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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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 自由裁量情形 自由裁量 细化标准 1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 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所得 1 万元以下的 处以 1 万元罚款 非法所得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处以 1-3 万元罚款 非法所

2、得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处以 3-4 万元罚款 非法所得 5 万元以上的 处以 5 万元罚款 2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 、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非法所得 1 万元以下的 处以 1 万元罚款 非法所得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处以 1-3 万元罚款 非法所得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 处以 3-4 万元罚款, 非法所得 5 万元以上的 处以 5 万元罚 款,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3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每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涉及 5 人以下的 每人处以 500 元罚款 涉及 5-10

4、人的 每人处以 500-1000 元罚款 涉及 10-15 人的 每人处以 1000-1500 元罚款 涉及 15 人以上的 每人处以 1500-2000 元罚款 2 4 职业 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未明示营业执照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服

5、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检查。”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一次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 处以 300-400 元罚款 发现两次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 处以 400-700 元罚款 发现三次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 处以 700-900 元罚款 发现三次以上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 处以 900-1000 元罚款 5 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二 条“职业中介机构违

6、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元以下的罚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一次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处以 300-400 元罚 款 发现两次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处以

7、400-700 元罚款 发现三次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处以 700-900 元罚款 发现三次以上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处以 900-1000 元罚 6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违 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8、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未退 1 人的 处以 300-400 元罚款 发现未退 2 人的 处以 400-700 元罚款 发现未退 3 人的 处以 700-900 元罚款 发现未退 3 人以上的 处以 900-1000 元罚款 3 7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

9、,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第一次被发现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 处以 1-2 万元罚款 第二次被发现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 处以 2-3 万元罚款 三次以上被发现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 处以 3-5 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8 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10、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 所得的,可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二)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四)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

11、行其他违法活动。” 劳 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 违法所得 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 万元;情节严

12、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为一家招聘单位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 处以 1000-3000 元罚款 为二家招聘单位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 处以 3000-5000 元罚款 为三家招聘单位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 处以 5000-8000 罚款 为三家以上招聘单位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 处以 8000-10000 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3000 元以内的 处以违法所得 1 倍的 罚款 3000 元至 5000 元的 处以违法所得 1-1.5 倍的罚款 5000-10000 元的 处以违法所得 1.5-2 倍的罚款 1 万元以上的

13、 处以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 9 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三)伪造、涂改 、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

14、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违法所得在 1000 以下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 10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的 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 2000 元以上的 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10 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四

15、)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四)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第一次被发现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 1-2 万元罚款 第二次被发

16、现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 2-3 万元罚款 第三次被发现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 3-5 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5 11 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 (六)项“禁止职业中介

17、机构有下列行为:(六)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 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为 3名以下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 1000-3000 元罚款 为 3-5名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 3000-5000 元罚款 为 5-10 名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 5000-8000 罚款 为 10 名以上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 8000-100

18、00 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3000 元以内的 处以违法所得 1 倍的罚款 3000 元至 5000 元的 处以违法所得 1-1.5 倍的罚款 5000-1 万元的 处以违法所得 1.5-2 倍的罚款 1 万元以上的 处以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 12 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 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19、 3 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七)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七)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 得 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 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为 1 名劳动者介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 处以 3000 元罚款 为 2 至 5 名劳动者介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 处以 3000-5000 元罚款 为 5-10 名以上劳动

20、者介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 处以 5000-8000 元罚款 为 10 名以上劳动者介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 处以 8000-10000 元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可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3000 元以内的 处以违法所得 1 倍的罚款 3000 元至 5000 元的 处以违法所得 1-1.5 倍的罚款 5000 元 -10000 元的 处以违法所得 1.5-2 倍的罚款 1 万元以上的 处以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3 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

21、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八)项“禁止职业中介机 构有下列行为:(八)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收

22、取 1 人押金的 处以每人 500 元罚款 收取 2 至 5 人押金的 处以每人 500-1000 元罚款 收取 5-10 人押金的 处以每人 1000-1500 元罚款 收取 10 人以上押金的 处以每人 1500-2000 元罚款 7 14 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 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23、”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九)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九)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 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涉及 1 人的 处以 3000 元罚款 涉及 2 至 5 人的 处以 3000-5000 元罚款 涉及 5-10 人的 处以 5000-8000 元罚款 涉及 10 人以上的 处以 8000-10000 元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3000 元以内的 处以违法所得 1

24、 倍的罚款 3000 元至 5000 元的 处以违法所得 1-1.5 倍的罚款 5000 元 -1 万元的 处以违法所得 1.5-2 倍的罚款 1 万元以上的 处以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5 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 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业

25、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十)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十)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查证核实一次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处以 3000 元罚款 被查证核实 两次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处以 3000-5000 元罚款 两年内第三次被查证核实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处以 5000-8000 元罚款 两年内三次以上被查证核实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处以 8000-10000 元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 ,可按以下标准予

26、以处罚: 3000 元以内的 处以违法所得 1 倍的罚款 3000 元至 5000 元的 处以违法所得 1-1.5 倍的罚款 5000-1 万元的 处以违法所得 1.5-2 倍的罚款 1 万元以上的 处以违法所得 2-3 倍的罚款, 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8 1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 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

27、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十一)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的行为。”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参照以上相关项目的细则。 17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

28、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 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涉及 1 人的 处以 1 万元罚款 涉及 2 至 5 人的 处以 1-2 万元罚款 涉及 5 人至 10 人的 处以 2-3 万元罚款 涉及 10 人以上的 处以 3-5 万元罚款,吊销许可证 18 年检不合格继续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年检不合格继续从事职业介绍活 动的,责 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

29、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 责 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 500 元以下的 处以 1000元以上 1500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 处以 15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 1000 元以上的 处以 20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9 19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 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

30、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 3 人以内 经教育态度诚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视为情节轻微,免于处罚。 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 3人以上 5人以内 经教育未立即改正的,视为情节较轻,按每人 500 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违法行为 涉及劳动者 5 人以上 10 人以内的 视为情节一般,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 10 人以上的 视为情节严重,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20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

31、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 3 人以内 经教育态度诚

32、恳,能立即改正错误,且未造成后果的,视为情节轻微,免于处罚。 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 3人以上 5人以内 经教育未立即改正的,视为情节较轻,按每人 500 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 5 人以上 10 人以内的 视为情节一般,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违法行为涉及劳动者 10 人以上的 视为情节严重,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10 21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

33、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 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四)招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六)以招用人员

34、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一次用人单位 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

35、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处以 500 元罚款 发现两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处以 500-700 元罚款 发现三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处以 700-900 元罚款 发 现三次以上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处以 900-100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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