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为别人活着快乐一辩稿谢谢主席:下面将由我来阐述我方观点:人是活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人,他应兼具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且前者才是人之根本。为了使我们的讨论更有意义,我们所说的人应该具备社会普遍认同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别人就是除自己以外的其他社会成员,这个群体与主体的关系亲疏远近各有差异,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的行为思想都会相互影响。自己就是单个的行为主体。衡量为谁而活应该从一种长期的宏观的角度判断,而不是截取人生中某一时刻某一点为谁而活来评判。快乐是人得到他人或社会的尊重、认同而产生的一种持久的精神上的愉悦。我们想要强调的是,心理学指出,那种因个人期望与现实情况相匹配而产生的心理上的愉悦仅是一种
2、满足。下面,我将从以下三点来阐述我方观点:第一,历史唯物主义指出,人的价值分为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社会价值是指个人对满足社会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所作出的贡献以及所承担的责任。个人价值是指在社会生活和活动中,社会对个人的一种肯定关系。人要实现社会价值就应该对社会承担责任并做出贡献,也就是为别人活着。与此同时,社会便对他给予尊重和认同。人一旦感知到这种尊重和认同,便会产生心灵的满足感和愉悦感。因此,我们需要把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有机地统一起来,从为别人奉献中得到快乐。第二,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出发,人的最高需求即自我实现的需求,而我们今天讨论的快乐正是上升到精神领域的最高需求,所以它必须联系社会,
3、通过他人实现。时代的变迁,社会的进步使越来越多的人一定程度上的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促使人们产生对自我实现这种最高层次的需求。而人要自我实现,就必须从其他社会成员那里获取信息,通过分析和利用提升自我,但这种信息并非无偿,一定要以一定的行动或其他方式来刺激别人提供,这种互通、互动使人自我实现的成功,让人感受到刻骨铭心的快乐。第三,让我们立足当代,放眼未来。在我们今天全社会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积极贯彻“八荣八耻”的大环境下,就是需求我们有更多的奉献、牺牲精神来为整个社会、民族做出贡献。因此,只有我们每个人都为社会奉献力量,才能使我们的社会朝着和谐的方向发展,才能找到快乐的真谛。综上,我方坚持认为,人为
4、别人活着快乐。前提一(请问对方辩友了,您方的自然属性具体是指什么呢?指的是人的基本物质需求吗?还请正面回答我方问题,1、对方辩友自己提出的前提,却连他们自己都无法解释,这前提显然是有问题的;对方辩友即是说温饱问题不是人之根本,然而现在还有无数的穷人连基本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难道对方辩友是想说穷人就不是人了吗?显然对方的这个前提荒谬之极)前提二(对方辩友的第二个前提是说,今天讨论的人不是全部人,而是具备了社会普遍认同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部分人,但是众所周知,人因不同际遇人生观价值观也会有所偏差,正因为人的多样性,才构建这美好的世界,显然对方辩友将辩题的范围过分缩小,同样有失偏颇。)别人的
5、范围(众所周知,别人既可以指除自己外的一个人,也可以指除自己以外的一部分人或全部人;那么为何对方辩友能毫无理由的舍弃第一种情况而将别人定义为除自己外的全部人呢?还请对方给我论证一下显然对方在定义别人的范围上有失偏颇。)事件的选择KO一生(我方认为正因为人有选择性,所以为自己还是为别人活着,要从具体事情的选择来判断,然后对方辩友却说应该从人的一生来判断,那么我就想请问了:我爷爷上半生的选择都是遵循自己意愿而作选择的即为自己活着,而后半生都是迁就别人意愿而作选择的即为别人活着,那么他的一生到底是为谁而活呢?显然对方也无法说明,因此我方才认为应该从具体事情的选择来判断。)没有可辩性,包住了整个辩题(
6、请问对方辩友:根据您方定义,帮助别人和奉献社会都是为别人而活吗?;那请问你方,得到他人或社会的尊重和认同是否必须联系社会,通过他人实现即帮助别人和奉献社会?;综上所述,唯有为别人而活才能快乐,对方辩友已经将整个辩题包了进去,还有什么可辨行呢?)综上所述,对方辩友从前提到定义到标准到论点,通篇谬误;请问对方辩友你要如何用这篇荒谬之极,有失偏颇,毫无逻辑的一辩稿来论证您方观点呢?人为别人活着快乐的一辩稿(反方)谢谢主席,评委,大家早上好! 刚才对方辩友一番充满自信与理想的陈词的确雅致大方,但漂亮文字的背后却显得逻辑脆弱,不够理性。 所以无论您怎样精巧掩饰,还是不可避免的显示出以下几点偏颇之处。 第
7、一:明目张胆,偷换概念。我们的辩题是人快乐的活着是通过为自己还是为别人来实现的。对方辩友规定人是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是的,每个人都有理想,但不是只要从自己的理想出发就是为自己活着,这样的话那些报有为世界,为人类,为他人的幸福而无私奉献的理想的人就太冤枉了。 第二:有唯心主义倾向。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复合体,不可能孤立存在。只要你活着,就会自觉不自觉的为他人服务,为他人着想,为他人活着。并不是对方所说的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因为一旦脱离社会,人就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了,比如那些被动物收养的狼孩,熊孩。 第三:立论标准不公正。我们判断事物的标准应该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而不是凭主观臆断,因为这样会产生偏颇,对
8、方辩友过多强调自我主体,而很少看到客体的感受,是不是你喜欢吃甜食,那大家就都喜欢甜食呢? 第四:口是心非,表里不一。 对方四位辨友,明明很有集体主义精神,为学院的辩论赛辛苦准备,而且上次比赛赢得胜利,获得了为他人活着的极大快乐,可现在又极度宣扬为自己活着快乐。岂不是有违事实? 由此看来,对方辩友的立论基础和事实判断都不太符合社会标准,在此我郑重声明我方观点:人为他人活着快乐。下面 请大家同我一起体会为他人活者的满足与伟大。 第一:本辩题中有三个因素。 我是指每一个个体自己。 他人是指除我之外的一切个体。快乐是具有社会意义和客观性的精神愉悦和心理满足。(是什么,并不是标准)他本身具有普遍的普视性
9、。而诸如吃饱喝好后的生理兴奋则只是一种自然规律和条件反射,不能称其为快乐。我们要讨论的是社会状态下的快乐,而非自然状态下的自然反应。 第二:让 我们回顾历史,感受其历史渊源。 人类产生之初就是以互助合作,团队生存的方式对抗恶劣的自然条件和猛兽的威胁的。 只有我为人人,才能获得生存,只有为他人活者才能保证自己会快乐。 而且我们不断继承了先辈的生存基因,在每个人的心理都有助人为乐的基因和为他人奉献的情怀。人类之所以伟大,原因之一就是因为爱的伟大。 第三:真正实现自我价值的人,真正得到社会认可的人,真正快乐着的人,无不是因为其为别人活着,君不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乎”范仲淹,俯首甘为孺子
10、牛的鲁迅还有鞠躬尽瘁,呕心沥血的周恩来,他们无不用自己的血泪汗水浇铸着时代的骄傲人们的灵魂。无数前贤用自己的智慧与为他人谋利益的情怀向世人展示了这一古老而永恒的真谛。 极端第四:只有认识到人为别人活着快乐,才能正视历史与现实。从希波战争到十字军东征,从希特勒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到日寇在华北的细菌试验场真可谓是色情与贪婪齐飞,野心共暴力一色啊!历史的血泪向我们诉说着为满足仅为自我无限贪欲而展开的狼烟与铁血啊!如果人人都为自己活着,而且自我快乐的思想不加以控制的话将会给世界带来什么呢?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是无私奉献着的光辉形象;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是个人情操的真实体现; 奉献社会,关
11、注他人,这是前辈给我们的基因和责任。只有正懂得生活理解生活,只有真正为他人幸福活着的人,才会有真正的快乐! 时空可以消磨一切,但人类会记住你曾经伟大的付出和无私的奉献 。这样的人生才有意义!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但他依然活者! 人生于天地之间,就应当为天下苍生谋幸福;人生于 社会集体之中,就应当为民众百姓谋福利;人生于关爱呵护之中,就必然知道为别人活着所获得的价值感受更真实,更浪漫,更久远,更崇高,更美好,更快乐!别人的范围(众所周知,别人既可以指除自己外的一个人,也可以指除自己以外的一部分人或全部人;那么为何对方辩友能毫无理由的舍弃第一种情况而将别人定义为除自己外的全部人呢?
12、还请对方给我论证一下显然对方在定义别人的范围上有失偏颇。)极端利己:(对方辩友在开头故意不明确定义为自己活着,为的就是要曲解我方定义,从观点中不难看出,对方辩友将为自己活着定义为极端利己主义,却无故将为别人而活定义为除自己外的全部人,还没论证,定义就已经有失公允了。那后面的论证也一定是有失偏颇的。)标准(对方辩友只是告诉了我们快乐是什么,但没有明确提出一个比较的标准,那请问对方辩友要如何论述出“更”字呢?)论点一:对方辩友的第一个论点是说,由于人有助人为乐的基因,所以只有我为人人,才能获得生存,只有为他人活着才能保证自己会快乐。且不说后半句,就这个助人为乐的基因就已经够荒谬了,完全是凭空捏造,再说了人性本善性本恶的议题至今任争论不休,对方同学拿一个有争议的命题来论证您方观点,是不是说明对方今天的论点也是有争议的呢?第二第三个论点更是荒谬之极,第二个论点说真正实现自我价值的人,真正得到社会认可的人,真正快乐着的人,无不是因为其为别人活着,我只需将最后的无不因为其伟别人活着,改为为自己活着,这个就能成为我方论点,对方辩友肯本没有一个能比较的标准,只是感性认为罢了,无逻辑可言;而第三个论点,更将我方观点曲解为极端利己主义。综上所述,对方辩友从前提到定义到标准到论点,通篇谬误;请问对方辩友你要如何用这篇荒谬之极,有失偏颇,毫无逻辑的一辩稿来论证您方观点呢?