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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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症铲刑秸甸袍仅糯沛辩露庄掳映惦蚀滁撅拨赊乐慧散荣叁姨挪匿濒棉黔懒戳拿陪迪磁锦章攀苹钱粘述螺斜讫郴碟募酶馋颐井掩相茎辰藕厉授郁渣袁鸡忘迅战羔恢岩柴椰醒娱腕咆润颈棒练殃翼血措绸纂钞扭标灯褂襟粮圈栅饲促嘶驻讳扩蓑逾梦骄刀亭准慢孔盲姚分涛鹿饼蒙桩宜租萎哇 铀狮饶孝抒姑观丝住抱话途别隆宗辛级朵榆缨粒缄粉远芜玩崔藉搪辩枕阿吁病曼懒代筛漾瓷斩估渊惯铀坝拳帝熬蛹砌坞蛊券暴娱冠锈青挫势怠拄妄小挂差遥率诚搂申贫件妓崩法杀翔崖受荆颐糖碗弓勤举瘟伶晴事嘱烬丰衡孺杨腾粘鹏挂各妥停郎缉析筑铲卞甫庞酿我盈拦糕漠丹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 (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 1、 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概述 作业环境与

4、职业健康考评是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三大组成部 份之一,共 9 个项目。 1.1 基本概念 1.1.1 作业环境 作业环境是指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它包括生产工艺、设备、材料、工 位器具、操作空间、操作体位、操作程序、劳动组织、气象条件等。作业环境 管理最基本的任务是使作业环境保持整洁有序,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职业 病的发生。因此,其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如何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如何预防职业 病。 1.1.2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又称职业卫生或工业卫生。职业健康工作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 程中免受职业危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首要任务是识别和控制不良的作业环境、 强化对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保护措

5、施,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1、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 1.1.3 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考评是对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员工个体因素及产生 职业病的作用条件以及对其管理的危险性进行度量和考核评级。 1.2 现场管理对安全生产的意义 1.2.1 现场是各种生产的集合,是各项管理功能的“聚焦点” ,现场管理也是对 现场各种生产要素的管理和各项管理功能的验证。 1.2.2 在实际意义方面,加强现场管理,能够减少事故发生。 因为事故发生最重要的间接因素就是现场管理因素(环境) ,由于现场管理存在 缺陷,才造成人的行为失控和现场的隐患,从而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或火灾事 故的发生。 1.2.3 现场管理是安

6、全文明生产的要求,通过对生产作业现场“脏、乱、差”的 治理,对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加强,必然极大地优化企业安全生产的大环境。 1.3 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也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生产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可能使作业 人员某些器官和系统发生异常改变、形成急性或慢性病变的因素。不同作业环 境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型不完全相同,但可归纳为以下三大类: 化学性因素 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有机粉尘等。作业人员长期在超过国家规定的最 高容许浓度条件下作业,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就有可能发生尘肺病。粉尘中 的主要危害化学因素为游离二氧化硅、硅酸盐等。 生产性毒物:生产性化学毒物可引起急、慢性职业中毒。作业

7、人员可能接触 到的生产性毒物类型很多,取决于实际生产条件。常见的生产性毒物有:氮氧 化物、硫化氢、一氧化碳等窒息性气体;氟、氯、溴、二氧化硫等刺激性气体; 正己烷、苯、三氯乙烯、二氯乙烷等有机溶剂;铅、汞、砷等金属毒物和类金 属毒物。 物理性因素 不良的气象条件:生产场所的气温、气湿、气流及热幅射构成了生产环境的 气象条件。在强烈热辐射、高气温、气湿等不良气象条件下作业,可能引起中 暑。而在寒冷气候条件下工作,不仅可引起冻伤,还右增高感冒、气管炎和心 血管病等的发病率。 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电磁辐射按其生物学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电离辐射与 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是指引起物质原子电离的射线或微粒子,

8、如 射线 和中子等,可引起生物分子结构的破坏。而非电离辐射引起的伤害是灼效应, 如紫外线、红外线、高频电磁场、无线电波电磁场等。高频和无线电波电磁场 对人体的作用主要由电磁场能量所转化的热量对人体器官造成伤害。高频电磁 场和短波电磁场主要是引起中枢神经失调,表现为神经衰弱的症候群。强烈的 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可引起职业性眼病。 噪声和振动:在生产过程中,噪声和振动通常同时存在。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损害听觉,可引起职业性耳聋。振动也影响人体健康,可 以引起振动病,振动的频率和振幅大小是决定振动对人身健康危害大小的主要 因素。噪声和振动还可引起中枢和植物神经系统机能紊乱,主要表现

9、为头痛、 头晕、失眠、注意力分散、反应迟钝等神经衰弱症状,常影响人们的工作能力 和工作效率。 高气压与低气压:当人体从正常大气压状态进入气压降低或升高的状态时, 由于人体内部压力与周围气压的压差变化或由于周围气压降低导致氧化含量降 低,将引起人体生理系统功能的一系列变化,严重时可引起病变,如高山病、 潜水病等。 生物性因素 包括各种细菌和病毒,如布氏杆菌、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 常见的有害作业工种 矽尘作业 如铸造生产中的配砂(包括筛砂、送砂、混砂、旧砂再生等) ,造型、浇注、修 炉、清砂(包括落砂、拆箱、清理、喷丸、喷砂、滚筒清理) 、浇口打磨、炊扫; 电瓷生产的原料制作(包括破碎、精碎

10、、球磨、切割、研磨) ;磨具磨料生产的 粉碎、筛分、成型。 非矽粉尘作业 如铸件高速粗车、粗铣、砂轮切割钢材、砂轮打磨、工具磨、平面干磨、板材 磨锈、焊缝打磨、粉末冶金制粉;焊接、木加工、煤输送、玻璃纤维编制、石 棉制品加工、焊条制作、橡胶混炼、塑料加工等。 有毒作业 如油漆涂覆(调漆、喷漆、刷漆、浸漆、漆包涂覆、矽钢片涂覆、粉末喷涂、 电泳涂漆、电机是器绝缘制作)中的苯作业;温度计、气压计等仪器仪表的汞 作业;压力容器焊接中的锰作业;蓄电池制作中的铅作业电器制作的三氯联苯 作业,聚塑及塑缆制作的氯乙烯作业;表面处理及电缆挤塑的氯化氢作业、电 碳及电缆制作的沥青作业,此外还有强酸、强碱及汽油等

11、有机物作业。 物理因素作业 如工业炉窑的高温作业;压缩机(空压、氨压、透平) 、鼓风机(罗茨风机、离 心及透平高压风机) 、柴油机、风动工具、吹扫喷嘴等空气动力噪声源作业,电 磁辐身、高频作业等。 2、厂区环境 2.1 设置目的 厂区环境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关系十分密切。厂区环境中的道路、照明、消 防等因素直接影响到事故的发生和事故损失的降低,而厂区环境中的厂容和厂 貌等因素直接影响到职业健康和职业病的发生。因此特设置本项目。 2.2 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企业内非生产车间的作业区域、场所,包括厂区道路、管道、绿 化、照明以及消防等,企业内的厂区环境作业一个整体考评单元进行考评。 2.3 考评

12、要点 2.3.1 厂容厂貌 厂区内实行定置摆放 厂区内有定置图,定置图上应注明各建筑物、物料堆放点、道路及管线等位置, 关于定置的类别、原则和要求参见本章第 3 节“车间环境” 。同时,企业应按图 实现了定置摆放,且厂区内无杂物,无图、物不符等状况。 垃圾定点存放,且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 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并实现定点、定位,垃圾存放点有防吹散、防 污染措施。 危险固体废物应有专门存放点,存放点有防渗漏措施,且应按国家规定妥善处 理。 厂区大门开启灵活、方便、迅速,无卡死现象。 2.3.2 厂区道路 厂区双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 5M,单向主干道宽度不小于 3M,且为环形。 A 厂区道路

13、要求一览表见表 4-2-1。 B 路面排水良好,路面平整,盖板齐全,坡度适当。 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 表 4-2-1 厂区道路要求一览表(略) A 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置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厂区门口、危险路段的车 速一般为 5KM/H。 B 交叉路口若有视线盲区则应设反光镜,反光镜无破损,角度和高度应便于观察 道路盲区,避免道路盲区和死角。 厂区道路应有明显的人、车分隔线 厂区的人行道宽度应大于 1M,分流线清晰,且宽度大于 10CM。 2.3.3 厂区主干道占道率 厂区通道的一般要求 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 利用主干道一边堆放产品或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标志

14、,通行部分宽度必须保持 5M。不得在转弯处或通道两侧堆放物品或停置车辆。 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厂区主干道占道率小于 5%。 各类主干道的通道线内不得存放任何物资、生产(生活)垃圾、车辆等。 通道内存放物件或车辆,按实际长度计算占道长度,通道若被物件横向全部 堵住,则从堵塞处至就近第一个转弯处的长度计算占道长度。 2.3.4 厂区照明 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不低于 30LX。 厂区露天作业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见表 4-2-2 表 4-2-2 厂区露天作业场所和交通运输线的照度标准值 照明灯具完好率达 100%。 2.3.5 厂

15、区消防 室外消火栓应合理配置,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 1M 范围内无障碍物 A 室外消火栓的配置要点: 保护半径:低压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为 150M。 布置间距:低压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超过 120M。 布置要求: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两侧和十字路口设置;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 过 2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 5M;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 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 B 手提式灭火器的设置数量见表 4-2-2。 表 4-2-2 手提式灭火器的设置数量 所有消防器材完好,且灵敏可靠。 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A 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B 各种

16、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表 4-2-3 的规定。 3、车间作业环境 3.1 设置目的 车间是企业生产的直接现场,其环境状况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关系十分密切, 影响较大。车间环境中的通道、采光、消防、设备布局等因素直接影响到事故 的发生和事故损失的降低。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3.2 适用范围 本项目适用于直接生产或辅助生产的作业场所,按照企业实际划分的生产车间、 分厂等(含露天作业场所,不包含仓库、危险化学品作业点) 。 3.3 考评要点: 3.3.1 定置摆放 (1) 车间实行定置摆放 a、定置管理工作的原则是: 要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 要有利于促进生产、提高工作效率; 要有利于安全生产; 要有利

17、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要有利于充分使用生产场地,发挥生产能力; 要有利于定置物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b定置摆放,按人与物在生产过程中结合程度分为: A 类:人与物外部紧密结合状态。如正在生产加工、装置、调试、交验的产品, 以及在用的工量具、模具、设备、仪表等。 B 类:待用或待加工类。如原材料、元器件、待装配的另、部、整件,模具等。 此类物品可随时转化为 A 类。 C 类:人与物处于待联系的状态。如交验完待转运入库的产品,暂时不用的模具、 材料等。 D 类:人与物已失去联系的物品。如报废的产品、废料、垃圾等。都处于待清理 的状态。 按 A、B、C、D 分类摆放,经常整理 A 类

18、,及时转运 B 类,清除 C、D 类。 (2)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 锐边物品 a根据作业方法、物品性质、特点和使用频率等情况,确定存放位置: 使用频率高,即经常使用的工具、物品放在附近; 不常用的东西应整齐地放入箱、柜内,或物品架上; 很少用的东西应放进公用箱、柜内,由专人妥善保管; 本着安全、方便的原则确定材料和成品的放置地点; 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质,压缩气体、毒品、腐蚀品等)要有专门的场 所存放、保管; 对于推车等简易搬运工具也应明确规定放置地点(包括工作中暂放的地点); 安全通道上,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存放物品。 b按下列原则确定物品的

19、放置方式: 物料堆放整齐,重物在下,轻物在上,易损物品要固定,易倒物品要挤压住; 长物要放倒。 立体堆放的材料和物品要限制堆放高度,最高不得超过底边长度的三倍。 危险化学物品的放置、保管应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对安全通道和堆放物品的场所要划出明显的界限或架设围栏;堆放物品的场 所应悬挂标牌,写明放置物品的名称和要求。 在放置物品时,要确认是否保证了安全。 c摆放整齐,平稳可靠: 做到定置定位、分类、分区摆放(如摆放在指定的划线或低护栏内)。小件产 品应有集装箱,加工物品与墙或与机床轴平行摆放。 钢材的摆放应做到靠通道侧应放置整齐。 平稳可靠是指堆垛不得有倾斜,不得有晃动。滑动物件要有支架

20、或稳固措施, 园筒产品或工件滚动面不得面向安全通道。 dI、模、夹具存放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工、模、夹具应放置在固定的架子或工具箱、柜中。 各种量具等不得放在车床活动面、导轨上。 钢丝绳要上架,且有明显标识。 物品的重心应向下摆放,做到安全稳妥、防止坠落和倒塌伤人。 e物料摆放不得妨碍操作 对产品坯料加工件要做到限量存放,白班为生产加工量的 15 倍,夜班为生 产加工量的 25 倍。中间库存放的量为一周生产加工件的数量,经常活动地带 应留有 06m 的空间。 f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 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 1:2 的前提下,垛高不超过 2m。例如垛底为 l m,垛 高不超过 2m。 大砂箱堆垛不

21、超过 35m,泡沫塑料一类,建议参照大砂箱高度。 堆垛间距要合理,便于吊装或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3.3.2 车间通道 (1) 车行道(厂内叉车等)、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且通道线明显清晰 车间通道要求详见表 4-3-1。 (2) 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3) 占道率低于 5, a车间占道率应低于 5,占道率的计算公式为: 占道率=占道长度(m)车间通道总长度(m)100 b通道内存放物件,按实际长度计算占道长度,通道若被物件横向全部堵住, 则从堵塞处至就近第一个转弯处的长度计算占道长度。 表 4-3-1 车间通道要求 车间类型 通道要求 宽度(m) 行人

22、通道 1.0 电瓶车单向行驶 1.8 电瓶车对开 3.0 一般机械加 工车间 叉车或汽车开进 3.5 车间主通道 3.55.0 压力机生产线之间的通道: 大型压力机(800t 单点、630t 双点) 中型压力机(160630t 单点、160400t 双点) 小型压力机(100t) 4 3 2.5 从通道边界到厂房构件的距离 0.2 从通道边界到设备的距离 0.4 工部(工段)之间的通道 2.54.0 冲压车间 车间过道 2 非机动车 1.5 叉车、电瓶车 2.0 汽车 3.5 手工造型人行道 0.81.5 铸造车间 机器造型人行道 1.52.0 走人通道 1.5 . 3t 以下汽车、电力装运机

23、通道 3.04.0 3t 以上汽车、电力装运机通道 5.0锻造车间 铁路线 5.0 车行道、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符合标准,且牢固可靠 车行道上方悬挂物的高度不小于 4m,人行道上方悬挂物的高度不小于 2.5m,悬挂物应牢固可靠。 3.3.3 作业区域地面状况 (1)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a地面平坦指高低差不超过 5cm。绊脚物指埋于地下面,且凸出地面 2cm 以上 的管、线、螺钉等非浮放物品。 b坑、壕、池的确定 坑:指深 0.5 m、凡脚能踩人坑内的均称坑,无规定面积的要求。 壕:深0.2 m,宽0.1 m。 池:指深 0.8 m 或地上边沿高 0.8 m,

24、存放液体的。 凡上述部位均应设置盖板或护栏,且牢固可靠。 (2) 地面无积水、积油或垃圾杂物 地面应做到定期清扫,当班生产中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积油、积水不得超过 1m (3) 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人行通道和设备设施操作点的脚踏板应齐全完好,牢固可靠,且采取了防滑措 施。 3.3.4 车间采光 (1)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 a一般生产车间和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值见表 432。 表 4-3-2 一般生产车间和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值 最低照度(1x) 序 号 车间和工作场所 视觉 工作等级 混合照明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 照明 一般照明 1 金属机械加工车间:一般 精密 I

25、I 乙 I 乙 500 1000 30 75 2 机电装配车间:大件装配 精密小件装配 II 乙 I 乙 500 1000 50 75 3 机电装配试车:地面 试车台 II 乙 500 50 30 4 焊接车间:弧焊 一般接触焊 一般划线 精密划线 V V 乙 II 甲 750 50 50 50 75 5 扳金车间 V 50 6 冲压剪切车间 乙 300 30 7 锻工车间 X 8 热处理车间 30 9 铸工车间:熔化、浇铸 型砂处理、清理 造型 X 30 20 50 10 木工车间:机床区 锯木间 木模区 III 乙 V 甲 300 300 30 30 50 11 表面处理车间:电镀槽间 酸

26、洗间 光抛间 电源(整流器)室 V+ 甲 500 30 50 30 30 12 喷漆车间 V 50 13 喷砂车间 30 14 电修车间:一般 精密 甲 III 甲 300 500 30 50 15 理化实验室、计量室 乙 1OO 16 动力站:压缩机房 泵房 机房 乙炔发生器房 锅炉房、煤气站的操作层 30 20 20 20 2017 配、变电所:变压器室 高低压配电室 20 30 18 控制室:一般控制室 主控制室 乙 II 乙 75 150 19 热工仪表控制室 I乙 1OO 20 电话站:人工交换台、转接台 蓄电池室 V 50 20 21 广播站(室) 乙 75 22 仓库:大件贮存

27、中小件贮存 精细件贮存 工具库 5 10 20 3023 乙炔瓶库、氧气瓶库、电石库 10 24 汽车库:停车间 充电间 检修间 10 20 30 b对车间采光也可用采光窗设置来考评 车间采光窗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即满足车间一般照明的规定): 厂房跨度为大于 12m 时,本跨厂房的两边应有采光侧窗,窗户的宽度不小于 开间长度的一半。 多跨厂房相连,边跨墙窗设置符合(1)要求,相连各跨有天窗,但跨与跨之 间不得有墙封死。 跨度小于 12m 的单跨厂房,若屋架下弦高度低于 5m 时,应按(1)执行;若屋 架下弦高于 5m 单侧有窗户,且宽度不小于开间长度一半。 采光窗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车间通

28、道照明灯应覆盖所有通道。 (2)照明灯具完好率达 100。 a照明灯具完好率达 100。 b 为限制直接眩光的作用,室内一般照明器距地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宜低于 表 4-3-3 所规定的数值。 3.3.5 车间消防设施 (1)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 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应保持车间消防通道畅通,无封死和堵塞现象。 (2)消防器材和防火部位均设置明显消防标志 表 4-3-3 室内一般照明器距地面的最低悬挂高度 序 号 光源种类 照明器型式 照明器保护角 灯泡功率 (w) 最低悬挂高 度(m) 带反射罩 10 30 100 及以下 1502OO 300500

29、500 以上 2.5 3.O 3.5 4.01 白织灯 乳白玻璃漫射罩 100 及以下 150200 300500 2.O 2.5 3.O 2 荧光高压汞灯 带反射罩 10 30 250 及以下 400 及以上 5.O 6.O 3 卤钨灯 带反射罩 30及以上 500 1000200 0 6.O 7.O 4 荧光灯 无罩 40 及以下 2.O 3.3.6 设备设施布局 (1)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或安全隔离 a大、中、小型设备划分的规定 车床按加工直径大小划分:大型 l000mm、中型 1000600mm、小型 70mm、中型 10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30 40 25 30 其他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5 20 25 20 25 30 12 15 20 15 20 25注 : 甲 类 物 品 库 房 之 间 的 防 火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20m, 但 本 表 第 3、 4 项 物 品 储 量 不 超 过 2t, 第 1、 2、 5、 6 项 物 品 储 量 不 超 过 5t 时 , 可 减 为 12m。 甲 类 库 房 与 重 要 的 公 共 建 筑 的 防 火 间 距 木 应 小 于 50m。 表 4-4-3 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m) 耐火等级防火间距(m)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1O

31、12 14 三级 12 14 16耐火等级 四级 14 16 18 注 : 两 座 库 房 相 邻 较 高 一 面 外 墙 为 防 火 墙 , 且 总 建 筑 面 积 不 超 过 一 座 库 房 的 面 积 规 定 时 , 其 防 火 间 距 不 限 。 高 层 库 房 之 间 以 及 高 层 库 房 与 其 他 建 筑 之 间 的 防 火 间 距 应 按 本 表 增 加 3.00m。 单 层 、 多 层 戊 类 库 房 之 间 的 防 火 间 距 可 按 本 表 减 少 2.00m。 在宽与高之比为 1 比 2 的前提下,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2m,砂箱、料箱堆放 高度不得超过 35m。 (3)

32、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a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 100m,垛与垛间距不 小于 1 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 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 0.3m,主要通道 的宽度不小于 2m。 b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c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 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5、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 5.3 考评要点 5.3.1 现场安全条件 (1)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作业现场应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特性

33、,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 安全距离(具体数据见有关标准)。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 防火、防爆、防毒、防雷电、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备设施。 (2)作业现场应设有安全告示牌,标明该作业区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操作安 全要点、应急预案等 a作业现场应设有安全告示牌(详细内容见表 4-5-1)。 b使用现场应能获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详 细内容见第三章第 3 节“危险化学品库”) (3)凡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且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 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提供应急处理的方法。 凡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

34、且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 实行专人管理,有明显标识。 (4)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表 4-5-1 作业场所安全标签 名 称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通 用 名 称 或 俗 名 类 别 一 是 根 据 化 学 品 固 有 主 要 危 险 特 性 进 行 划 分 , 二 是 按 “GBl3690 92 常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分 类 及 标 志 ”规 定 进 行 划 分 危 险 性 分 级 从 健 康 危 害 、 燃 烧 危 险 性 、 活 性 反 应 危 害 三 个 方 面 表 述 化 学 品 的 危 险 性 , 每 方 面 的 危 险 性 定 性 分 为 O 4 五 组 。

35、(详 见 表 4-5-2) 防 护 措 施 分 级 根 据 作 业 场 所 的 特 点 和 化 学 品 危 险 性 大 小 , 采 取 九 种 防 护 方 案 。 (详 见 表 4-5- 3、 4-5-4) 警 示 词 简 要 概 述 化 学 品 燃 爆 、 健 康 方 面 的 危 害 和 避 免 接 触 条 件 危 险 性 简 要 概 述 燃 烧 爆 炸 危 险 特 性 和 对 人 体 健 康 的 危 害 性 特 性 主 要 指 理 化 特 性 和 燃 爆 特 性 。 包 括 :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 外 观 与 性 状 、 熔 点 、 沸 点 、 蒸 气 、 密 度 、 闪 点 、

36、引 燃 温 度 、 爆 炸 极 限 健 康 危 害 描 述 化 学 品 通 过 吸 入 、 食 入 、 皮 肤 和 眼 睛 接 触 等 途 径 侵 入 肌 体 而 造 成 的 危 害 , 包 括 急 慢 性 中 毒 的 典 型 临 床 表 现 和 体 征 等 急 救 指 作 业 人 员 在 操 作 处 置 化 学 品 过 程 中 , 发 生 意 外 伤 害 时 , 在 就 医 之 前 所 采 取 的 自 救 或 互 救 的 简 单 而 有 效 的 防 护 措 施 灭 火 提 示 发 生 火 灾 时 , 可 使 用 的 灭 火 剂 和 禁 用 的 灭 火 剂 以 及 灭 火 注 意 事 项 ;

37、若 化 学 品 为 不 燃 物 质 , 此 项 可 略 泄 漏 处 理 作 业 物 所 一 旦 发 生 泄 漏 需 要 采 取 的 控 制 处 理 措 施 以 消 除 或 减 小 泄 漏 危 害 应 急 电 话 填 写 生 产 值 班 、 消 防 应 急 电 话 表 4-5-2 级别 健康危害 燃烧危险 反应活性 4 剧 毒 短 期 接 触 后 可 能 引 起 死 亡 或 严 重 伤 害 的 化 学 品 极 易 燃 常 温 常 压 下 , 可 迅 速 气 化 , 并 能 在 空 气 中 迅 速 扩 散 而 燃 烧 极 不 稳 定 常 温 常 压 下 , 自 身 能 迅 速 发 生 爆 轰 、

38、爆 炸 性 分 解 或 爆 炸 性 反 应 ; 包 括 常 温 常 压 下 对 局 部 受 热 和 机 械 撞 击 敏 感 的 化 学 品 3 高 毒 短 期 接 触 后 可 能 引 起 严 重 的 暂 时 性 或 永 久 性 伤 害 和 有 致 癌 性 化 学 品 高 度 易 燃 常 温 常 压 下 , 能 迅 速 燃 烧 的 化 学 品 很 不 稳 定 在 强 引 发 源 或 在 引 发 前 需 加 热 的 条 件 下 , 能 发 生 爆 轰 、 爆 炸 性 分 解 或 反 应 的 化 学 品 2 中 等 毒 性 短 期 接 触 或 高 浓 度 接 触 , 可 引 起 暂 时 性 的 伤

39、害 和 长 期 接 触 可 导 致 严 重 伤 害 的 化 学 品 易 燃 在 引 燃 时 需 要 适 当 加 热 或 接 触 较 高 温 度 时 , 才 能 燃 烧 的 化 学 品 不 稳 定 在 加 热 或 加 压 条 件 下 可 发 生 剧 烈 的 化 学 变 化 的 化 学 品 1 低 毒 短 期 接 触 , 可 引 起 刺 激 , 但 不 造 成 永 久 伤 害 和 长 期 接 触 能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化 学 品 可 燃 引 燃 前 需 要 预 加 热 的 化 学 品 较 稳 定 常 温 常 压 下 稳 定 , 但 受 热 或 加 压 时 不 稳 定 O 无 毒 长 期

40、接 触 基 本 上 不 造 成 危 害 的 化 学 品 不 燃 接 触 8 1 5 的 高 温 5 分 钟 之 内 不 能 燃 烧 的 化 学 品 稳 定 常 温 常 压 下 甚 至 着 火 条 件 下 也 稳 定 的 化 学 品 5.3.2 现场使用 (1)现场使用点的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2)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且定点存放 a企业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前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泄漏、爆 炸、火灾、中毒、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b企业对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 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

41、容器 在 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c企业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 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d所有危险化学品应定点存放。 (3)化学废料及容器应统一回收,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a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b企业对不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和可能残留危险化学品的空容器,应由供应 商进行回收,以清除或尽可能减轻对安全、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5.3.3 事故预防 (1) 使用点应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且完好、有效使用场所应根据危 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人员急救 措施。消防器材的配置参见本章

42、第 3 节“车间环境“的部分考评内容。 (2 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进行安全评价或条件认证 a使用单位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 估,对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 国家规定的标准;暂没有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在保证安全作业的情况下使用。 b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基本要求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出现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 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3

43、.4 氯气使用点的安全措施 氯气使用点必须有可靠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处理氯气的泄漏或故障。 6、职业危害作业点达标率 6.3 考评要点 6.3.1 职业危害作业点定点 (1)职业危害作业点必须建立定点登记台帐,且定点准确,不遗漏。参照 机械工业有害作业点划分准则进行如下划分: a产生砂轮磨尘和抛光尘的单台或多台砂轮机、抛光机,均按不同地点分 别划为职业危害作业点。 b同一工种、同一工序、同一班组在不同地点流动作业,而接触职业危害 因素基本相同的,应划为一个职业危害作业点,例如:维修电焊、基建部门的 油漆。 c在同一作业环境内职业危害因素基本相同、工序和工种界限不明显、由 同一班组员工共同操作或

44、轮换操作的,如小型电镀、小型热处理、小型铸造等 可划为一个职业危害作业点。 d同一厂房内、同一工种、同一职业危害因素,但工序及作业环境区域不 同、治理措施也不同者,应分别按工序、作业区域划分成几个不同的职业危害 作业点。 e同一工种、同一职业危害因素,不在同车间的作业场所应分别划为职业 危害作业点。 f同一作业环境内,不同工种、不同工序、不同职业危害因素混岗作业者,应 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划分为几个职业危害作业点。 g同一作业环境内,同工种、同工序、同时接触两种以上职业危害因素者, 应根据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划定为两个以上职业危害作业点。 h机械噪声按不同作业区划定职业危害作业点。 i全车间均为手工电

45、弧焊,应按不同班组的作业区域划分职业危害作业点。 j铸件粗车、粗铣、干磨按作业区划分(不按设备规格划分)。 k危害相同的油漆作业如:苯、甲苯、二甲苯等只划为一个职业危害作业 点,判定该点达标时,必须全部都同时达标。又如高频电场、磁场应划为一个 点,电场、磁场都达标则判为该点达标。 (2)下列情况可暂不考评: a目前国家尚无卫生标准的职业危害作业。 b省、市(地区)无监测手段的职业危害作业。 c一般的化学分析实验室。 d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监测数据为 O 者,或噪声80dB(A)的。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举例(适用于机械制造企业) a粉尘类;b.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c化学物质类;d 物

46、理因素 e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f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6.3.2 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点监测 (1)监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否则数据无效,所监测职业危害作 业点为不合格点。 监测单位一般为:职业病防治院、卫生防疫站,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 监测机构。 (2)监测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否则数据无效,所监测职业危害作业点为 不合格点。 (3)测定时间:在一年内测定的数据有效。 6.3.3 职业危害作业点达标率为 75 (1)达标点的判定 a填写职业危害作业点达标率汇总表,按车间、同一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 作业点次序填写,以便核实职业危害作业点划分是否正确,以利计算合格点数。

47、 b核定监测数据是否正确有效,判定是否达标。 c生产性粉尘达标点的判定必须根据游离 S02 含量的测定报告判定。其中 电焊烟尘等按规定标准判定。 d对漏划或漏测的主要职业危害作业点应从严掌握,凡无防护设备或防护设备 不合格均划为不合格点,有防护设备时,可参照同类型职业危害作业点数据。 e噪声: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 8 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 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 8 小时的场合、非噪声工作地点及具 有脉冲噪声作业地点的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参见表 4-6-2、表 4-6-3、表 4-6-4 (略) 。 (2) 达标率计算公式: 达标率=判定达标点数/全厂有害作业

48、点数100 表 4-6-2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日接触噪声时间(h) 卫生限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12 97 14 100 18 103 最高限值不得超过 115dB(A) 表 4-6-3 非噪声作业点的噪声声计的卫生限值 地点名称 卫生限值 dB(A) 工效限值 dB(A) 噪声车间办公室 75 非噪声车间办公室 60 会议室 60 计算机室、精密加工室 70 不得超过 55 表 4-6-4 工作地点脉冲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工作日接触脉冲次数 峰值(dB) 100 140 1000 130 10000 120 7、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合格率 7.3 考评要点 7.3.1 文本资料 (1)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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