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措施 (一)有效预防措施 1.学校要加强学生主题教育。中小学校要把校园欺凌防治工作 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美 德教育,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守则,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 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广泛深入 开展“阳光、友爱、向善、正气”主题教育活动等对中小学生进行 学生欺凌防治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 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学校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山西省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实施意见,在中小学建立心理辅导 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积极心
2、 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 重点做好单亲家庭、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等子女及农村留 守儿童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3.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校联系 卡”、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强化与家长的沟通,引导家长注 重家风建设,掌握正确的家教方法,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增强 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以家长良好的言传身教,传播向上向善 的正能量,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 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4.学校要加强日常管理。学校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 性,将学校防治学生欺
3、凌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 职工。要成立由学校校长、行政、后勤、安全等部门及班主任、学 生(高中阶段)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各类相关人员组成的“学 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校园欺凌防治的宣传教育、联防巡 查、事故处置、鉴别归类建档及辅导矫正等工作。负责制定防治学 2 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 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 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 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学校要明确各类相关人员的相关岗位职责,签订校园欺凌防 治责任书,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校园欺凌防治行动常态。 学校要加快
4、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 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 制。 5.学校要定期开展排查。各学校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 治学生欺凌专项排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 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二)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 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 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 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 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10 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发 生学生欺凌事件要
5、第一时间报告县教科局安全法制股。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处理 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 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 确需复查的,由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指导小组组织学校代表、家长 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 15 日内完 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 和家长、学生。 3 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指导小组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 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晋中市防治学生欺凌工作 指导小组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县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指导小 组
6、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 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 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 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 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 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 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 安
7、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 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 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 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 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 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 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 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县教科局安全法制股和学校要 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公
8、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 4 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 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 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 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 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 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 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 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
9、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 防治学生欺凌是一项常态化、长期性工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 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 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相关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 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须增加学生欺凌预 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中小学校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 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
10、,把防 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 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 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 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5 3.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 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 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4.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 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等方式进行 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 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