、要的特别说明等。5、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 2 天。6、禁止在医疗废物暂存点吸烟、饮食等。7、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8、医疗废物转交后, 对暂存点、 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9、每日工作毕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10、禁止买卖、 转让医疗废物,一 经发现将依法处理。11、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汇总统计,报送监控部门备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成立管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为我院第一责任人,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2、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3、、工作流程和要求、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3、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为院感办,有专(兼)职人员,履行相 应职责。 4、负责指导、 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等。 5、如果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 扩散时,应当在 48 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告。 6、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 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相
4、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7、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8、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 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
5、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11、医院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1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3/4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13、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14、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15、回收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16、运送人员在接
6、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17、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符合规范要求,有必要的洗手和消毒设施。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天。18、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 终去向以及 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19、禁止任何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20、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本院医院感染质量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如违反有关规定对所在
7、科室综合目标考核进行扣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处 1002000 元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给予停职并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证件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制度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 ”标识。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 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2、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蝇、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3、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4、专职人员必须按指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
8、送医疗废物。5、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回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包装容器内。6、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资料至少三年。7、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 扩散,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将医疗废物交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8、每次收集完毕,在 暂存点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先用 1000-2000mg/L 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冲洗干 净。当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贮存点
9、、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先用水冲洗,再用 1000-2000mg/L 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医 疗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分 别运送。医疗垃圾暂时贮存不能超过 48 小时。9、专职人员在收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手套、穿胶鞋。接触医疗废物后脱去手套要按六步洗手法认真的洗净双手。10、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锐器刺伤,一旦发生刺伤要及时向院感办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11、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 扩散时,即刻向院感办报告。12、因管理失误,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理。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1、运送人员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从医疗废物产
10、生地运走医疗废物时,必须 在“ 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认真登记各项内容,与科室人员在登记本上双方签名,做到日产日清,数量相符。2、运送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医疗废物运送至院内暂时贮存地,立即与暂存地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 时间等),双方签名。3、暂时地的工作人员每 2 天与集中处置单位人员进行交接,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名。4、登记交接等资料至少保存三年。医疗废物内部转运制度1、负责转送医疗废物的人员在转运医疗废物时,应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转送没有标识或标识不明的医疗废物。2、运送人员每日在上午 9:00-11:00,下午
11、3:00-5:00 从医疗废物产生地收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并按规定的路线送至院内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和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5、每天转送结束后, 应当对转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后备用。医疗废物清运交接登记制度1、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于指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2/3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
12、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系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2、各科室每日由专人将封扎后并挂上医疗废物类别标签(包装物无渗漏、无遗撒)医疗废物,与科室交接签字后送指定地点,并和暂存点管理人员称重交接签收,做好交接记录(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 处置方法、最 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 料至少保存 3 年。3、各科室不得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垃圾中,一旦混入一律作医疗废物处理,按医院制度处理。4、专职收集人员将医疗废物送暂存点时,应分类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椎乱放。5、医疗废物专职处置人员在 48 小时内与十堰东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清运交接一次,并做好转移联单登记等手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 2 天。若处置中心未及时清运,应主动电话通知,并做好适时记录联系情况备案。6、产生地收集员与暂时贮存地收集员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相互监督。若有违反条例的事和行为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