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宪法基本知识 一、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我国宪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哪些具 体内容。 二、重点和难点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宪法的发展趋势;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提出;中国资产 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地位;人民革命根据地宪法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三、 教学方式: 讲述式、启发式 四、教学时数: 教学内容: 第一课时 第一节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导入新课 : 古人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成败;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我 们学习宪法的历史,最根本的目的,是能够从宪法的历史发展中得到一些经验和启示,更 好的运用于和
2、服务于今天的宪政建设。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以至最后消亡的过程, 宪法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也逃不出这个规律。宪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 17.18 世纪资产阶 级革命的产物。 一、宪法的产生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1、|英国是资产阶级宪法的策源地。 2、美国是成文宪法的先驱 3、法国是欧洲大陆制定宪法最早的国家 8 4、宪法产生的条件、 (1)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是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商 品经济的发展,等价交换和自由竞争要求人们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平等的权利主体。平 等、自由成为商品经济的时代精神,而近代宪法正是以平等自由为思想基础和
3、价值追求, 所以,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建立。资产阶级在 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建立了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使资 产阶级以人民代表的名义进入议会和国家机构,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利益和要求。资产 阶级在革命胜利之后便以根本法的形式将这种政治制度固定下来,借以维护自己的统治, 所以,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建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基础。 (3)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是自由、民主、人权等宪政思想的传播和深入人心。17、18 世 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洛克、卢梭等人宣传“天赋人权”
4、 、 “主权在民” 、 “权力 分立”等民主宪政观念,并为人们普遍接受,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宪法产 生的条件。 (4)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是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使得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关系极为复杂,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也逐渐增多, 这就需要一部法律为各部门法规定所遵循的共同的基本原则,宪法应运而生。 (二)宪法的发展 1、 近代宪法的发展: 2、 现代宪法的发展: 3、宪法的发展趋势: 当代宪法的主要发展趋势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资本主义宪法短时期内不会灭亡,还会表现出较强的生命力; 社会主义宪法必将不断发展与
5、完善;两种类型的宪法将长期共存,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借 鉴。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宪法必然取代资本主义宪法成为最后一种类型的宪 法。 (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第一,不成文宪法逐步走向成文宪法;英国已成立了制定 成文宪法的研究机构,实行不成文宪法的传统已发生动摇,成文宪法取代不成文宪法已势 所趋。第二,不成文宪法的形式,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也受到成文宪法国家的重视,宪 法渊源呈现出多样化趋势。第三,宪法修改较为频繁。 (3)宪法内容上的发展趋势。 第一,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随着人权范围不断扩大,各国宪法都增加了社会经 济文化权利和环境权的内容,并且强调公民权利的保障。第二,重视
6、宪法实施保障,维护 宪法权威。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了宪法保障制度,把违宪问题纳入司法审查或诉讼范畴成 为一种潮流。第三,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人权已成为国际问题,围绕人权问题 签署了许多国际公约;有些国家对国家主权有条件地限制;有些国家宪法规定放弃用战争 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或不参与侵略战争 课堂小结:略 第二、三课时 第二节 国家性质 教学重点和难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建设 教学方法:讲述式、启发式 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 (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实
7、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1、理论基础相同: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理 论基础的。 2、领导者相同,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人阶级 的领导通过其政党领导来实现。 3、阶级基础相同。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是维护无产阶级和农民的联盟。我国的人民 民主专政就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4、职能相同。人民民主专政同无产阶级专政在职能上是一致的,即保护人民、打击敌人, 组织人民进行经济、文化建设,防御侵略,保卫国家。 5、历史使命相同,即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三)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结合: (四)人民民
8、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1、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 2、工农联盟是我国的 阶级基础。 3、知识分子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 三、爱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是比工农联盟更为广泛的阶级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 政的一个突出特点。我国现行宪 法在序言中指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 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 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 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 四、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一)经济制度概念: 经济制度即经济基础,是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关系的总和。 (二
9、) 、宪法与经济制度之 间的关系:1宪法是经济基础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2 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宪法的 性质。 3宪法确认经济基础,维护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 (三)、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 存的所有制结构 (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1、全民所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即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社会的全体人民所公有,由代 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范围包括(1、矿藏、水流、森林、山 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但是法律规定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涂除外,2、城市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3、银行、邮 电、铁路、公路、航空、海运、国有
10、农场、国有商业等国有企业和设施) 。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指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 生产资料的 一种公有制经济。 (三) 、非公有制经济 1、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个体经济是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 己和家庭成员的劳动为基础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 经济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有私人雇工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四、 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 (一)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二)公民的合法私有财
11、产不受侵犯: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对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内容作了重大修 改,加大了私有财产的保 护力度。修改后的内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 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 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样修改,扩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提高了私 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地位。 五、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六、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指导方针 课堂小结:略 第四课时 第三节 国家形式 教学重点和难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12、 我国的国家标志。 教学方式:讲述式、启发式 教学内容: 一、 政权组织形式 ( 一) 、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1、国体与政体相互依存,对立统一。2、国体决定政体; 3、政体对国体具有反作用。 (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定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普选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并以此为基础组织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这样一种根本政治制度。 2、内容: 第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二: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
13、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受它监督。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以民主集中制作为其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第五,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国家的其它制度和政治生活的其他方面。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的具体条件下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因而是适合中国 国情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主要有: 1、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有权决定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 2、人民代表大会 实行一院制。 3、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设机关。 4、人民
14、代表实行兼职工作制。 5、坚 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其工作效能。这是完善人大制度最基础、最 根本的环节。 课堂小结:略 第五课时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按照什么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划分国家的内部区域, 调整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 和复合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组织的单一主权国家。主要特征是: 从法律体系上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 从国家机构组成上看,国家只有一
15、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 系统; 从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看,地方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 授予,地方行政区域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 从对外关系看,国 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公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联合 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 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邦联是几个独 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联邦是由两个或多个成员国组成 的复合制国家。 二、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历史原因: 1、中国近代以前是一个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农耕国家 2、农耕社会不仅孕育和培养大一统的政治思想,而且造
16、就并发展了宗法观念和制度。 三、我国采取单一制的民族原因 一)各民族分布状况 (二)各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 (三)各民族所处的外部条件 (四)各民族的战斗友谊 (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四、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灵活性、可包容性及有待完善性 五、中国的行政区域划 分 (一) 、定义: 行政区域划分即行政区划,是国家结构形式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指国家根据行政管 理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把国家划分为大小不同、层次不等的行政单位,在此基础上设立相 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的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 、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第一、政治原则。第二、经济文化原则。第三、民族原则、第四、历史、地理
17、原则。 (三)行政区域划分的类别 (四)行政区域划分变更的法律程序。 第三节、国家标志 一、国旗 二、国徽 三、国歌 四、首都 五、纪年 课堂小结:略 第二章 旅游法制概述 课 题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起源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理解法的概念,理解法的本质,掌握法的基本特征,了解法的起源 与发展 技能目标: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 情感目标:形成对法的基本认识,规范法制观念。 教学重难点 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 教 学 准 备 时间 教 师 活 动 学 生 活 动 5 10 10 7 新课导入: 案例:这件事情法律管不管? 讨论:法院会不会受理黄某提出的诉讼? 讲授新课: 一、法的起源 法律和国家一样,
18、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 定阶段的产物。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 1、原始社会靠各种习惯、习俗来调整人际关系,末期出现国 家和阶级。 2、奴隶社会的法:确认奴隶主至高无上的权力,奴隶不受法 律保护;惩罚措施十分野蛮残暴;维护等级特权。 3、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确认契约自 由;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4、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具有广发的人民性;具有广泛的水性; 具有真正的民主性;具有高度的科学性。 二、法的概念 “法”为什么是三点水?(代表平之如水) “去”代表制裁、惩 罚不正的行为。 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概念的解读: 1、法是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掌握
19、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的; 3、法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三、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作为法的国家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 定的。 讨论案例 认识、了解 识记、理解 掌握 5 3 5 四、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具 有鲜明的阶级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3、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小知识:中国古代的法律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 例等少数几种。古
20、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 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 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 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小结: 理解法的概念和本质,了解法的起源,掌握法的基本特征。 课后作业: 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掌握 教 学 后 记 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 依法治国的方针与重要意义 教 学 目 标 知识目标:理解依法治国的含义,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掌握社会主义国 家依法治国的基本特征 技能目标: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 情感目标:增强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 教 学 重难点 依法治国的含义和意义 依法
21、治国的基本特质 教 学 准 备 时 间 教 师 活 动 学 生 活 动 5 15 新课导入 小 知 识 : 依 法 治 国 方 针 的 提 出 讲 授 新 课 : 一 、 依 法 治 国 的 含 义 区 别 “人 治 ”和 “法 治 ” 含 义 : 依 法 治 国 就 是 要 实 行 法 治 , 依 照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规 定 ,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和 形 式 , 管 理 国 家 事 务 , 管 理 经 济 和 文 化 事 业 , 管 理 社 会 事 务 , 保 证 国 家 各 项 工 作 都 依 法 进 行 , 逐 步 实 现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的 制 度 化 、 法 制
22、 化 , 使 这 种 制 度 和 法 律 不 因 领 导 人 的 改 变 而 改 变 。 二 、 依 法 治 国 的 重 要 意 义 ( 1) 是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的 客 观 需 要 ( 2) 是 社 会 主 义 政 治 制 度 本 身 的 要 求 ( 3) 是 保 障 和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的 需 要 ( 4) 是 符 合 世 界 历 史 的 潮 流 和 人 民 的 意 愿 三 、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依 法 治 国 的 基 本 特 征 1、 其 主 体 是 人 民 群 众 2、 与 以 德 治 国 并 举 3、 是 在 共 产 党 的 领
23、导 下 进 行 的 4、 目 标 是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四 、 努 力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1、 必 须 加 强 和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建 设 2、 必 须 提 高 公 民 的 法 律 素 质 3、 必 须 从 严 执 法 , 建 立 高 素 质 的 执 法 机 关 和 执 法 队 伍 。 了解 分析、讨论 主动思考、动 手操作 学生理解、识 记 10 5 5 小知识:法治与德治 “法治”与“德治”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不可偏废的两种途 径,而两者的理性统一实际上要求建立一种宪政秩序。作为法治 的最高形式,宪政不但为法治提供了道德源泉,而且
24、也为实现德 治提供了法治的保障。 孔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 自古 以来,德治一直是中国的治国理想,甚至在境界上被认为超过了 法治。 或许是由于中国历史上法治不完善,中华文明的延续和儒 家所提倡的“德治”是分不开的。以上的讨论说明,法治国家的 建立离不开德治。德治和法治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在某种 意义上, “法律就是成文化的道德。 ” 事实上,法治理念本身就是 一种道德诉求。与此同时,片面地强调德治会造成中国传统中的 泛道德主义,且如果道德目标定得太高而得不到实现,那么所谓 “德治”也就成了空谈甚至虚伪。因此,德治也面临着几个和法 治类似的根本问题。可以论证,德治
25、的实现同样离不开法治。 三、小结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它是治国之 邦, 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客观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 保障。 四、课后作业 依法治国的含义、重要意义和基本特征 小结 教 学 后 记 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 旅游业中的法律关系 教 学 目 标 知识目标: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明确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认识我国 旅游业中的法律关系 技能目标: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观念 教 学 重难点 旅行社设立的条件 教 学 准 备 时 间 教 师 活 动 学 生 活 动 2
26、 10 10 新课导入 案例分析:团款该由谁退? 讨论:本案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讲授新课: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 利、义务关系。 学生阅读课文 2、特征: (1)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2)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 “人“指自然人和社会人。 (1)自然人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的人。 (2)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种社会组织)
27、旅游活动中的法律主体有: (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旅游者 (3)旅游企事业单位 (4)政府管理部门 (5)其他 2、法律关系客体 指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 (2)行为 (3)人身利益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 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得或付出的状态。 15 3 二 、 我 国 旅 游 业 中 的 法 律 关 系 分 析 旅 游 法 律 关 系 : 旅 游 者 与 旅 行 社 之 间 , 为 组 织 安 排 旅 游 活 动 而 产 生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三 种 情 况 : 1、 旅 游 行 政 管 理 法
28、律 关 系 双 方 的 权 利 不 平 等 , 是 一 种 管 理 与 被 管 理 , 监 督 和 被 监 督 的 关 系 。 主 要 调 整 对 象 :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与 旅 游 经 营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与 旅 游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之 间 的 关 系 ; 上 下 级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之 间 的 关 系 。 2、 旅 游 业 中 的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遵 循 平 等 互 利 、 等 价 有 偿 、 公 平 和 诚 信 的 原 则 3、 旅 游 业 中 的 刑 事 法 律 关
29、系 三、小结 法律关系的概念 旅游业中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旅游业中法律关系的几种情况 四、课后作业 1、法律关系的概念 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3、旅游业中法律关系的几种情况 教 学 后 记 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 旅 游 行 政 管 理 法 律 关 系 教 学 目 标 知识目标:认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权, 识 记 旅 游 者 及 旅 游 经 营 者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技能目标:培养学生识记、理解的能力 情感目标:提高学生维权观念 教 学 重难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特征,旅游者及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教 学 准 备 时 间 教 师 活
30、动 学 生 活 动 3 2 10 一、新课导入 在课首案例中,旅游执法大队和旅行社之间是什么关系? (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二、讲解新课: 一 、 旅 游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的 概 念 行 政 机 关 : 依 宪 法 或 行 政 组 织 法 的 规 定 而 设 置 的 行 使 国 家 行 政 职 能 、 执 行 法 律 、 组 织 和 管 理 国 家 行 政 事 务 的 国 家 机 关 。 三个特点:独立的组织;一定的组成人员;国家拨给的一定经 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我国各级政府管理旅游行业的行政机关。 基本特征:行使国家行政权;机构设置、权利义务的内容来源 于相关法律规定;独立的组织;
31、有明确编制和固定的工作人员; 以国家拨款作为其主要来源。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 1、国家旅游行行政管理部门 2、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职权:(略) 小知识: 旅游行政管理机关 旅游行政管理就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其授 权的旅游管理职能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发挥计划、组 织、监督、协调、服务等职能,对本国、本地区的旅游业进行总 体管理和综合调控的过程。简言之,就是政府对旅游业的总体管 理。旅游行政管理是一种宏观管理,如图一所示,它大体包括两 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旅游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主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 和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需要,对旅游活动制定促进或限制的政策,
32、协调旅游活动与社会经济发展之盈。二是旅游行业管理,通过制 定和颁布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控制 旅游业发展总量,引导市场趋势,协调市场秩序, 10 13 2 三 、 旅 游 者 的 基 本 权 利 和 义 务 旅 游 者 : 指 暂 时 离 开 常 住 地 达 24 小 时 以 上 , 在 异 地 进 行 食 、 住 、 行 、 游 、 购 、 娱 等 活 动 , 以 求 得 物 质 和 精 神 享 受 的 人 。 1、 旅 游 者 的 基 本 权 利 和 义 务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 知 情 权 、 自 主 选 择 权 、 公 平 交 易 权 、 索 赔 权 、
33、 受 尊 重 权 、 投 诉 及 诉 讼 权 。 遵 规 守 纪 、 保 护 环 境 、 禁 止 违 法 犯 罪 、 尊 重 他 人 、 签 订 合 同 等 。 2、 旅 游 经 营 者 的 基 本 权 利 和 义 务 。 依 法 自 主 经 营 、 拒 绝 非 法 检 查 、 拒 绝 不 合 理 要 求 、 保 护 商 业 秘 密 等 。 公 开 服 务 项 目 、 遵 守 合 同 、 不 得 强 行 购 物 、 维 护 市 场 秩 序 、 接 受 部 门 监 督 。 三、小结 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旅游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四、课后作业 小结 教 学 后 记 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 旅 游
34、 业 中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概 述 及 产 生 、 变 更 和 终 止 教 学 目 标 知识目标:掌握民法、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 基本原则。掌握旅游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技能目标: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增强法律观念 教 学 重难点 旅 游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特 征 旅 游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产 生 、 变 更 与 终 止 教 学 准 备 时 间 教 师 活 动 学 生 活 动 一、新课导入 回顾旅游业中的三种法律关系。然后分析案例分别是属于哪 种法律关系? 二、讲解新课: 一 、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概
35、 念 1、 概 念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指 平 等 主 体 间 发 生 的 、 符 合 民 事 法 律 规 范 的 、 以 权 力 义 务 为 内 容 的 社 会 关 系 , 是 民 法 对 平 等 主 体 之 间 的 人 身 关 系 和 财 产 关 系 加 以 调 整 的 结 果 。 民 法 : 调 整 平 等 主 体 的 公 民 之 间 、 法 人 之 间 、 公 民 和 法 人 之 间 的 财 产 关 系 和 人 身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和 。 2、 特 征 ( 1)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主 题 地 位 平 等 , 以 此 区 别 于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36、和 刑 事 法 律 关 系 ( 2)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主 要 根 据 当 事 人 的 意 志 发 生 ( 3)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保 障 措 施 具 有 补 偿 性 3、 基 本 原 则 ( 1) 民 事 主 体 地 位 平 等 原 则 ( 2) 自 愿 原 则 ( 3) 公 平 原 则 ( 4) 等 价 有 偿 原 则 ( 5) 城 市 信 用 原 则 ( 6) 禁 止 权 利 滥 用 原 则 二 、 旅 游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产 生 、 变 更 与 终 止 1、 民 事 法 律 事 实 ( 1) 概 念 : 符 合 民 法 规 范 , 能 够 引 起 民 事 法
37、 律 关 系 发 生 、 变 更 和 终 止 的 客 观 现 象 特 征 : 法 律 事 实 是 一 种 客 观 现 象 作 为 法 律 事 实 的 客 观 现 象 必 须 同 一 定 的 法 律 效 果 相 联 系 , 能 够 引 起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发 生 、 变 更 和 终 止 作 为 法 律 事 实 的 客 观 现 象 必 须 是 符 合 民 法 规 定 的 ( 2) 分 类 事 件 指 与 当 事 人 的 主 管 意 志 无 关 而 能 够 引 起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产 生 、 变 更 和 终 止 的 客 观 现 象 , 如 人 的 死 亡 、 自 然 灾 害 、
38、战 争 等 。 行 为 指 与 当 事 人 的 意 志 有 关 而 能 够 引 起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产 生 、 变 更 和 终 止 的 人 的 自 觉 活 动 和 行 为 , 包 括 作 为 和 不 作 为 。 2、 旅 游 活 动 中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的 产 生 、 变 更 和 终 止 产 生 : 形 成 权 力 、 义 务 关 系 变 更 : 发 生 权 力 和 义 务 的 改 变 。 通 常 受 到 严 格 的 限 制 , 除 不 可 抗 力 或 主 体 间 实 现 协 商 取 得 一 致 , 否 则 不 得 随 意 改 变 终 止 : 法 律 事 实 存 在 , 权 力
39、 和 义 务 终 止 。 三、小结 四、课后作业 民法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事实的特征 教 学 后 记 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 旅 游 活 动 中 的 民 事 行 为 教 学 目 标 知识目标:认识旅游活动中的合法行为、无效行为、可变更或撤销行为以及违 法行为。 技能目标:提高学生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辨析能力 情感目标: 帮助学生养成细致严谨的做事习惯。 教 学 重难点 旅游活动中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行为 教 学 准 备 时 间 教 师 活 动 学 生 活 动 5 10 一、新课导入 案例导入 二、讲解新课: 三、旅游活动中的民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合法行为)
40、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 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特征:合法行为以法律关系主题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行 为的内容、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法行为的有效条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要与法律行为相 适应 ( 2)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 行为不违反法律或社 会公共利益 2、无效行为以及可变更或可撤销行为。 2、无效行为以及可变更或可撤销行为 下列为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他民 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
41、的民事行为) ;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 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 ;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5 17 3 (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 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 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42、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3、旅游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 关系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 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违法必须是在不 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违法一般必 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 法定行为能力。沈宗灵法理学第二版 4、旅游活动中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附条 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 民事法律
43、行为 常见有延缓条件和接触条件 三、小结 四、课后作业 小结 教 学 后 记 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 旅游活动中的民事代理 教 学 目 标 知识目标:掌握代理的含义和特征,掌握代理行为的有效要件,了解代理权的 行使和终止。 技能目标:提高学生对各种民事行为辨析的能力 情感目标:帮助学生养成严谨细致的做事习惯。 教 学 重难点 旅游代理行为的有效要件 教 学 准 备 时 间 教 师 活 动 学 生 活 动 5 10 一、新课导入 案例导入 二、讲解新课: 四、旅游活动中的民事代理 1、代理的含义: 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 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 2、代理
44、的特征: 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 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可以独立为意思表示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旅游代理行为的有效条件 (1)具备旅游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2)旅游代理人必须实现取得代理权 (3)旅游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进 行代理活动 (4)旅游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并符 合被代理人的利益,所产生的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均由被代理人 享有或承担。 3、旅游活动中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旅游活动中的代 理是委托代理 4、旅游
45、活动中代理权的终止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代理人死亡以及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20 5 三、小 结 明确代理是旅游活动中的普遍现象,注意在使用代理时要遵守 法律的要求,能够将代理知识运用到具体的行为中。 四、课后作业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特征 3、旅游代理行为的有效条件 教 学 后 记 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 法 律 责 任 概 述 教 学 目 标 知识目标:识记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了解违法行为的构成需具备的条件。 技能目标: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目标: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 教 学 重难点 能 判 断 违 法 行
46、 为 教 学 准 备 时 间 教 师 活 动 学 生 活 动 5 10 一、新课导入 案例导入这是意外事件吗? 阅读案例讨论:本案责任该由谁负责? 二、讲解新课: (一)通过案例来回顾上节课的知识点 案例中的旅行社要不要承担责任,为什么?(回顾代理的含义) (二)继续分析案例 游客冻伤,为什么要由甲方来承担责任? 1、法律责任的含义 因违反法定义务或契约任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 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案例中旅行社由哪些法定义务或契约任务? 2、法律责任的特点: (1)法律责任是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 关系。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47、。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有因果 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求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障。 3、违法行为构成的条件: (1)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分析案例中主体的资格) 10 13 2 ( 2) 行 为 人 具 有 故 意 或 过 失 的 主 观 心 理 状 态 。 分 析 案 例 中 行 为 人 具 有 怎 样 的 主 观 心 理 状 态 。 补 充 案 例 说 明 不 存 在 主 观 故 意 或 过 失 心 理 状 态 的 布 构 成 违 法 。 ( 3) 违 反 法 律 所 规 定 的 义 务 、 超 越 权 利 的 界 限 行 使
48、 权 力 以 及 侵 权 行 为 。 包 括 一 般 违 法 行 为 和 犯 罪 行 为 。 分 析 案 例 中 行 为 人 违 反 了 说 明 法 律 ? ( 4) 有 人 身 、 财 产 或 精 神 等 方 面 的 损 害 事 实 。 分 析 案 例 中 的 损 害 事 实 是 什 么 ? ( 5) 违 法 行 为 和 损 害 事 实 之 间 有 因 果 关 系 , 分 析 案 例 中 的 损 害 事 实 是 如 何 引 起 的 ? 三、小结 在旅游活动中,旅游经营者要全心全意为游客服务,工作做到 事无巨细,一切环节规范操作,以避免责任纠纷。 四、课后作业 1、法律责任的含义 2、法律责任
49、的特点 3、违法行为的条件 教 学 后 记 课时授课计划 课 题 旅游活动中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课时 教 学 目 标 知识目标: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法法律的性质不同,区分不同的法律责任, 技能目标: 增长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情感目标: 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 教 学 重难点 区分不同的法律责任 教 学 准 备 时 间 教 师 活 动 学 生 活 动 5 10 一、复习回顾 (一)法律责任: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或不当行使法律权 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二)特点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 关系。它是以法律 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法律责任 方式是由法律规定 的,它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