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材料之家庭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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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材料 家庭保护 我国历来重视家庭在养育孩子中的重要作用。在未成年人保 护法中规定的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的保护,排在首 位的就是家庭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如何履行监护 人职责、实施家庭保护作了若干规定,而要取得孩子养育的成功, 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父母就要熟知这些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家庭保 护的责任,在抚养教育孩子的实践中依法行事。 要领之一 了解孩子的权利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个最大的亮点是明确提出了未 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圈、参 与权等权利”。这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有关规定的概括。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贯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2、字里行间, 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比如新法增加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保护;规定在作出与孩 子有关的决定时要听取他们的意见,是对未成年人参与权的保护; 规定应当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保证孩子的睡眠、 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发展权的保护等等。不仅 有限制性条款,更多地是增加了指导性条款。 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家庭保护的根本。可是谈到孩子 的权利,有的家长却说:“小孩子有什么权利呀?还不是得听大人的! ”也有的说:“ 现在的孩子就够难管了,再让他们知道自己有那么多 的权利,我们当父母的怎么玩得转 呀!”事实上,父母为孩子所做

3、 的一切,无论是否自觉、是否自愿,无论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 目的,在客观上都对孩子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 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与维护。 教育提示 了解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必要前提。 父母不是单纯的对孩子生活的照料者、思想行为的教导者和控制者, 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引领者,让孩子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和能力,促 进孩子主动发展。父母的责任是给孩子创造成长的机会和条件,挖 掘他们发展的潜能,而不是被动地做父母的附庸。在这方面,父母 转变观念、提高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要领之二 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小陈的父母在他 2 岁时就离婚了,法院判决

4、他由父亲抚养,此 后母亲再嫁。事实上他是与年迈的爷爷相依为命,父亲从不管他, 母亲也不来看他。爷爷去世后,小陈便和父亲住在一起,父亲经常 打骂他,后来把他赶出家门。小陈无家可归到处流浪,也没有生活 来源。在当地居委会和律师的帮助下,小陈把他的父母告上法庭。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 “依法履行对未成年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夫妻之间由于各种 原因解除婚姻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可以解除 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有的父母在离婚后也随即放弃、削弱或 扭曲了自身对孩子的养育职责,有的不直接抚养孩子就中断了与孩 子的联系,有的直接抚养孩子却不让对方接触孩子,人为地

5、制造了 孩子抚养教育中的种种问题,都是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是违法 的;也有的父母因为外出务工、出国等原因长期不与孩子共同生活, 不管孩子;有的父母忙于工作,为了孩子拼命挣钱却忽略了孩子; 还有的家庭把孩子教育交给一个人负责,尤其是父亲“缺位”比较普 遍;更多的是在孩子成长的关键期没有给予必要的教育等等,这都 是父母履行监护人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教育提示 许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许对“监护人” 的称谓感到陌生,其实您 就是孩子的监护人。在我们国家,监护是民法中的一项制度,就是 对不具有行为能力的人或不完全具有行为能力的人设立保护人。具 体来说,就是父母要对未成年孩子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6、进行监督和保护。如果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依法由其他人 担任监护人;如果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孩子的 监护职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规定“应当委托有监 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对孩子撒手 不管,依然要承担抚养孩子的费用,关心孩子的成长;孩子是父母 双方的,无论是否离异、工作多忙,孩子的抚养教育都是双方的事, 是父母不可推脱的法定责任。 要领之三 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特别强调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创造良好环境包括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物质生活环境、学习探索的 环境

7、、休闲娱乐环境和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等等,这些都 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需的家庭条件。这其中家庭成员和睦的人际环 境最为重要。全国未成年犯调查表明,那些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 人的家庭关系不好的比例高出普通孩子好几倍,而家庭关系越是不 好,离家出走的比例越大,频次越高。城市闲散未成年犯与父亲关 系“很不好 ”而“经常”离家出走的占 73%,与母亲关系 “很不好”, “经常” 离家出走的占 69.6%。一方面不良家庭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弱 化了家庭在孩子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这种积极作用的减 弱,又反过来使家庭关系状况更加糟糕。这样的恶性循环对未成年 人成长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教育提示 家庭环

8、境宽松,家庭成员之间充满人情味,可以使孩子从小就 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懂得爱护别人、关心别人、尊重别人;家庭气 氛和谐愉快,是孩子各种能力得以充分发展的最佳环境;夫妻之间 相互爱护、相互帮助,感情融洽,就能够在多方面进行交流,在孩 子的教育上,也容易充分协商,统一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教育措施。 如果夫妻冲突,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可以说,父母是孩子生存和 发展的活的环境。不仅仅是外部影响,更是心灵的抚育。为孩子创 造良好、和睦的环境需要父母们从点滴小事做起,付出极大的努力。 要领之四 保障孩子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 家庭中侵害孩子的人身权利主要表现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歧视、溺婴和其他残害孩子的行为

9、,尤其以家庭暴力行为最为普遍。 对此,新法增加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条款。禁止家 庭暴力,就是站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立场上,对我 国多少年来固有的“棍棒出孝子” 、“不打不成材”观念的否定,是对 父母凭借孩子对成年人在人身和经济等方面的依赖,任意伤害孩子 行为的限制。 一些人认为 “孩子是父母的,打自己的孩子是天经地义的”; “打孩子是家庭内部的事, 外人没有权利干涉 ”;“打孩子是为了孩 子好,打孩子的父母没有过错”;很多人都知道“打人犯法” ,但是打 自己的孩子是两回事近年来父母在家庭中对孩子施暴致残、致死 的事件屡屡发生。然而当人们痛定思痛,反思父母行为的过失之后,

10、 并没有从中警醒。全国“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情况调查”结果表明:有 3.6%的孩子在家里“经常”挨打,“ 偶尔”挨打的高达 57.3%,表示 “从未” 挨过打的有 39.1%;有 15%的孩子在家里 “经常”挨骂,“偶 尔”挨骂的高达 69%,表示“从未” 挨过骂的只有 16%。 教育提示 许多父母面对孩子的不尽如人意的言行,情急之下打骂孩子, 或许主观上是为了孩子好,但在客观上给孩子带来的不仅仅是皮肉 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父母的打骂加剧了孩子 不良行为的产生、加剧了亲子冲突,经常在父母的打骂中生活的孩 子极易产生不良的性格特征。全国未成年犯调查显示,在家里被“经 常打骂”的孩子

11、,具有冷酷、暴躁、自卑等不良性格特征最为明显。 父母打骂孩子的直接后果是,孩子对父母产生排斥心理,体会不到 家庭的温馨,容易结交不良伙伴,并成为一半以上的孩子“离家出走” 的直接原因。父母从保护孩子的权益以及孩子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 多学一些管教孩子的艺术,改变自身的教育行为,会收到比打孩子 好得多的效果。 要领之五 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 培养孩子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人格,是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基 本任务。在现实中,或许没有父母不认为对孩子来说健康是最重要 的。一些望子成才的父母总是把眼睛盯在孩子的学习上;过重的学 习负担压得孩子透不过气来,有的未成年的孩子未老先衰,早早地 患上了“成人病 ”;年幼

12、的孩子越来越多地产生了心理疾患;由于难 以承受学习压力和父母的“管教” ,为了摆脱学校和家庭的“ 束缚”, 每年都有无数的孩子自杀或离家出走浪迹社会 新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 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良好的品性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 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 吸毒、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与 学校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体现了 对未成年人发展权的保护,而不能只盯着孩子的学习忽视全面发展, 不能只顾眼前不顾长远。 教育提示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与家庭教育的目标是一致的, 就是要把孩子培养成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未成年人 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 未成年人”,所谓 “适当 ”就是要符合孩子的特点和需求,以孩子的长 远利益和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对他们实施教育和保护,在日常生活中 培养孩子健康的体魄、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这是对父母 依法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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