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弱视诊断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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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弱视诊断标准新解读 过去的十余年,我们一直将 1996 年 4 月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工作会 议通过的“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 以功能性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0.8 且不能矫正者均列为弱视”作为弱视的诊断标准。因该诊断标准未能真正揭示 弱视的本质,导致了弱视诊断的扩大化,使很多健康的儿童加入到弱视的行列 中,并接受长时间的弱视训练,不但浪费了有限的公共医疗资源,且给患儿幼 小的身心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 本文以五年制医学教科书眼科学(第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为主要依 据,解读弱视诊断标准的内涵及变化。 一、新旧诊断标准的比较 1、传统的弱视定义 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 以功能性因素为

2、主所引起的远视力0.8 且不能 矫正者均列为弱视。 诊断要点:(1)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2)矫正视力0.8。 2、最新的弱视定义 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异常视觉经验(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 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下降,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 诊断要点:(1)发生在视觉发育期内;(2)存在异常视觉经验;(3)最 佳矫正视力下降;(4)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 3、新诊断标准的变化 (1)注重矫正视力与年龄的关系 新标准更注重视觉发育的差异性,充分考虑到低龄幼儿视力未充分育或发 育迟缓等情况的存在,对于矫正视力未到达 0.9 但高于该年龄段正常视力下限 的儿童列为可疑对象

3、,严密观察,不纳入“弱视”范畴。这样可以避免弱视诊 断扩大化及由此引起的过度治疗。 (2)注重“异常视觉经验”在诊断中的作用 “异常视觉经验”实际上就是指引起弱视的病因(疾病发生的危险因素) , 主要包括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等几种常见形式。 新标准中,对拟诊“弱视”的病例建议积极寻找引起弱视的异常视觉经验(危 2 险因素) 。对不存在上述“异常视觉经验”的病例,应进一步检查排除视路病变、 颅内病变、癔症或伪视力低下等可能,而不该草率地下“弱视”的诊断。 部分视路或颅内病变的患者可能出现视力异常,而患者眼部一般无器质性 病变,按照传统的诊断标准,都纳入“弱视”范畴,导致重

4、要疾病的漏诊,延 误治疗。在临床中,会碰到部分视力低下的病例,辅助检查(如眼电生理、头颅 CT 等) 未能发现病变的,以往常谓之“先天性弱视 ”或不明原因的弱视。但近 年来的临床及研究发现这类患者可能是癔病、伪视力低下或某些我们尚不清楚 的疾病所致的视力低下。所以对于该类患者,很多学者倾向“密切随访”的观 点,而不是纳入“弱视”的诊断了事。 二、弱视诊断标准: 1、弱视发生的时期:视觉发育期内(诊断条件)。 儿童视力发育的敏感期是 0-12 岁,关键期是 0-3 岁,在此期间(视觉未发育 成熟之前) 的各种异常视觉经验可导致弱视的发生。换言之,一般 1012 岁以 后患者的视力发育“成熟” ,

5、新发生的“视觉异常经验”不会引发“弱视”的发 生。所以在临床中对于矫正视力异常的病例,如有既往视力正常的证据(视力 检查记录等) , “弱视”诊断应不成立,需积极寻找其他引起视力异常的原因。 2、异常视觉经验(诊断条件) “异常视觉经验”是指引起“弱视”发生的病因(即疾病发生的危险因素) , 主要包括: 1) 、单眼斜视:是引起弱视的最常见原因之一,因注视眼对斜视眼的压抑 作用,导致弱视的发生。交替性斜视中双眼黄斑部获得视觉信息的机会均等, 一般不会引起弱视。 2) 、屈光参差 由于两眼的屈光参差较大,黄斑形成的物像大小及清晰度不等,屈光度较 大的一眼存在形觉剥夺,导致发生屈光参差性弱视。两眼

6、球镜相差 1.50D,柱 镜相差 1.00D 即可以使屈光度较高一眼形成弱视。 3) 、高度屈光不正 a:中度、高度远视:远视 4.50DS 以上(显性远视+2.00DS+3.00DS)即 3 有可能引起弱视,弱视严重程度跟远视的度数成正相关。 b:超高度近视:中低度近视患者,因患眼可以接受近距离的视觉信息,一 般不会导致弱视的发生,只有-8.00DS-10.0DS 以上的超高度近视才是弱视发 生的危险因素。 c:散光:2.00DC 以上的散光可以引起弱视。 屈光不正引起的弱视是比较常见的类型,其中以远视散光最为常见,常见 程度:远视散光高度远视中度远视超高度近视。 4) 、形觉剥夺 多发生在

7、屈光间质混浊(如先天性白内障、角膜混浊) 、上睑下垂、医源性 遮眼等情况。由于形觉刺激不足,剥夺了黄斑形成清晰物像的机会而形成弱视。 研究发现,婴幼儿即便 3-7 天不恰当的单眼遮盖就可以形成不可逆的弱视,应 引起眼科医生及相关人员的注意。 3、矫正视力低于正常同龄儿(诊断条件) 1) 、矫正视力与矫正方法:弱视诊断标准中的视力为“矫正视力” ,且为普 通验光的矫正视力(如戴框架眼镜的视力) ,而非综合验光仪或 RGP 等非常规 矫正方法的视力,后两者不代表日常实际视力。 2) 、矫正视力非固定值:不再将 0.8 作为弱视诊断的唯一标准,需充分考 虑到低龄幼儿视力未充分育或发育迟缓等情况的存在

8、,婴幼儿年龄与正常视力 下限如下表: 表一 幼儿视力参考值下限 年龄 视力参考值下限 3 岁 0.5 45 岁 0.6 67 岁 0.7 7 岁以上 0.8 3) 、双眼相差两行以上:此为比较特殊的病例,较少见。如双眼视力分别 为 5.3 和 5.0,5.0 眼也应考虑弱视的可能。 4、眼部无器质性病变(诊断条件 ) 4 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应该理解为眼球、球后的视路及颅内视觉中枢无明 显器质性病变。 眼屈光介质及眼底检查相对简单,这是弱视诊断的必查项目,但是视路及 颅内是否有病变,常需 VEP、视野及头颅 CT 等非常规辅助检查予以明确。一 般来讲,对于符合条件-且眼球检查未见异常的,诊断基

9、本明确,无需进一 步查头颅 CT 等。而对于可疑病例(如不存在明显异常视觉经验) ,则需根据具 体情况考虑是否需其他相关检查。 三、弱视诊断的思路 下表为弱视诊断需要符合的条件,也是我们临床诊断思路及过程:明确的 弱视诊断要求 I、III、IV 条件全部符合,II 中一项或一项以上符合。否则不应 诊断为“弱视” ,特别是缺少相应“异常视觉经验”的矫正视力低下者,应进一 步查找其他原因。 诊断思路 诊断条件 是否符合 .发生时期:视觉发育期内 符合? 1 单眼斜视 2 屈光参差 a 中度、高度远视 b 超高度近视3 高度屈光不正 c 中度以上散光 .异常视觉经 验(危险因素 ) 4 形觉剥夺 符

10、合? .矫正视力低下 符合? .眼部无器质性病变 符合? 四、支持弱视诊断的几个因素 1、拥挤现象 拥挤现象是指弱视患者的屈光矫正中,单视标的矫正视力比整行视标的好 5 1-3 行,主要表现在综合验光仪(一般用单视标)的矫正视力好于插片验光(一 般使用固定的灯箱视力表)的矫正视力。这是弱视患者的临床特点,反过来, “拥挤现象”的存在是“弱视”诊断的支持因素之一。 2、诊断性治疗 对于一些弱视的可疑对象(诊断不明确而又排除了其他的诊断,如不明原 因的弱视) ,一般会按照弱视的治疗标准进行诊断性治疗,并严密随访。如治疗 有效,支持弱视诊断,反之,则需改变诊断思路,查找其他引起视力低下的原 因。 五

11、、弱视诊断的注意事项 1、合并其他病变: 部分具有明显屈光异常或眼位异常的患者,可能合并先天性眼底病变,眼 底镜检查一般可以明确。但由于部分低龄儿童不配合眼底镜检查,可能导致其 他眼底疾病的漏诊。 2、是否存在“先天性弱视”? 在有些书籍中,将不明原因的弱视归入“先天性弱视”的范畴。笔者认为 在下“先天性弱视”诊断之前,应先明确两个问题:(1)视力低下是什么时候 开始发生的?(2) 视力低下的状态持续多久,是否有变化?只有“视力低下”状 况自幼即出现,且随访比较长的一段时间未见明显改变的,才可以考虑“先天 性弱视”的可能。临床中,因幼龄儿童无法叙述出现视力差的确切时间,给诊 断带来一定的困惑。

12、且这类病人因没有引起弱视的“异常视觉经验” ,很有可能 是其他我们尚未认识的病因存在,可列为“弱视可疑对象” ,密切随访。 弱视是常见的儿童眼病,如不及时治疗,将对患者的学习、就业带来很大 的影响。随着近年来大量的宣传报道,患者家长、眼科及相关的保健医生对弱 视越来越重视,但随之而来的诊断泛化和治疗过度化,导致公共医疗资源的浪 费,增加患者家庭经济和精神负担,甚至给患儿的身心带来伤害。因此,我们 作为儿童眼保健的一线人员,应认真学习和体会弱视诊断的标准,把好我们的 诊断“关” ,减少误诊及漏诊。 6 附相关病例分析: 病历一 患者,男性,4 岁, “发现看电视时喜欢斜眼 2 月”就诊,查体:

13、Vod0.5,Vos0.5+,屈光介质清晰,眼底未见明显异常。阿托品睫状肌麻痹后验 光:OD:+1.75DS0.6, OS+1.75DS0.6+。三周后验光 OU:+0.50DS0.6。处 理:无特殊处理,随访。 【诊断过程】 条 件 是否符合 备 注 发生时期 符合 异常视觉经验 不符合 轻度远视为生理性远视,非弱视 的危险因素 矫正视力低下 不符合 4 岁儿童的视力参考值下限 0.6 眼部无器质性病变 符合 【病例分析】 该患儿没有引起弱视的危险因素存在(轻度远视应为生理性远视) ,矫正视 力为 0.6,应考虑到低龄幼儿视力未充分育或发育迟缓等情况的可能,无需特 殊治疗,只需密切随访。 【

14、结论】 弱视诊断的视力标准并非固定值,应考虑年龄因素。对于矫正视力不低于 视力参考值下限的病例,应列为“弱视可疑对象” ,密切随访视力及验光即可。 病历二 患者,女性,8 岁, “自幼视力不佳”就诊,查体:Vod0.1,Vos0.2,小瞳孔下 见屈光介质清晰,眼底未见异常。验光:OD:-6.00DS0.4, OS-5.00DS/- 0.75dc1450.3。诊断为“双眼屈光不正、双眼弱视 ”。予以框架眼镜屈光矫正、 精细作业治疗。治疗 4 月后复诊,屈光度数变化不大,矫正视力未见提高。门 7 诊予以散瞳检查:双眼晶体半脱位(如图 1,2),眼底未见明显异常。另见患者指、 趾长。考虑:Mafan

15、 综合症、双眼晶体半脱位、双眼弱视。 【诊断过程】 条 件 是否符合 备 注 发生时期 符合 异常视觉经验 不符合 -5D 不属于超高度近视,不是弱视 发生的危险因素 矫正视力低下 符合 眼部无器质性病变 不符合 晶体半脱位 【病例分析】 该患儿散瞳验光后未返回眼科门诊,视光师直接诊断为“屈光不正性弱视” , 造成漏诊。虽然患者的“弱视”诊断成立,但不是由中度近视造成的,而是由 晶体半脱位引起的不规则散光所致。虽然最终的治疗相同,但在疾病预后及告 知上存在较大差异。 图 1,2 晶体半脱位 【结论】 缺少相应“异常视觉经验”的矫正视力低下者,应进一步查找其他原因。 病例三 患者,女性,3.5

16、岁, “发现不能注视物体 6 月”就诊,查体: Vod0.1- 8 ,Vos0.06,屈光介质清晰,眼底因不配合未详查。验光:OD:+3.00DS/- 2.50dc1500.12, OS+3.00DS/-2.00dc1650.1,诊断为“双眼弱视、双眼屈 光不正”,予以屈光矫正及精细作业等治疗,4 月后复诊,矫正视力未见提高, 查眼底发现双眼黄斑部明显病变(黄斑缺损),予以屈光矫正,建议随访。 【诊断过程】 条 件 是否符合 备 注 发生时期 符合 异常视觉经验 符合 2.00D 以上的远视散光 矫正视力低下 符合 眼部无器质性病变 不符合 黄斑部明显病变 【病例分析】 该患者为低龄幼儿,眼底

17、检查欠合作,导致其他眼底病变的漏诊。 【结论】 部分弱视可能合并眼部其他先天性病变,所以对于即使有明确弱视危险因 素的病例,也应详查眼底,以免造成漏诊。 病例四 患者,女性,12 岁, “双眼视力差 3 月”就诊。查体:Vod0.3,Vos0.2,屈光 介质清晰,眼底未见明显异常。验光:OD:-0.50DS0.4, OS:-0.25DS/- 0.50DC1800.4,头颅 CT、视野及 VEP 等未见明显异常。建议随访,1 月 后复诊,双眼裸眼视力 0.8,矫正视力 1.0。 【诊断过程】 条 件 是否符合 备 注 发生时期 不符合 未发生在视觉发育期内 异常视觉经验 不符合 轻度近视及散光 矫正视力低下 符合 9 眼部无器质性病变 符合 【病例分析】 该患者视力下降时间为非视觉发育期(已超过 10 岁) ,且无引起弱视发生 的危险因素,所以暂不考虑为弱视。虽然患者视力低下无法解释,但 1 月后随 访视力恢复正常,可能系癔病等原因所致。 【结论】 对于无明确弱视危险因素的矫正视力低下病例,即使头颅 CT 等检查未见异 常,也不应立即下“先天性弱视”的诊断,而应密切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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