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简介 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是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承兑汇 票,其中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企业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 资产,企业到银行贴现,即用票据换回了现金;银行为企业贴现,相当于用现 金买入票据。银行用自有资金贴现则视为一项信贷业务,通过理财产品受让企 业票据受益权,则形成一项中间业务。 一、 票据理财产品的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和产品特征 1.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具体运作 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具体运作结构为,商业银行与投资人签署 委托投资理财协议 ,然后作为票据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与持票人(企业)签 署票据受益权转让合同 ,代表
2、理财产品投资人将产品所募集资金用于受让持 票人(企业)持有的标的票据受益权,同时,持票人(企业)与商业银行签署 权利质押合同 ,将票据质押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在票据到期时行使质权 进行托收,并在扣除理财申购费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向投资人兑付投资收益 银行 (理财计划代理人) 投资者 (最终受益人) *理财计划 企业 (票据持票人) 银行 (票据承兑人) 设立管理理财计划 受让银行承兑汇票受益权 支付管理费用 票据质押 认购理财计划 委托收款 票据解付 兑付理财资金 2.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的一般性设计特征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定等要求,银行在发售票 据理财产品时均需提
3、供相应的产品说明书进行风险提示。从获得的同类产品说 明书中可归纳得到票据理财产品的一般性特征 项目 特征描述 基础资产构成 产品管理人作为理财计划的受托人,代表投资者将 产品所募集资金用于受让企业持有的标的票据受益 权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产品项下所有认购资金比 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基础资产运作方式 理财计划发行银行将产品所募集资金的全部资金受 让标的的票据受益权,并以标的的票据受益权所回 收的资金为限在扣除应由本理财产品承担的相应费 用后向投资者分配本金及收益 发行区域 在理财计划发行银行特定分行范围内定向发售 本金及收益币种 投资本金币种:人民币;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
4、种:人民币 委托期限 均为固定期限,且在 6 个月以内 理财期限 一般均采用到期一次性兑付的期限结构,具体期间 和委托期限相同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所得收益=投资本金*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 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本金及收益支付 如理财产品项下标的票据受益权按时足额回收。则 理财计划发行银行将在理财计划到期日一次支付本 金及收益如因理财产品项下标的票据受益权未按时 足额回收。则理财计划发行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 情形后的 2 各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3.票据受益权转让理财产品的设计要点 (1) 理财产品投资主体:商业
5、银行受投资人委托设立独立的理财计划 央行 2010 年制定了理财、资金信托统计制度(试行) 、 特定目的载体 (SPV)编码(试行) 、 理财与资金信托统计数据元标准(试行) 等三个规范 标准,明确了特定目的载体(SPV)是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的新金融工具, 并合法拥有该特点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其范围包括金融机构 的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资产证券化项目和证券投资基金。因此商业银行可独 立创设地位等同于资金信托计划的理财计划作为投资主体,关键是作为 SPV 的 理财计划必须具有完全独立的资产与账户。为保证主体有效性,商业银行设立 理财计划时应其实做到以下两点 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中必
6、须具备独立性条款 商业银行与投资人签订的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中应明确商业银行对理财 资金进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理财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其他客户资金和 其他理财产品资金相互独立。 商业银行应针对每笔理财计划设置独立的内部理财账户 商业银行应针对每一期理财计划,设置该期理财计划项下独立的理财转户, 以确保每一期理财计划独立核算,单独运作,理财资金不被挪用,投资与指定 的基础资产。 (2) 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企业所持有的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受益权 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特定资产受益权被广泛用于国内金融实践, 票据类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票据,即一项特定资产,其“受益权”的法律性质 如下 “资产受益
7、权”属于约定权利,而非法定权利。交易双方需通过合约方式 对其内涵与外延加以约定 “资产受益权”具有财产属性,其“收益”可与权利人分离,从而实现交 易 “资产受益权”对基础资产或权利具有依附性。收益权作为基础权利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内涵与外延只有根据其依附的基础权利资产的属性才能加 以约定 “资产受益权”交易具有相对独立性。基础权利或基础财产,本身具有包 括受收益权在内的多项全能,权利人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权能转让给他人 行使。 (3) 理财产品投资保障:票据背书质押 理财产品计划发行成功后,持票人将票据背书质押给受托理财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按抵质押品对理财计划对应的票据资产进行管理,并
8、与理财计划到期 时依据票据质权办理托收手续。 二、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发展迅猛的原因分析 1. 商业银行的角度:拓宽了票据融资市场 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对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经营的重要意义在于拓 宽了票据转卖渠道,把原本主要是银行间的票据转贴现交易品种,以理财产品 方式扩大至社会普通大众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 2. 投资人的角度:具备高收益权和高流动性 2011 年,随着市场贴现利率的大幅走高,根据不完全统计,2011 年发行的 票据类理财产品在四季度平均收益率达 6.9%。 另外,作为票据类理财产品,其流动性强,符合市场短期化投资需求。由 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不超过 6 个月,所以在基础
9、资产期限与所发行的产品期 限匹配方面,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期限同为不超过 6 个月,从而满足投资 者对短期理财产品的客观需求。 三、当前开展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应注意的问题 1. 强化制度建设,合规经营 票据理财产品作为一项相对较新的业务,合规是商业银行开展票据理财业 务的前提。银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 ,指出部分 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违规办理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 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逃避信贷规模等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票据类理财 产品应建立专项制度予以规范,并遵循会计准则,引入外部审计,监督票据理 财产品的合规发展 2. 完善内控制度,防
10、范风险 开展票据受益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时,还应高度重视风险防范。票据受益 权转让模式理财产品是对票据资产受益权的交易。从法律关系上看,理财计划 对应的票据不是按照一般票据转让的要求办理票据背书后由商业银行支配,在 实际操作过程中,是由商业银行与票据持有人通过签署票据受益权转让合同 的方式将票据资产背书质押给发售银行管理。如果理财计划对应的票据因为承 兑银行的自身原因,或者票据权利存在瑕疵,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票 据被拒付的,需由商业银行作为该理财计划所对应票据的名义持有人向票据承 兑行行使付款请求权及向其前手依法追索。因此,作为理财计划受托人的商业 银行在票据审验、保管、托收等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及商 业银行规章制度实施各项操作,可参照票据自营业务的做法,切实防范操作风 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